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赏捕盗官兵以资鼓励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南天祥
官职
提督江南总兵官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09月04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此事原系卿所设法办理事今据南天祥此奏似乎可行或其中另有原由否明白奏来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要求奏来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提督江南总兵官臣南天祥谨 奏为 奏明事窃臣既陈请专司捕盗官兵务须立赏以 昭鼓励臣复酌筹赏赉之需必有所取给方可 永远循行查臣标各营别无存公款项可以动 用惟松城行销盐引责成营员经管除照缴课 本之外稍获余利留充房租盘费之费以及官 兵缉私承办之赏系前浙督臣李卫兼理盐务 设立此法于雍正六年间 奏请准行在案但当浙督臣经始时未能预定每 年销引之多寡今行之数年案查前项行盐余 利除租房盘费各费外每年约可得银一千二 三百两与一千四百两不等用以分赏缉私 承办人员原为杜枭贩裕引课起见然臣查其 间容有无功幸邀者思觉稍滥且营中公务如 捕盗一项最关紧要而赏独不及惠亦不均臣 请嗣后每年松城行销盐引所获前项余利分 作二股一股仍充缉私承办之赏一股即作臣 标各营官兵巡获盗贼之赏总贮臣中军衙门 照款动用每季分晰册报查核以杜经手侵冒 之弊如此则事可经久且恩不滥而惠适均无 非鼓励营伍竭力奉公之道也事关通融给赏 理合缮折 奏明请 旨仰祈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