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密奏借宿泽州府属凤台县僧庙一行五人自称旗员执有王谕系为凤台县民梁渊进敬香柏木枝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温而逊
- 官职
- 署理山西布政使印务按察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12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无法分类
- 题目提及府
- 182山西泽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或系已革退郡王之妄举宜彻底研讯究明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之仁也
同日又
奏为察奏事窃臣访闻本年十一月二十四
日有一行五人骑骤二头至泽州府属凤
台县下町里地方僧庙借宿僧人询其来
历据称系旗员万林大名齐其各执有王
谕系为凤台县民梁渊进敬香栢木板事
而来并有一公文一角封面开写宛平县公
文投递凤台县当堂开拆并不赴县投文
适该县典史孙国玺遇见查诘再三始取
出朱标谕帖一道内开本府为示谕事照
得山西凤台县民梁渊等进敬香栢木板
大小八块自备脚价运送至京今差乌林
大齐其各至板所验看果有此物即便速
运至府以应供用如无此物即着乌林大
齐具各押解梁渊等至府四诘不得违误
以凭关防须至谕者右谕知悉雍正十一
年十一月初十日行年月上用清字戳子
据称系据什库发的及该县知县罗著藻
闻知盐查始将宛平县公文投递乃系关
提拐骡人犯与木板事毫无干涉盐问其
人又称系镇红旗蘓勒询其谕帖云已烧
毁随在脚夫行李内搜出谕帖稿一纸上
写镇红旗亲郡王老爷谕地方关防
事本府门下买卖人梁渊薛隆节进敬香
栢木板大小八块今差官乌林大赵柱前
往曲沃县运解至京特谕各州府县关津
不得拦阻须至谕者右谕地方知悉雍正
十一年九月日与朱标谕帖又不相同其
跟役二人并非旗人声口臣伏思近年各
藩府从无差人到晋既有朱谕公文何以
行踪隐讳言语矛盾种种可疑似有假冒
情弊除现在饬令该府县将梁渊等情事
并同行姓名来历严讯确查俟覆到核实
另
奏外谨先缮折奏
闻谨
奏
此或系已革退平郡王之妄举亦未可定尔等
确查如出于棍徒假冒固当严惩示儆若实系
已退平郡王所为尤宜彻底研讯究明原委定
拟具奏毋得丝毫瞻顾陈急
之仁也
同日又
奏為察奏事竊臣訪聞本年十一月二十四
日有一行五人騎驟二頭至澤州府屬鳳
臺縣下町里地方僧廟借宿僧人詢其來
歷據稱係旗員萬林大名齊其各執有王
諭係為鳳臺縣民梁淵進敬香栢木板事
而來并有一公文一角封面開寫宛平縣公
文投遞鳳臺縣當堂開拆並不赴縣投文
適該縣典史孫國璽遇見查詰再三始取
出硃標諭帖一道內開本府為示諭事照
得山西鳳臺縣民梁淵等進敬香栢木板
大小八塊自備脚價運送至京今差烏林
大齊其各至板所驗看果有此物即便速
運至府以應供用如無此物即着烏林大
齊具各押解梁淵等至府四詰不得違誤
以憑關防須至諭者右諭知悉雍正十一
年十一月初十日行年月上用清字戳子
據稱係據什庫發的及該縣知縣羅著藻
聞知鹽查始將宛平縣公文投遞乃係關
提拐騾人犯與木板事毫無干涉鹽問其
人又稱係鎮紅旂蘓勒詢其諭帖云已燒
毀隨在脚夫行李內搜出諭帖稿一紙上
寫鎮紅旂親郡王老爺諭地方關防
事本府門下買賣人梁淵薛隆節進敬香
栢木板大小八塊今差官烏林大趙柱前
往曲沃縣運解至京特諭各州府縣關津
不得攔阻須至諭者右諭地方知悉雍正
十一年九月日與硃標諭帖又不相同其
跟役二人並非旂人聲口臣伏思近年各
藩府從無差人到晉既有硃諭公文何以
行蹤隱諱言語矛盾種種可疑似有假冒
情弊除現在飭令該府縣將梁淵等情事
并同行姓名來歷嚴訊確查俟覆到核實
另
奏外謹先繕摺奏
聞謹
奏
此或係已革退平郡王之妄舉亦未可定爾等
確查如出于棍徒假冒固當嚴懲示儆若實係
已退平郡王所為尤宜徹底研訊究明原委定
擬具奏毋得絲毫瞻顧陳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