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各府州县不将罪犯分别轻重混杂监禁时有越狱脱逃之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凯
- 官职
- 湖广镇筸镇总兵官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11月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皆屡奉有旨之事皆地方奉行不力所致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镇筸总兵官臣杨凯谨
奏为密陈各府州县不将罪犯分别轻重混杂监
禁致滋越狱脱逃之弊仰祈
睿鉴事窃查斩绞重犯越狱脱逃该管官之处分甚
严我
皇上屡降
谕旨不啻再三凡属州县有监狱之责者自应敬谨
小心严密防守以求免于疎纵之愆方称厥职
乃近年以来每于邸报中见各省督抚之
题报重犯越狱者纷纷不少臣细为访察其故始
知皆因各州县监狱之内将斩绞流徒等罪囚
及一切干连轻犯不为分别轻重混杂监禁一
处以致标观者往来送饭者出入勾串由此而
生疎忽由此而起越狱脱逃之弊大业皆由于
此臣伏读律文凡狱囚应禁而不禁一条其注
云徒犯以上收禁则是斩绞流徒等罪犯皆所
应禁者也又例载凡牢狱禁系囚徒轻重不许
混杂则是斩绞者为重犯流徒者为轻犯虽同
为应禁之犯而必湏分别监禁不应混杂一处
者也又例载凡内外大小问刑衙门设有监狱
除监禁重犯外其余干连并一应轻罪人犯即
令地保保候审理如有不肖官员擅设仓铺所
店等名私禁轻罪犯人及致淹毙者该督抚即
行指参照律拟断则是轻罪与干连人犯不应
滥禁者也今臣在楚南见各府州县之监狱止
有一所虽其房屋之多少不等而一切斩绞流
徒罪犯莫不混杂监禁一处全无分别并间有
州县尚将未经审结之笞杖轻犯与大案干连
之人一槩混行收禁于内以致狱官禁卒以流
徒杖罪之人不至于死可无意外之虞干连人
犯指日省释谅无逃遁之患于是任其亲属馈
送饮食往来探视又利其亲友出入探视之贿
赂不为严禁从来出入人众则易于藏奸难以
稽察因而此辈彼引借探视轻犯为由而传递
消息者有之暗中混入彼此疑似不为查究而
密送挖墙断锁行凶之具者有之甚至有的以馈
送饮食为名多送酒肉狱卒食一时之口腹醉
卧不醒致令重犯乘间脱逃种种滋弊难以悉
数此其弊总由于轻重罪犯混杂监禁不为分
别之故臣见楚南州县大率如此推而至于各
省谅亦皆然臣思
钦定律例莫不平允周容尽善尽美各府州县有监
狱之责者果能谨慎奉行则内外严密斩绞重
犯焉能逃越臣请
皇上勅谕督抚严饬各府州县官员监狱之中务湏
将重囚轻犯分列监禁不许混杂致滋弊端或
间有州县之监狱房屋间数甚少不能分别则
令详请于存公耗羡之银另造数间于监狱之
旁以收禁流徒等罪仍令将杖罪以下及干连
人犯遵照
律例着地保保出毋许滥禁倘或不肖有司仍蹈
前辙即行参处则监禁犯人之重轻有别而越
狱脱逃之弊实从此可除矣臣知识浅陋百无
一当缘受
恩深重图报维殷凡于吏治民生之事少有见闻必
留心体察密为查访就臣愚昧之见如此敢不
据实密陈其是否有当之处仰祈
圣主睿鉴施行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
日
奏
湖廣鎮筸總兵官臣楊凱謹
奏為密陳各府州縣不將罪犯分別輕重混雜監
禁致滋越獄脫逃之弊仰祈
睿鑒事竊查斬絞重犯越獄脫逃該管官之處分甚
嚴我
皇上屢降
諭旨不啻再三凡屬州縣有監獄之責者自應敬謹
小心嚴密防守以求免於疎縱之愆方稱厥職
乃近年以來每於邸報中見各省督撫之
題報重犯越獄者紛紛不少臣細為訪察其故始
知皆因各州縣監獄之內將斬絞流徒等罪囚
及一切干連輕犯不為分別輕重混雜監禁一
處以致標觀者往來送飯者出入勾串由此而
生疎忽由此而起越獄脫逃之弊大業皆由於
此臣伏讀律文凡獄囚應禁而不禁一條其註
云徒犯以上收禁則是斬絞流徒等罪犯皆所
應禁者也又例載凡牢獄禁繫囚徒輕重不許
混雜則是斬絞者為重犯流徒者為輕犯雖同
為應禁之犯而必湏分別監禁不應混雜一處
者也又例載凡內外大小問刑衙門設有監獄
除監禁重犯外其餘干連并一應輕罪人犯即
令地保保候審理如有不肖官員擅設倉鋪所
店等名私禁輕罪犯人及致淹斃者該督撫即
行指參照律擬斷則是輕罪與干連人犯不應
濫禁者也今臣在楚南見各府州縣之監獄止
有一所雖其房屋之多少不等而一切斬絞流
徒罪犯莫不混雜監禁一處全無分別並間有
州縣尚將未經審結之笞杖輕犯與大案干連
之人一槩混行收禁於內以致獄官禁卒以流
徒杖罪之人不至於死可無意外之虞干連人
犯指日省釋諒無逃遁之患於是任其親屬饋
送飲食往來探視又利其親友出入探視之賄
賂不為嚴禁從來出入人眾則易於藏奸難以
稽察因而此輩彼引借探視輕犯為由而傳遞
消息者有之闇中混入彼此疑似不為查究而
密送挖牆斷鎖行兇之具者有之甚至有的以饋
送飲食為名多送酒肉獄卒食一時之口腹醉
卧不醒致令重犯乘間脫逃種種滋弊難以悉
數此其弊總由於輕重罪犯混雜監禁不為分
别之故臣見楚南州縣大率如此推而至於各
省諒亦皆然臣思
欽定律例莫不平允周容盡善盡美各府州縣有監
獄之責者果能謹慎奉行則内外嚴密斬絞重
犯焉能逃越臣請
皇上勅諭督撫嚴飭各府州縣官員監獄之中務湏
將重囚輕犯分列監禁不許混雜致滋弊端或
間有州縣之監獄房屋間數甚少不能分別則
令詳請於存公耗羨之銀另造數間於監獄之
旁以收禁流徒等罪仍令將杖罪以下及干連
人犯遵照
律例着地保保出毋許濫禁倘或不肖有司仍蹈
前轍即行參處則監禁犯人之重輕有別而越
獄脫逃之弊實從此可除矣臣知識淺陋百無
一當緣受
恩深重圖報維殷凡於吏治民生之事少有見聞必
留心體察密為查訪就臣愚昧之見如此敢不
據實密陳其是否有當之處仰祈
聖主睿鑒施行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4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