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王振侯恳请援例纳粟米赎罪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刘于义
官职
吏部尚书署理陜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11月04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准赎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着)准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署理陕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务臣刘于义谨 奏为恳请援例赎罪事据肃州知州杨汝楫详称 据流犯王振侯抱呈家人马保呈称窃保家主 王振侯系河南南阳府邓州庠革监生于控告 王惠极案内问拟流罪佥妻发遣浙江严州府 遂安县今情愿遵例在肃州捐纳粟米赎罪恳 乞转详 奏请准捐免罪实为恩便等情相应据情转请等 情呈详到臣查递省仓储紧要等事案内经大 学士伯臣鄂尔泰会同臣条奏奉 旨允准钦遵在案内开不论旗民罪非常 赦不原者贡监生员在肃州捐纳粟米四百石准其 免罪军流罪犯各减十分之四准其免罪军流 罪犯已到配所者各减十分之二准其免罪回 籍亦照户部之例俟本人具呈后将所犯事由 开具 奏请应否准其收赎恭候 皇上钦定等语今将王振侯所犯情罪开明具 奏 一流犯王振侯系河南南阳府邓州庠革监生 因控告王惠极一案内二罪俱照诬告人流罪律 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佥妻发遣浙江严州府遂 安县于雍正十年闰五月起解在案今该犯情 愿遵例在肃州捐纳粟米三百二十石赎罪应 否准其赎罪之处恭候 谕旨遵行谨 奏请 旨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