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宣化营制事宜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补熙
- 官职
- 署理宣化总兵官印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12年02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该部议奏
奏
署理宣化总兵官印务事臣补熙谨
奏为请定营制事宜仰祈
圣鉴事窃臣以驽钝庸才蒙
皇上天恩署理宣化总兵印务惟有尽心料理营伍以期仰酬
高厚于万一今莅任一载有余所有体察营制事宜尚有应酌
量变通以宜更定者敬为我
皇上陈之
一逃兵请分别治罪并令地方官协同追缉也查兵丁自
入伍之后既有饷米以为养家之资复为生息以济婚丧
之急
国家豢养之恩实亘古所未有者乃不思报効动辄脱逃已
属真顽更可恨者或闻饷饷米即行潜遁或盗骑马匹恣
意远飏以致营员买补同伍赔粮种种可恶尤为理法难
容似应酌量情形分别重轻究处乎恩见嗣后如逃兵并
未携带物件者仍照守御官军在逃律按次数治罪其
有拐带饷米马匹脱逃者律未载明仰恳
勅下部臣应作何分别治罪著为定例通行晓谕以儆刁顽至
逃兵一经闻除以后家口即属民人该管营员虽例有处
分不能追同必须移会州县严究追而州县各官又以无关
考成不为严究视为故套所以逃兵拿获甚少应请一并
定议通行再逃兵所去之处该营属未有不知请嗣后营员
移送逃兵家属到县不谕同省邻省务饬地方官严追务
带钱粮马匹着落嫡属照数赔补移营送还则不独弁兵
得免赔买补之累而逃兵顾惜亲属不敢肆行似亦杜
绝逃兵之一法也
一兵丁饷米请于入伍之日支也查营伍兵丁遇有事故
故斥革如马步兵粮缺在守兵内拔补守兵粮缺则招
募新兵顶补皆系投募之日即准支饷米直隶提镇营
制皆然惟宣化镇属不同此月拔补募补者均于下月初
一日方得起支是一月之内新旧粮饷俱不支给窃思营
兵家口全藉饷米资生今入伍之日既不得领饷钱粮而
旧兵因其技艺可观特加拔擢转令停粮经月以致养赡
无资虽旧饷相沿殊非鼓励之意仰恳
皇上天恩勅部后宣镇协营兵丁悉照直省营制均于拔补
募补之日造支报销则营制既归画一而兵丁亦免旷月
停粮之累矣
一兵丁赏邮银两请酌量更定以杜冒滥也查兵丁家有
红白事件准于生息公项内动支给赏此诚
皇上施恩格外轸恤穷兵至意但兵丁之父母妻子得邀赏邮
已属
殊恩若其同居兄弟大众各自谋生不在行伍之列今亦得一
体领赏不特过分尤恐冒滥弊生至于本兵身故向例并
不给赏多有寡妻弱子竟不得上沐
皇仁攀伏思与其加惠于同居兄弟不若
惟恩于兵丁本身嗣后请将兵丁兄弟所领赏银举行停给若
本兵身故惟其支领则
皇恩不致滥叨而兵丁存殁均沾实惠矣
以上事宜臣等目击情形似应更定复与所属将备细加商
酌所见皆同但愚昧之见是否允协伏乞
皇上圣鉴
训示遵行为此谨
奏
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該部議奏
奏
署理宣化總兵官印務事臣補熙謹
奏為請定營制事宜仰祈
聖鑒事竊臣以駑鈍庸才蒙
皇上天恩署理宣化總兵印務惟有盡心料理營伍以期仰酬
高厚於萬一今蒞任一載有餘所有體察營制事宜尚有應酌
量變通以宜更定者敬為我
皇上陳之
一逃兵請分別治罪並令地方官協同追緝也查兵丁自
入伍之後既有餉米以爲養家之資復為生息以濟婚喪
之急
國家豢養之恩實亘古所未有者乃不思報効動輒脫逃已
屬真頑更可恨者或聞餉餉米即行潛遁或盜騎馬匹恣
意遠颺以致營員買補同伍賠糧種種可惡尤為理法難
容似應酌量情形分別重輕究處乎恩見嗣後如逃兵並
未攜帶物件者仍照守禦官軍在逃律按次數治罪其
有拐帶餉米馬匹脫逃者律未載明仰懇
勅下部臣應作何分別治罪著為定例通行曉諭以儆刁頑至
逃兵一經聞除以後家口即屬民人該管營員雖例有處
分不能追同必須移會州縣嚴究追而州縣各官又以無關
考成不為嚴究視為故套所以逃兵拿獲甚少應請一併
定議通行再逃兵所去之處該營屬未有不知請嗣後營員
移送逃兵家屬到縣不諭同省鄰省務飭地方官嚴追務
帶錢糧馬匹着落嫡屬照數賠補移營送還則不獨弁兵
得免賠買補之累而逃兵顧惜親屬不敢肆行似亦杜
絕逃兵之一法也
一兵丁餉米請於入伍之日支也查營伍兵丁遇有事故
故斥革如馬步兵糧缺在守兵內拔補守兵糧缺則招
募新兵頂補皆係投募之日即准支餉米直隸提鎮營
制皆然惟宣化鎮屬不同此月拔補募補者均於下月初
一日方得起支是一月之內新舊糧餉俱不支給竊思營
兵家口全藉餉米資生今入伍之日既不得領餉錢糧而
舊兵因其技藝可觀特加拔擢轉令停糧經月以致養贍
無資雖舊餉相沿殊非鼓勵之意仰懇
皇上天恩勅部後宣鎮協營兵丁悉照直省營制均於拔補
募補之日造支報銷則營制既歸畫一而兵丁亦免曠月
停糧之累矣
一兵丁賞郵銀兩請酌量更定以杜冒濫也查兵丁家有
紅白事件准於生息公項內動支給賞此誠
皇上施恩格外軫恤窮兵至意但兵丁之父母妻子得邀賞郵
已屬
殊恩若其同居兄弟大眾各自謀生不在行伍之列今亦得一
體領賞不特過分尤恐冒濫弊生至於本兵身故向例並
不給賞多有寡妻弱子竟不得上沐
皇仁攀伏思與其加惠於同居兄弟不若
惟恩於兵丁本身嗣後請將兵丁兄弟所領賞銀舉行停給若
本兵身故惟其支領則
皇恩不致濫叨而兵丁存歿均沾實惠矣
以上事宜臣等目擊情形似應更定復與所屬將備細加商
酌所見皆同但愚昧之見是否允協伏乞
皇上聖鑒
訓示遵行為此謹
奏
雍正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