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有不肖官员滥用重刑锻炼成狱或恣意迭夹草菅人命臣以为欲除滥刑之弊宜定用刑之例由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阿布纳
- 官职
- 巡视南城监察御史协理镶蓝旗蒙古旗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4月2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巡捕南城监察御史兼理钱粮掌河南道事阿布纳谨
奏为敬陈管见事钦惟我
皇上轸念刑狱关系民命屡颁
谕旨谆谆训诫不可轻用重刑致小民稍有屈抑复
命内外问刑衙门敬刊木榜触目警心此诚
钦恤好生详慎刑法之至意也大小臣工理宜仰
体
圣心恪遵惟谨方收平允之效乃不肖官员阳奉阴
违每因向未定有分别情罪应否夹讯之例是
以审讯之下并不平心悉虑研究实情辄敢滥
用重刑严炼成狱或恣意叠夹草菅人命甚至
高下其手颠倒是非借端影射恐吓取利之与
有所不免又或初登仕籍未谙听断惟希图苟
免承审迟延参处竟将轻罪人犯惨加重刑抑
勒成招草率结案者徃徃有之臣愚以为欲除
滥刑之弊宜定用刑之例以广
皇仁也臣请嗣后除审理应拟重辟之犯仍严加刑
讯外伏祈
皇上勅下该部议定审理应拟宫杖等轻罪人犯不
用重刑之例通行内外问刑衙门一体遵行至
于应拟军流徒等罪犯内如有狡诈刁顽不吐
实情或别有关碍重情隐忍不供者在京问刑
衙门仍照旧例回堂请刑该堂官等细心斟酌
果系务需用刑者批准刑讯即于审结具
题本内将刑讯过缘由声明夹签一并
奏
闻其直隶各省承审议拟之府州县等官遇应拟军
流徒等罪犯内有不吐实情致难成招者拟实
镇供申详就近管辖之司道大员详查批准方
许刑讯其司道官覆审后亦于招详内开载报
明该督抚其该督抚覆审后将各州县府道司
员曾经请刑后始行夹讯缘由声明一并叙入
本内
题达咨部以凭查核既经分别定例之后若有违
例用刑者或经查参或被告发将该员交部从
重治罪其不行查参之该上司等一并交部查
议如此则不肖官员不敢违例用刑庶足以除
滥刑之弊兼可以清贪酷之源臣愚昧无知可
否议覆施行伏候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拾壹年 肆月 贰拾壹 日
奏
巡捕南城監察御史兼理錢糧掌河南道事阿布納謹
奏為敬陳管見事欽惟我
皇上軫念刑獄關係民命屢頒
諭旨諄諄訓誡不可輕用重刑致小民稍有屈抑復
命内外問刑衙門敬刊木榜觸目警心此誠
欽恤好生詳慎刑法之至意也大小臣工理宜仰
體
聖心恪遵惟謹方收平允之效乃不肖官員陽奉陰
違每因向未定有分別情罪應否夾訊之例是
以審訊之下並不平心悉慮研究實情輒敢濫
用重刑嚴鍊成獄或恣意疊夾草菅人命甚至
高下其手顛倒是非借端影射恐嚇取利之與
有所不免又或初登仕籍未諳聽斷惟希圖苟
免承審遲延參處竟將輕罪人犯慘加重刑抑
勒成招草率結案者徃徃有之臣愚以為欲除
濫刑之弊宜定用刑之例以廣
皇仁也臣請嗣後除審理應擬重辟之犯仍嚴加刑
訊外伏祈
皇上勅下該部議定審理應擬宮杖等輕罪人犯不
用重刑之例通行内外問刑衙門一體遵行至
於應擬軍流徒等罪犯內如有狡詐刁頑不吐
實情或別有關礙重情隱忍不供者在京問刑
衙門仍照舊例回堂請刑該堂官等細心斟酌
果係務需用刑者批准刑訊即於審結具
題本內將刑訊過緣由聲明夾簽一併
奏
聞其直隸各省承審議擬之府州縣等官遇應擬軍
流徒等罪犯內有不吐實情致難成招者擬實
鎮供申詳就近管轄之司道大員詳查批准方
許刑訊其司道官覆審後亦於招詳内開載報
明該督撫其該督撫覆審後將各州縣府道司
員曾經請刑後始行夾訊緣由聲明一併敘入
本内
題達咨部以憑查核既經分別定例之後若有違
例用刑者或經查參或被告發將該員交部從
重治罪其不行查參之該上司等一併交部查
議如此則不肖官員不敢違例用刑庶足以除
濫刑之弊兼可以清貪酷之源臣愚昧無知可
否議覆施行伏候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拾壹年 肆月 貳拾壹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