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革职蒲州知府刘登庸灵石县县丞张椳捐粟米恳请援例赎罪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于义
- 官职
- 吏部尚书署理陜西总督印务并办理军需事件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10月0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183山西蒲州府|178山西霍州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准赎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吏部尚书署理陕西总督印务兼理军需事务臣刘于义谨
奏为恳请援例赎罪事据甘山道岳礼详称据张
标抱呈家人张成呈称窃身主原任山西灵石
县县丞捐升选湖广麻城县知县正在东装
起程时于聚赌行贿事案内被革职蒲州府知
府刘登庸供称分得银二百两拟绞后于限内
全完减等拟徒雍正十年十月内到配摆站幸
逢
恩例愿将产业变售照七品官以下徒罪已到配所
应捐米数在甘州捐纳京斗粟米四百二十九
石自备车脚运送交纳恳乞转详
奏请准捐免罪寔为恩便等情相应据情转请等
情呈详到臣查边省仓储关系要等事案内经大
学士伯臣鄂尔泰会同臣等奏奉
旨允准钦遵在案内开不论旗民罪非常
赦不原者七品官以下在甘州捐纳京斗粟米七百
一十五石准其免罪徒罪以下各减十分之六
已到配所者各减十分之四准其免罪亦照户
部之例俟本人具呈后将所犯事由开具
奏请应否准其收赎恭候
皇上钦定等语今将张标所犯情罪开明具
奏
一徒犯张标系山西灵石县县丞捐升选湖广麻
城县知县在灵石县县丞任内缘监生阎生琰
与贡生王奋志挟怨殴首聚赌一案王奋志嘱
伊弟王远志贿求原任蒲州府知府刘登庸讲
银一万五千两转贿原任平阳府知府樊钱倬
批令灵石县从宽完结刘登庸路过灵石给张
标银二百两嗣蒙
钦差审刑部议覆将张标照以枉法赃律拟绞监
候后于限内完银减等拟徒三年于雍正十年
十月初二日发配太原府阳曲县现在配所摆
站今该犯情愿遵例在甘州捐纳粟米赎罪应
否准其赎罪之处恭候
谕旨遵行谨
奏请
旨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吏部尚書署理陝西總督印務兼理軍需事務臣劉於義謹
奏為懇請援例贖罪事據甘山道岳禮詳稱據張
標抱呈家人張成呈稱竊身主原任山西靈石
縣縣丞捐陞選湖廣麻城縣知縣正在東裝
起程時於聚賭行賄事案內被革職蒲州府知
府劉登庸供稱分得銀二百兩擬絞後於限内
全完減等擬徒雍正十年十月内到配擺站幸
逢
恩例願將產業變售照七品官以下徒罪已到配所
應捐米數在甘州捐納京斗粟米四百二十九
石自備車腳運送交納懇乞轉詳
奏請准捐免罪寔為恩便等情相應據情轉請等
情呈詳到臣查邊省倉儲關係要等事案内經大
學士伯臣鄂爾泰會同臣等奏奉
旨允准欽遵在案内開不論旗民罪非常
赦不原者七品官以下在甘州捐納京斗粟米七百
一十五石准其免罪徒罪以下各減十分之六
已到配所者各減十分之四准其免罪亦照户
部之例俟本人具呈後將所犯事由開具
奏請應否准其收贖恭候
皇上欽定等語今將張標所犯情罪開明具
奏
一徒犯張標係山西靈石縣縣丞捐陞選湖廣麻
城縣知縣在靈石縣縣丞任内緣監生閻生琰
與貢生王奮志挟怨毆首聚賭一案王奮志嘱
伊弟王遠志賄求原任蒲州府知府劉登庸講
銀一萬五千兩轉賄原任平陽府知府樊錢倬
批令靈石縣從寬完結劉登庸路過靈石給張
標銀二百兩嗣蒙
欽差審刑部議覆將張標照以枉法贓律擬絞監
候後於限内完銀減等擬徒三年於雍正十年
十月初二日發配太原府陽曲縣現在配所擺
站今該犯情願遵例在甘州捐納粟米贖罪應
否准其贖罪之處恭候
諭旨遵行謹
奏請
旨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