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广西省官采硝矿之情形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金鉷
官职
广西巡抚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11月1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矿物等资源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严慎办理倘有疏漏借此渔利非细过也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认真勉励秉公速办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革职留任臣金𫟹谨 奏为奏 闻事窃照广西产硝地方酌议归官开采一案蒙 皇上朱批提臣张应宗所奏令与臣商酌妥协办理 臣钦遵檄行查议量给工本委员试采业经先 行 奏明嗣据布政司议详动支公项银两令各府请 领转给产硝州县试采臣复不时稽查并建设 厂局收贮硝勋委官煎提发卖一切事宜务期 妥协会查桂林府之阳朔县平乐府之平乐恭 城荔浦昭平等县南宁府之新宁州梧州府之 怀集县各领工本开采水硝运赴各就近官厂 煎提贮贮每水硝一百觔提净硝八十余觔 计工价脚费及所用煎提灰药器具等项每提 净硝一百觔实计工本三两一二钱不等议 以本省营伍照各营贵贱通中之价暂定三两 二钱东省采买酌照行户交易之价暂定三两 八钱除陆续归还工本外以所余息为修理 厂局及人役饭食杂用等费计一年余息便可 得银七八百两即再加增价银一二钱亦不过 一千余两均可数用足以定成规其余间有产硝 不多之州县臣檄饬查问分别酌量或归官开 采以济附近营之需或严行封禁以杜偷挖 私煎之弊数月以来各属办获硝勋除卖与两 省标营外现在尚存硝约有十万觔通计一 年可办获硝三十余万觔以备两省营伍采买 之用其赴厂采买者本省令该营员卫门檄 行知照方准发给东省照例督抚给咨委员采 买亦经臣衙门行知发给并沿途查验以免影 射夹带之弊至于民间领销银两及花炮等项 需用硝勋令铺户照本省定价赴局领买仍将 卖出硝勋数目姓名造报备查以严私贩如此 办理穷民所得工价与向日私卖之价相同则 自不犯法营伍随到随买无守候时日之费官 硝既行而私硝易于稽查矣缘系奉 旨事件臣悉心办理试采有效理合缮折奏 闻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