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楚省南北种麦豆杂粮收成数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迈柱
官职
湖广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08月29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农业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以手加额览焉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加额知道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谨 奏为遵 旨回奏事窃臣前奏二麦丰收一折蒙 朱批以手加额览之此皆卿忠诚任事之所感召向 来楚省不多种麦朕即位后亦督抚训导百姓种 麦目下未知十分中有几分种麦者随便奏闻钦 此臣跪读之下不胜惶悚伏查楚省岁书大有 米价平减皆我 皇上九重诚敬日以重农足食为念感召 上苍之默佑乃 圣衷谦让及微臣臣自顾德薄何足当此 天麻谬膺重任全赖 圣主弘福臣惟有凛遵 训示愈加修省而已谨即谕令北南布政司将十分 中有几分种麦者细查去后兹据湖北布政使 钟保湖南布政使张璨分晰开报前来臣谨胪 列恭呈 御览 计开 湖北武昌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四分五厘不种 者居十之四分五厘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 一分 汉阳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七分种菜豆杂粮者 居十之三分 黄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五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一分 安陆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六分不种者居十之 二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德安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六分不种者居十之 二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荆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四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襄阳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八分种菜豆杂粮者 居十之二分 郧阳府属种麦者居十之八分八厘种菜豆杂 粮者居十之一分二厘 直隶归州属种麦者居十之四分不种者居十 之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湖南长沙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一分不种者居 十之七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衡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二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四分 永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五分不种者居十之 三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宝庆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三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三分 岳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三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三分 常德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五分不种者居十之 三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辰州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五分不种者居十之 二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三分 永顺府属种麦者居十之三分不种者居十之 四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三分 柳州属惟该州种麦者居十之一分不种者居 十之七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其余 所属五县俱不种麦 靖州属种麦者居十之一分不种者居十之八 分种杂粮者居十之一分 澧州属种麦者居十之三分不种者居十之五 分种菜豆者居十之二分 桂阳州属种麦者居十之五分不种者居十之 三分种菜豆杂粮者居十之二分 以上各府州属种麦分数俱经臣体访无异再 照北南西湖向惟郧襄两府种麦其余各府州 属种麦者甚少自 圣明御宇首重民食屡颁 训旨令督抚诸臣督率有司劝农布种因而民间渐 次种麦丰收获利查雍正四年以前楚省种麦 者尚少自五年水潦之后臣甫经到楚谕令地 方官劝民竭力种麦次年丰收之后伏水方至 闾阎大得麦息之济从此种麦者甚多至于湖 北种麦分数又倍于湖南臣察其情由缘楚北 湖地较多于湖南近年湖北百姓咸知麦熟在 伏汛之前即遇大水二麦先已登场足食无忧 遂将素未种麦之湖地遍处种麦是以北南种 麦分数多寡不等然南之废弃湖地今如膏腴 之产同收地利总由 圣心恰合 天心故于黙黙之中 上天使民广种地无旷土民多盖藏何莫非 圣教覃敷之所致也除再饬湖南各属实力训导百 姓遍为种麦外理合缮折奏 闻伏祈 睿鉴臣谨 奏 雍正拾壹年捌月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4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