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将西南镇建造仓廒收买西谷借支各府预备银五万两买谷以鸁余粜价分年扣还库项兹将所得羡余分别报部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鄂弥达
官职
广东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04月0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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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广东总督臣鄂弥达谨 奏为 奏明事窃臣等于雍正拾壹年内 奏请于广州上流之西南镇建造仓廒收买西谷 借支各府预备银五万两以为买谷之资收之 平贱之时粜之长价之日即以粜余价分年 扣还库项荷蒙 恩准当即具 题准部议覆遵行在案嗣于上年内经委广州粮 捕通判胡廷琪办料兴造计仓二十四座臣亲 诣验看完固轩厂随经动项委员陆续购买通 共买谷八万三千二百五十九石零共动银三 万七千二百九十九两七钱零续经粜出谷一 万五千六百石得银八千零四十一两现在买 贮谷六万七千六百五十九石零除俟买齐谷 石通盘核定将所得羡余分别报部外理合先 行奏 闻谨 奏 雍正拾贰年肆月 初捌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