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王振侯恳请援例纳粟米赎罪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于义
- 官职
- 吏部尚书署理陜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11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准赎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署理陕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务臣刘于义谨
奏为恳请援例赎罪事据肃州知州杨汝楫详称
据流犯王振侯抱呈家人马保呈称窃保家主
王振侯系河南南阳府邓州庠革监生于控告
王惠极案内问拟流罪佥妻发遣浙江严州府
遂安县今情愿遵例在肃州捐纳粟米赎罪恳
乞转详
奏请准捐免罪实为恩便等情相应据情转请等
情呈详到臣查递省仓储紧要等事案内经大
学士伯臣鄂尔泰会同臣条奏奉
旨允准钦遵在案内开不论旗民罪非常
赦不原者贡监生员在肃州捐纳粟米四百石准其
免罪军流罪犯各减十分之四准其免罪军流
罪犯已到配所者各减十分之二准其免罪回
籍亦照户部之例俟本人具呈后将所犯事由
开具
奏请应否准其收赎恭候
皇上钦定等语今将王振侯所犯情罪开明具
奏
一流犯王振侯系河南南阳府邓州庠革监生
因控告王惠极一案内二罪俱照诬告人流罪律
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佥妻发遣浙江严州府遂
安县于雍正十年闰五月起解在案今该犯情
愿遵例在肃州捐纳粟米三百二十石赎罪应
否准其赎罪之处恭候
谕旨遵行谨
奏请
旨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奏
吏部尚書署理陝西總督印務并辦理軍需事務臣劉於義謹
奏為懇請援例贖罪事據肅州知州楊汝楫詳稱
據流犯王振侯抱呈家人馬保呈稱竊保家主
王振侯係河南南陽府鄧州庠革監生於控告
王惠極案內問擬流罪僉妻發遣浙江嚴州府
遂安縣今情願遵例在肅州捐納粟米贖罪懇
乞轉詳
奏請准捐免罪實為恩便等情相應據情轉請等
情呈詳到臣查遞省倉儲緊要等事案內經大
學士伯臣鄂爾泰會同臣條奏奉
旨允准欽遵在案內開不論旗民罪非常
赦不原者貢監生員在肅州捐納粟米四百石准其
免罪軍流罪犯各減十分之四准其免罪軍流
罪犯已到配所者各減十分之二准其免罪回
籍亦照戶部之例俟本人具呈後將所犯事由
開具
奏請應否准其收贖恭候
皇上欽定等語今將王振侯所犯情罪開明具
奏
一流犯王振侯係河南南陽府鄧州庠革監生
因控告王惠極一案內二罪俱照誣告人流罪律
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僉妻發遣浙江嚴州府遂
安縣於雍正十年閏五月起解在案今該犯情
願遵例在肅州捐納粟米三百二十石贖罪應
否准其贖罪之處恭候
諭旨遵行謹
奏請
旨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