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禁约旗逃以严防范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高起
官职
署理正白旗汉军都统兵部右侍郎协办步军统领事务镶黄旗汉军副都统
具奏日期
雍正12年04月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奏折正文

奏 署理正白旗汉军都统兵部右侍郎噶尔图等谨 奏为某约旗逃以严防范事 臣自办理旗务以来 见逃人案件甚多有自行投回未久而复潜逃 者有逃去五六年七八年甚至有十余年始行 投回者向例概予省释不深究臣因细查原 案总因其有自行投回即省免之例销案故 皆任意远飏无复畏惧窃思此等逃人在旗既 不遵约束在外必不能安分潜逃之后或恣意 为盗为匪及事将败露便可回旗隐匿仍得销 案自由此不特本犯知有例可以自全无所忌 惮其窝主知本犯投回例得并邀免议亦胆敢 任意窝藏私相留容为不法无所不至矣臣 伏思逃人事例防范至严立法至备其自首免 国家法外之仁所以宽其既往予以自新无非欲 其洗心知悔乃此辈特有宽免之条反以开其 自便之路请嗣后逃人自行投回者应分别久 暂酌量定拟其在半年以内或一年以内初次 犯逃者即自首者应仍照例免议若至二三年 以及十余年之后始行投回者为日既久虽系 自回亦不便概予免议且其久居外省行为踪 迹多有可疑其从前系何人伙引何地窝藏何 处容隐失察处应仍请交送刑部一一审讯确供 按律定拟庶逃人皆知畏法不敢任意在外久 延即窝主知年久逃回仍行究亦不敢如前 任意窝藏矣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八年四月 署理正白旗汉军都统兵部右侍郎噶尔图 副都统 黑色 副都统 高 起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