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拿获抢犯匪首李梅并已拨兵解送广东省及其他余犯分别处分完结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金鉷
- 官职
- 广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5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果是李梅缉获可嘉之至该县应破格奖励者其余一干牵连人犯酌量情罪分别定结是但此宽赦罪犯仍不时稽察暂时不可令远散当候东省此案审结时方可听所其任往不然恐有对质处亦未可定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巡抚臣职衔臣金𫟹谨
奏为奏明拏获匪首李梅等解赴东省余犯分
别完结仰祈
睿鉴事窃臣委员查拏匪犯王公一业于五月十
二日恭折奏
闻随于十四日据永福县知县吴王坦禀称奉密
谕令至尚拱村陆胜自家携拏王公随即前往
查拏该村离县治二百余里恐泄露风声半路
改换服饰带役分路步行于十二日卯刻到尚
拱村有小路先去之差役已在陆胜日家盘住
王公遂率同众役将该犯即时拏获现在亲身
押解来省其陆胜日一犯是日已往修仁尚未
拏获等情十六日该县吴王坦押解王公到省
臣即委全州知州王勍昭平县知县管于传郎
提出王国文王文德张士俊王保庆扶全等逐
一识认皆称确是王公无不切齿痛恨向该犯
质讯上桥挖银之事该犯惟闭目不语有张士
俊失声大哭将王公之耳痛咬一口该犯亦无
一言当晚令押赴按察司衙门收审该犯特有
邪术闭目运气声息全无惟腹中鼓动因该犯
被拏之后勉强饮食形容消瘦未便刑讯十七
日经臣讯验王公后仍令原问官押赴按察司
细审有投到窝留王公之陆胜日面质王公即
王子连原从韦元惠家识认要寻古窖挖银子
去年十月来住了此自今年二月请他教书
及讯该犯仍不吐供但屏息运气如前因望以
秽物破其邪术方始吐供我是王子连人叫我
为王公讯其住址始称永安州人继而供认广
东诘以何府州县则又混供不记得也说不得
等语是该犯之为王公即王子连已众口佥同
亦自认不讳矣但其是否即系李梅本案现获
各犯多系韦元惠勾引上桥之人止能质认王
公不知其是李梅即臣验看年貌按度情形详
臣前访知李梅身上暗记查验其即是李梅
而案情重大该犯既不承认又无人质证因令
东省先经差来之训导罗乡从当堂识认随据
禀称康熙五十四年间该犯为东安县小书曾
经相识本名李赞韫又名李世信其散给之劄
付内又名李梅今已隔多年惟觉苍老肌瘦其
面目却是李梅向习黄山法善于却锁运气挨
刑等语臣思罗乡从虽称识认李梅而该犯坚
称不识罗乡从且已隔十八年之久未可草
率轻信臣即飞咨东省督臣速将素识李梅之
人或李梅之亲族邻佑人等星押来西公同识
认如果系李梅即便解往收审若非李梅臣亦
得审结王公挖银众之案等因去后复于十
八十九二十日再令承问官并传罗乡从齐赴按
察司署覆讯给与该犯酒食纸笔因邪术已破
天夺其魄接笔亲书是广东东安县人当过本
县书办原名李赞韫后改名李梅有兄弟三人
长赞进次赞福及妻室子女姓名又供雍正九
年来广西平南县识林夫业标家遇见韦元
惠说起寻古窖挖银子的事就到韦元惠家住
了些日子后来总是韦元惠同到各处来往寻
记号要挖银子今年三月在陆胜日家开蒙馆
等语该犯既已供认李梅问官公同讯其两广
散劄之事详述些人知道你是李梅之问据供
我在广西没有散甚么劄付不过寻古窖挖银
子原旧有七八张符是挖银子时用再没有别
样的符这些人也都不晓得我姓李广东的事
我是不说的又再三诱问始向罗乡从云广东
的事我漫漫与你说罢又令张士俊王国文等
与该犯质对因何改名王公哄我们挖银子害
我们该犯因向众人说我的事我肚里知道不
要讲了我知道我与你们是冤孽就是死了后
来几世还是冤孽等语各犯复极口唾骂该犯
惟仰视不容据此则现获挖银众之王公即
历久查拏之匪首李梅是一非二已属无疑既
据该犯供出实在姓名所有昔年东省散劄之
案应听东省审结不必再俟咨覆识认臣于五
月二十一日即委臣标中军守备陈廷章带兵
三十名星驰护解广东去讫所有拏获李梅日
期并历讯供情谨理合缮折奏
闻伏查此案先经臣差委员分咨各属务令设法
查拏因疑王公即是李梅又屡据各犯供指跟
缉之处皆系瑶獞地方外接湖广红苗恐其潜
匿窜逸为匪贻患是以经四阅月之久徭山瘴
岗无不遍历展转牵连有所不惜已据供出
桥人先后拏获共数十名务期净尽根株不使
奸匪萌蘖即王公一犯亦因四处搜查严紧不
敢行动在于陆胜日家躲避经臣讯据韦元惠
之子韦扶友供出因密谕吴王坦亲往擒拏到
案连日委官审讯既据供认确系李梅自应解
赴东省归结重案其余各犯臣查自雍正九年
李梅到广西改易姓名先住平南县业标家遇
见韦元惠遂招引该犯到家同到各处往来专
以寻窖挖银诱惑愚民哄骗银钱酒食亦有给
与行纸诡称可以保命在该犯改易姓名行踪
诡秘其设心未必仅为银钱酒食起见而瑶獞
贪愚易为所惑谓得有符号果可挖银遂将酒
食供养亦有送给盘缠不知一堕其陷行招致
之术即为附和为匪之徒是以臣于未获王公
之先无论是否李梅务必穷究到底期于必获
后已今该犯果已就擒除叶标一犯先经平南
县拏获取供时病故其韦元惠一犯上年于陈
汉叶内据修仁县拏解东省问拟杖罪之犯业
经臣咨提去后尚未押解来西今将现在人犯
张士俊王国文王文德王保庆扶全等及密留
王公自行投到之陆胜日再四质讯众犯争认
王公无不切齿痛恨竟有食肉寝皮之状察其
情形实属贪愚被惑悔恨迫切即讯据李梅亦
供在广西没有散甚么劄付这些人也都不
晓得我姓李等语则此一千人犯其情似有可
原仰恳
皇上天恩令臣酌量情罪轻重分别枷责完结以省
招解案牍之繁惟韦元惠一犯实为此案罪魁
断难容留俟东省解到日臣讯明尽法重处
以结此案经此番搜拏惩创臣再宣扬
圣德晓谕开导则贪愚可以觉悟奸匪无所托迹瑶
獞人等知畏法令之严牵连各犯均有自新之
路但臣未敢擅便伏乞
皇上睿鉴恭候
批示到臣钦遵发落至于永福县知县吴王坦前经
拏获要犯陈汉解往广东今又亲身改装冒险
拏获匪首李梅虽各属均系实心查缉而李梅
就擒委系吴王坦之力其平日居官诚实谨慎
臣拟俟有同知缺出会同督臣即以吴王坦请
旨补授以示鼓励臣谨一并奏
闻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奏
廣西巡撫臣職銜臣金鉷謹
奏為奏明拏獲匪首李梅等解赴東省餘犯分
別完結仰祈
睿鑒事竊臣委員查拏匪犯王公一業於五月十
二日恭摺奏
聞隨於十四日據永福縣知縣吳王坦稟稱奉密
諭令至尚拱村陸勝自家攜拏王公隨即前往
查拏該村離縣治二百餘里恐洩露風聲半路
改換服飾帶役分路步行於十二日卯刻到尚
拱村有小路先去之差役已在陸勝日家盤住
王公遂率同眾役將該犯即時拏獲現在親身
押解來省其陸勝日一犯是日已往修仁尚未
拏獲等情十六日該縣吳王坦押解王公到省
臣即委全州知州王勍昭平縣知縣管于傳郎
提出王國文王文德張士俊王保慶扶全等逐
一識認皆稱確是王公無不切齒痛恨向該犯
質訊上橋挖銀之事該犯惟閉目不語有張士
俊失聲大哭將王公之耳痛咬一口該犯亦無
一言當晚令押赴按察司衙門收審該犯特有
邪術閉目運氣聲息全無惟腹中鼓動因該犯
被拏之後勉強飲食形容消瘦未便刑訊十七
日經臣訊驗王公後仍令原問官押赴按察司
細審有投到窩留王公之陸勝日面質王公即
王子連原從韋元惠家識認要尋古窖挖銀子
去年十月來住了此自今年二月請他教書
及訊該犯仍不吐供但屏息運氣如前因望以
穢物破其邪術方始吐供我是王子連人叫我
為王公訊其住址始稱永安州人繼而供認廣
東詰以何府州縣則又混供不記得也說不得
等語是該犯之為王公即王子連已眾口僉同
亦自認不諱矣但其是否即係李梅本案現獲
各犯多係韋元惠勾引上橋之人止能質認王
公不知其是李梅即臣驗看年貌按度情形詳
臣前訪知李梅身上暗記查驗其即是李梅
而案情重大該犯既不承認又無人質証因令
東省先經差來之訓導羅鄉從當堂識認隨據
稟稱康熙五十四年間該犯為東安縣小書曾
經相識本名李贊韞又名李世信其散給之劄
付內又名李梅今已隔多年惟覺蒼老肌瘦其
面目却是李梅向習黃山法善於卻鎖運氣挨
刑等語臣思羅鄉從雖稱識認李梅而該犯堅
稱不識羅鄉從且已隔十八年之久未可草
率輕信臣即飛咨東省督臣速將素識李梅之
人或李梅之親族鄰佑人等星押來西公同識
認如果係李梅即便解往收審若非李梅臣亦
得審結王公挖銀眾之案等因去後復於十
八十九二十日再令承問官並傳羅鄉從齊赴按
察司署覆訊給與該犯酒食紙筆因邪術已破
天奪其魄接筆親書是廣東東安縣人當過本
縣書辦原名李贊韞後改名李梅有兄弟三人
長贊進次贊福及妻室子女姓名又供雍正九
年來廣西平南縣識林夫業標家遇見韋元
惠說起尋古窖挖銀子的事就到韋元惠家住
了些日子後來總是韋元惠同到各處來往尋
記號要挖銀子今年三月在陸勝日家開蒙館
等語該犯既已供認李梅問官公同訊其兩廣
散劄之事詳述些人知道你是李梅之問據供
我在廣西沒有散甚麼劄付不過尋古窖挖銀
子原舊有七八張符是挖銀子時用再沒有別
樣的符這些人也都不曉得我姓李廣東的事
我是不說的又再三誘問始向羅鄉從云廣東
的事我漫漫與你說罷又令張士俊王國文等
與該犯質對因何改名王公哄我們挖銀子害
我們該犯因向眾人說我的事我肚裏知道不
要講了我知道我與你們是冤孽就是死了後
來幾世還是冤孽等語各犯復極口唾罵該犯
惟仰視不容據此則現獲挖銀眾之王公即
歷久查拏之匪首李梅是一非二已屬無疑既
據該犯供出實在姓名所有昔年東省散劄之
案應聽東省審結不必再俟咨覆識認臣於五
月二十一日即委臣標中軍守備陳廷章帶兵
三十名星馳護解廣東去訖所有拏獲李梅日
期並歷訊供情謹理合繕摺奏
聞伏查此案先經臣差委員分咨各屬務令設法
查拏因疑王公即是李梅又屢據各犯供指跟
緝之處皆係瑤獞地方外接湖廣紅苗恐其潛
匿竄逸為匪貽患是以經四閱月之久徭山瘴
崗無不遍歷展轉牽連有所不惜已據供出
橋人先後拏獲共數十名務期淨盡根株不使
奸匪萌蘖即王公一犯亦因四處搜查嚴緊不
敢行動在於陸勝日家躲避經臣訊據韋元惠
之子韋扶友供出因密諭吳王坦親往擒拏到
案連日委官審訊既據供認確係李梅自應解
赴東省歸結重案其餘各犯臣查自雍正九年
李梅到廣西改易姓名先住平南縣業標家遇
見韋元惠遂招引該犯到家同到各處往來專
以尋窖挖銀誘惑愚民哄騙銀錢酒食亦有給
與行紙詭稱可以保命在該犯改易姓名行踪
詭秘其設心未必僅為銀錢酒食起見而瑤獞
貪愚易為所惑謂得有符號果可挖銀遂將酒
食供養亦有送給盤纏不知一墮其陷行招致
之術即為附和為匪之徒是以臣於未獲王公
之先無論是否李梅務必窮究到底期於必獲
後已今該犯果已就擒除葉標一犯先經平南
縣拏獲取供時病故其韋元惠一犯上年於陳
漢葉內據修仁縣拏解東省問擬杖罪之犯業
經臣咨提去後尚未押解來西今將現在人犯
張士俊王國文王文德王保慶扶全等及密留
王公自行投到之陸勝日再四質訊眾犯爭認
王公無不切齒痛恨竟有食肉寢皮之狀察其
情形實屬貪愚被惑悔恨迫切即訊據李梅亦
供在廣西沒有散甚麼劄付這些人也都不
曉得我姓李等語則此一千人犯其情似有可
原仰懇
皇上天恩令臣酌量情罪輕重分別枷責完結以省
招解案牘之繁惟韋元惠一犯實為此案罪魁
斷難容留俟東省解到日臣訊明盡法重處
以結此案經此番搜拏懲創臣再宣揚
聖德曉諭開導則貪愚可以覺悟奸匪無所託跡瑤
獞人等知畏法令之嚴牽連各犯均有自新之
路但臣未敢擅便伏乞
皇上睿鑒恭候
批示到臣欽遵發落至於永福縣知縣吳王坦前經
拏獲要犯陳漢解往廣東今又親身改裝冒險
拏獲匪首李梅雖各屬均係實心查緝而李梅
就擒委係吳王坦之力其平日居官誠實謹慎
臣擬俟有同知缺出會同督臣即以吳王坦請
旨補授以示鼓勵臣謹一併奏
聞為此謹
奏
雍正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