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明节存银两请留库以备地方公用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兰
- 官职
- 江南江宁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3月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言之督抚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南江宁等处承宣布政使加一级臣李兰谨
奏为
奏明节存银两事窃臣衙门有额征支给八旗官
兵马豆历条折征采买又支放采买物料修造
工资欵项向照市平给发每百两节存银二两
又支放钱粮零尾归并每千两有并平银二三
两不等臣因相沿已久不敢妄事更张前经具
折
奏明在案臣于去年新豆登场之时将实在官兵
计算应支马豆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余石发银
四路采买加意节省计比原折每石一两一二
钱之价节省银二钱七八分不等共节存银三
千三十四两三钱零又自雍正十一年正月二
十五日臣到任起至年底止支放购料工资等
项共节存市平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三钱零
又支放钱粮零尾并平银四千六十六两七钱
内除臣衙门一年书吏饭食及一切公事用去
一千九百六十四两一钱实节存银二千一百
一两零再臣衙门有捐纳贡监一案原经
题定每米百石或银百两准收费银五两为各衙
门书役饭食册籍之用自雍正十一年二月起
至年底止共收公费银六千六百五十九两四
钱零臣即详明的定在司收捐者司院部各书
役饭食等费共需用银二两八钱节省银二两
二钱在县收捐者县司院部各书役饭食等费
共需用银三两八钱节省银一两二钱计共节
存公费银二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零以上四
项通共节存银九千五百六两五钱零现在实
存司库伏查此项银两虽在应存备公银款之
外但安省公项未裕久在
圣明洞鉴之中可否仰邀
圣恩赏留司库以备地方公事之用微臣未敢擅便
理合据实陈
奏伏乞
皇上批示遵行臣谨
奏
雍正十二年三月
日
奏
江南江寧等處承宣布政使加一級臣李蘭謹
奏為
奏明節存銀兩事竊臣衙門有額徵支給八旗官
兵馬豆歷條折徵採買又支放採買物料修造
工資欵項向照市平給發每百兩節存銀二兩
又支放錢糧零尾歸併每千兩有併平銀二三
兩不等臣因相沿已久不敢妄事更張前經具
摺
奏明在案臣於去年新豆登場之時將實在官兵
計算應支馬豆一萬一千二百五十餘石發銀
四路採買加意節省計比原折每石一兩一二
錢之價節省銀二錢七八分不等共節存銀三
千三十四兩三錢零又自雍正十一年正月二
十五日臣到任起至年底止支放購料工資等
項共節存市平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三錢零
又支放錢糧零尾併平銀四千六十六兩七錢
內除臣衙門一年書吏飯食及一切公事用去
一千九百六十四兩一錢實節存銀二千一百
一兩零再臣衙門有捐納貢監一案原經
題定每米百石或銀百兩准收費銀五兩為各衙
門書役飯食冊籍之用自雍正十一年二月起
至年底止共收公費銀六千六百五十九兩四
錢零臣即詳明的定在司收捐者司院部各書
役飯食等費共需用銀二兩八錢節省銀二兩
二錢在縣收捐者縣司院部各書役飯食等費
共需用銀三兩八錢節省銀一兩二錢計共節
存公費銀二千九百二十八兩七錢零以上四
項通共節存銀九千五百六兩五錢零現在實
存司庫伏查此項銀兩雖在應存備公銀款之
外但安省公項未裕久在
聖明洞鑒之中可否仰邀
聖恩賞留司庫以備地方公事之用微臣未敢擅便
理合據實陳
奏伏乞
皇上批示遵行臣謹
奏
雍正十二年三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