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拟将停运陜西之食米四万五千石发给各营汛兵丁及粜卖济民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迈柱德龄
- 官职
- 湖广总督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5月0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赈灾免税缓征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北巡抚臣德龄谨
奏为
奏明事窃照拨运楚米十万石赴陕备赈一案业
经陕省署抚臣史贻直覆
奏运送西回即有四万五千石之数尽可接济余
米奉
旨停运在案臣等查楚省地方潮湿停运米石自春
徂夏在船已历五月湿热熏蒸若将此米贮仓
过夏势必变色値此青黄不接之时亟宜平价
出粜以济兵民更于米石可无亏损今查停运
米共五万五千石除武昌府未报起程米二千
石又荆州府抵换解芦平粜米四千七百石以
及公安松滋宜都三县未到襄米共二千石俱
经饬令停运外其各属碾米及所拨各仓粮漕
米石已运到襄及湾泊小江口共米四万六千
三百石应令武汉等八府酌量分领转发各属
粜卖如附近各营以及防汛兵丁有愿食此米
者照雍正九年停运陕米之例每石作价七钱
于饷银扣算给发仍令各该府将各营汛兵丁
米数开报司以便按粮扣饷其粜济民食者
令各该府转饬所属各照时値平价出粜毋许
扣尅短少暗扰价値所粜价银各贮府库俟
秋收丰熟于谷价轻省地方发价采买按照各
属原派发碾米及原拨襄粮漕米数补还实贮
如此办理则现在之米不致霉变而于兵民均
得实济至原制口袋二十万条除用去九万条
外尚余一十一万条以后运米须另制夹袋此
系单布口袋留之无用亦令各府分领变价解
还补项其已用口袋价银并运米水脚等费俟
事竣之日查核报销再照已经运陕米石虽经
廷议有或应截漕还项之语但北运上关
天庾未便议请截漕应俟秋成动帑买补以足原额
一面行令司道转饬遵照办理并咨明户部在
案至陕省奏称俟七月以后视秋收之丰歉再
定续运之楚粮臣等查丹江水势惟霜降之后
舟行无阻如陕省酌议续运楚省于临时或碾
米或采买再为运送亦易为力相应一并缮折
奏明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臣等谨
奏
雍正拾壹年伍月 初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等
奏
湖廣總督臣邁柱湖北巡撫臣德齡謹
奏為
奏明事竊照撥運楚米十萬石赴陝備賑一案業
經陝省署撫臣史貽直覆
奏運送西回即有四萬五千石之數儘可接濟餘
米奉
旨停運在案臣等查楚省地方潮濕停運米石自春
徂夏在船已歷五月濕熱燻蒸若將此米貯倉
過夏勢必變色値此青黃不接之時亟宜平價
出糶以濟兵民更於米石可無虧損今查停運
米共五萬五千石除武昌府未報起程米二千
石又荊州府抵換解蘆平糶米四千七百石以
及公安松滋宜都三縣未到襄米共二千石俱
經飭令停運外其各屬碾米及所撥各倉糧漕
米石已運到襄及灣泊小江口共米四萬六千
三百石應令武漢等八府酌量分領轉發各屬
糶賣如附近各營以及防汛兵丁有願食此米
者照雍正九年停運陝米之例每石作價七錢
於餉銀扣算給發仍令各該府將各營汛兵丁
米數開報司以便按糧扣餉其糶濟民食者
令各該府轉飭所屬各照時値平價出糶毋許
扣尅短少暗擾價値所糶價銀各貯府庫俟
秋收豐熟於穀價輕省地方發價採買按照各
屬原派發碾米及原撥襄糧漕米數補還實貯
如此辦理則現在之米不致霉變而於兵民均
得實濟至原製口袋二十萬條除用去九萬條
外尚餘一十一萬條以後運米須另製夾袋此
係單布口袋留之無用亦令各府分領變價解
還補項其已用口袋價銀並運米水脚等費俟
事竣之日查核報銷再照已經運陝米石雖經
廷議有或應截漕還項之語但北運上關
天庾未便議請截漕應俟秋成動帑買補以足原額
一面行令司道轉飭遵照辦理并咨明戶部在
案至陝省奏稱俟七月以後視秋收之豐歉再
定續運之楚糧臣等查丹江水勢惟霜降之後
舟行無阻如陝省酌議續運楚省於臨時或碾
米或採買再為運送亦易為力相應一併繕摺
奏明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臣等謹
奏
雍正拾壹年伍月 初 日湖廣總督臣邁柱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