奏折详情

奏请革盐驿道江承玠愿缴款以赎罪愆事(附件:雍正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奉旨准其回籍)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程元章
官职
浙江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04月17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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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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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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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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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臣程元章谨 奏为奏 闻事窃照叅革盐驿道江承玠钦奉 谕旨令其于浙省海塘出资办理工程効力赎罪嗣 据江承玠以不谙工程具呈情愿出资四万两 缴充塘工之用经臣于题请酌拨海塘欵项银 两附疏声明准有部覆奉 旨俞允转行钦遵在案兹据署布政使张若震详称 江承玠感戴 圣恩殚竭心力以赎罪愆其认缴银四万两陆续设 措交贮司库已于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全数通 完呈请回籍等因前来臣查江承玠系奉 旨革职令其出资効力赎罪之员今认缴银两完贮 司库应否准其回籍臣未敢擅便相应具折 奏明伏乞 皇上睿鉴批示施行臣谨 奏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