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定划一之处分以清职守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宗室普泰
官职
吏部左侍郎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04月1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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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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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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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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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吏部左侍郎臣宗室普泰谨 奏为请定画一之处分以清职守事窃查得吏部兵 部议处官长律文内开罚俸等罪各为五等而 应答者通行罚俸应杖者递行降革分为公罪 私罪二条九官员犯公罪罚俸从轻降级俱 留任至杖一百始褫以调用其犯私罪者罚俸 增重降级俱调用至杖一百即议以革职所以 斟酌情罪而立法平先也近看兵部议处武官 有公罪私罪之分吏部议处文职概引私罪一 条相沿日久竟为成例伏思文武虽属两途律 例应归画一该事同一案而公私异议必至宽 严失宜与处分亦属未平臣请嗣后议处文职 官员有应照律内笞杖等罪议以罚俸降革者 应令改正悉心查核按其所犯公私与例相符 之处分别定议并公罪私罪于疏内声明俾情 罪各当援引不致轻重失宜书吏亦不得高下 其手如此则文武之处分均归画一亦无参差 轻混之弊矣是否可行伏祈 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 雍正拾贰年肆月 初拾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