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谨筹便益贫民买食之法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鄂弥达
官职
广东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05月1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赈灾免税缓征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好
朱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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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广东总督臣鄂弥达谨 奏为筹划便民贵食之法仰冀 睿鉴事窃查米价腾贵皆由囤户居奇彼等间张米 铺惟利是图往往捏作谣言增长米价或一时 偶风则云此风必为旱或两日连雨则云此 雨必系水征一日之间频增价値一店长价诸 店皆然名曰齐行莫敢异议富家家有蓄积任 其高擡于已无损惟手艺贫民住址终日拮据 不供口食即官府有平粜仓谷究无大益于 实在贫民盖实在贫民或肩挑贩或为人佣 工一日所得无几不能多买谷石不过一升半 升日籴日食而已故虽有稻谷平粜彼买米不 能得刻得米假如欲买一升之米而买二升之 谷彼等既不能户户皆有碾米之具又以终日 碌碌并无余暇工夫马从得来觅食故宁贵价 向米铺籴米非不知官卖谷石价贱不得已也 若欲惠此贫民无如官开米局臣生长京师目 击八旗自 皇上降旨设立米局以籴历年米价皆米昂贵总由 米局价平故囤户不能射利法良意美实可通 行伏念粤东省会之区贫民待哺尤众奸民乘 机射利往往高价病民即平籴频施臣细访实 与极贫之民无甚大益拟于粤东省城设立米 局三处除北门居民无多不必设立外南门设 一米局动广州府仓谷以该府仓大使管理东 门设一米局动番禺县仓谷以该县典史管理 西门设一米局动南海县仓谷以该县移驻之 县丞管理各局将日逐籴卖数目每日繙报该 管府县稽查该府县十日一报司道存案仍令 粮驿道不时查察其米色则脱粟之后畧加春 熟与市中米相等其米价则额定仓斗一两 一石永成定例无减无增倘市价减至一两以 内仍听民向各店买食市价稍昂即照定价一 两籴卖其赴局籴买者则用银钱听随民便 一升五合不得厌烦仍不许买至一斗以外致 启贩卖之端其局中人工费用则以籴粜碎米 变价支销至于卖出价银则令随便赴谷贱地 方采买源源转运夫价有定额则胥吏无所容 私局既常开则囤户无能专利一切肩挑贩 佣工觅食之人三五零钱取携皆便莫不含哺 鼓腹共乐熙皞矣再查省城为将军抚臣及各 司道驻劄之所耳目众多该府县开立米局亦 断不能作弊实属有益无损至各府郡城即将 府仓谷石碾米开局零星卖与该处贫民以各 该府仓大使管理无仓大使者以该府经历管 理该府照例稽查一切米色价値等项比照省 局之例仍责令该管道员稽查似亦可以一体 通行臣为穷民艰于籴买稻谷起见是否有当 伏乞 皇上训示遵行谨 奏 雍正拾壹年伍月 初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