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广西省官采硝矿之情形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金鉷
- 官职
- 广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11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矿物等资源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严慎办理倘有疏漏借此渔利非细过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革职留任臣金𫟹谨
奏为奏
闻事窃照广西产硝地方酌议归官开采一案蒙
皇上朱批提臣张应宗所奏令与臣商酌妥协办理
臣钦遵檄行查议量给工本委员试采业经先
行
奏明嗣据布政司议详动支公项银两令各府请
领转给产硝州县试采臣复不时稽查并建设
厂局收贮硝勋委官煎提发卖一切事宜务期
妥协会查桂林府之阳朔县平乐府之平乐恭
城荔浦昭平等县南宁府之新宁州梧州府之
怀集县各领工本开采水硝运赴各就近官厂
煎提贮贮每水硝一百觔提净硝八十余觔
计工价脚费及所用煎提灰药器具等项每提
净硝一百觔实计工本三两一二钱不等议
以本省营伍照各营贵贱通中之价暂定三两
二钱东省采买酌照行户交易之价暂定三两
八钱除陆续归还工本外以所余息为修理
厂局及人役饭食杂用等费计一年余息便可
得银七八百两即再加增价银一二钱亦不过
一千余两均可数用足以定成规其余间有产硝
不多之州县臣檄饬查问分别酌量或归官开
采以济附近营之需或严行封禁以杜偷挖
私煎之弊数月以来各属办获硝勋除卖与两
省标营外现在尚存硝约有十万觔通计一
年可办获硝三十余万觔以备两省营伍采买
之用其赴厂采买者本省令该营员卫门檄
行知照方准发给东省照例督抚给咨委员采
买亦经臣衙门行知发给并沿途查验以免影
射夹带之弊至于民间领销银两及花炮等项
需用硝勋令铺户照本省定价赴局领买仍将
卖出硝勋数目姓名造报备查以严私贩如此
办理穷民所得工价与向日私卖之价相同则
自不犯法营伍随到随买无守候时日之费官
硝既行而私硝易于稽查矣缘系奉
旨事件臣悉心办理试采有效理合缮折奏
闻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奏
廣西巡撫革職留任臣金鉷謹
奏為奏
聞事竊照廣西產硝地方酌議歸官開採一案蒙
皇上硃批提臣張應宗所奏令與臣商酌妥協辦理
臣欽遵檄行查議量給工本委員試採業經先
行
奏明嗣據布政司議詳動支公項銀兩令各府請
領轉給產硝州縣試採臣復不時稽查并建設
廠局收貯硝勳委官煎提發賣一切事宜務期
妥協會查桂林府之陽朔縣平樂府之平樂恭
城荔浦昭平等縣南寧府之新寧州梧州府之
懷集縣各領工本開採水硝運赴各就近官廠
煎提貯貯每水硝一百觔提淨硝八十餘觔
計工價腳費及所用煎提灰藥器具等項每提
淨硝一百觔實計工本三兩一二錢不等議
以本省營伍照各營貴賤通中之價暫定三兩
二錢東省採買酌照行戶交易之價暫定三兩
八錢除陸續歸還工本外以所餘息為修理
廠局及人役飯食雜用等費計一年餘息便可
得銀七八百兩即再加增價銀一二錢亦不過
一千餘兩均可數用足以定成規其餘間有產硝
不多之州縣臣檄飭查問分別酌量或歸官開
採以濟附近營之需或嚴行封禁以杜偷挖
私煎之弊數月以來各屬辦獲硝勳除賣與兩
省標營外現在尚存硝約有十萬觔通計一
年可辦獲硝三十餘萬觔以備兩省營伍採買
之用其赴廠採買者本省令該營員衛門檄
行知照方准發給東省照例督撫給咨委員採
買亦經臣衙門行知發給并沿途查驗以免影
射夾帶之弊至於民間領銷銀兩及花炮等項
需用硝勳令鋪戶照本省定價赴局領買仍將
賣出硝勳數目姓名造報備查以嚴私販如此
辦理窮民所得工價與向日私賣之價相同則
自不犯法營伍隨到隨買無守候時日之費官
硝既行而私硝易於稽查矣緣係奉
旨事件臣悉心辦理試採有效理合繕摺奏
聞為此謹
奏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