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定划一之处分以清职守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宗室普泰
- 官职
- 吏部左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4月1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左侍郎臣宗室普泰谨
奏为请定画一之处分以清职守事窃查得吏部兵
部议处官长律文内开罚俸等罪各为五等而
应答者通行罚俸应杖者递行降革分为公罪
私罪二条九官员犯公罪罚俸从轻降级俱
留任至杖一百始褫以调用其犯私罪者罚俸
增重降级俱调用至杖一百即议以革职所以
斟酌情罪而立法平先也近看兵部议处武官
有公罪私罪之分吏部议处文职概引私罪一
条相沿日久竟为成例伏思文武虽属两途律
例应归画一该事同一案而公私异议必至宽
严失宜与处分亦属未平臣请嗣后议处文职
官员有应照律内笞杖等罪议以罚俸降革者
应令改正悉心查核按其所犯公私与例相符
之处分别定议并公罪私罪于疏内声明俾情
罪各当援引不致轻重失宜书吏亦不得高下
其手如此则文武之处分均归画一亦无参差
轻混之弊矣是否可行伏祈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
雍正拾贰年肆月
初拾
日
奏
吏部左侍郎臣宗室普泰謹
奏為請定畫一之處分以清職守事竊查得吏部兵
部議處官長律文內開罰俸等罪各為五等而
應答者通行罰俸應杖者遞行降革分為公罪
私罪二條九官員犯公罪罰俸從輕降級俱
留任至杖一百始褫以調用其犯私罪者罰俸
增重降級俱調用至杖一百即議以革職所以
斟酌情罪而立法平先也近看兵部議處武官
有公罪私罪之分吏部議處文職概引私罪一
條相沿日久竟為成例伏思文武雖屬兩途律
例應歸畫一該事同一案而公私異議必至寬
嚴失宜與處分亦屬未平臣請嗣後議處文職
官員有應照律內笞杖等罪議以罰俸降革者
應令改正悉心查核按其所犯公私與例相符
之處分別定議並公罪私罪於疏內聲明俾情
罪各當援引不致輕重失宜書吏亦不得高下
其手如此則文武之處分均歸畫一亦無參差
輕混之弊矣是否可行伏祈
皇上睿鑒勅部議覆施行
雍正拾貳年肆月
初拾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