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缉贼之限不宜久稽请酌量变通以清案牍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如松
- 官职
- 协理江南道事山东道监察御史兼兵部额外郎中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4月20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该部议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协理江南道事山东道监察御史兼兵部额外郎中臣杨如松谨
奏为缉贼之限不宜久稽请酌量变通以清案牍
事窃惟弭盗安民文武职分所宜然若平时
不能弭盗致地方失事文武各官必须于事主
报官之日协力缉捕则贼犯尚未远飏贼物未
经花费庶易于弋获倘有数月之限始奏疎
防及缉贼年限必俟部文到该省之日始行起
限迟延观望贼犯必致远遁即使日后拿获而
贼已花销每多悬案不结查缉防定例以部文
到该省之日扣算限壹年缉贼但省分远近不
同文到先后不一远省文到之日距失事之期
已满壹年或壹年以上矣内地文到之日距失
事之期半年以上或已满壹年矣失事经年始
行勒限缉贼彼盗犯岂有安居行劫地方束手
以待缉拿之事臣请嗣后文武限年缉贼之案
不必以部文到省之日起限即于地方失事文
武会同查验盗贼情形之日为始扣算限壹年
缉拿限满不获该督抚咨参到部照例议处则
失事之日文武官自必顾惜考成速行缉贼而
匪类不致漏网矣加臣更有请者各省盗案内
有事主隐讳及以强报窃等情该管官一时未
及详察后经数月自行查出或接任之官拿获
别案盗犯或邻邑之员拿获另案盗犯供出从
前行劫之事例应补参缉防无如此等案件题
参到部内不肯即照疎防议处必以为盗案
贻害该管官势难隐匿始行详报往返驳取从
前讳盗职名竟有失事已过参肆年尚未勒限
缉贼者及督抚无固执原咨部内仍照疎防议处
不惟限期展转稽迟恐有不肖官吏乘机撞骗
于缉盗毫无裨益请嗣后有实在事主未报及
以强报窃文武各官并无隐讳抑勒情弊督抚
确查补参疎防即取具地方官印结一并送部
查验部内停其驳查即行议处其缉贼之限若
系本州本县查出者即于查出之日起限邻邑
拿获者即于移文到日起限严行缉拿如限满
不获照例处分则案件不致久稽逸盗亦能缉
获矣臣不揣愚昧敬陈管见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拾壹年肆月 叁 日
協理江南道事山東道監察御史兼兵部額外郎中臣楊如松謹
奏為緝賊之限不宜久稽請酌量變通以清案牘
事竊惟弭盜安民文武職分所宜然若平時
不能弭盜致地方失事文武各官必須於事主
報官之日協力緝捕則賊犯尚未遠颺賊物未
經花費庶易於弋獲倘有數月之限始奏疎
防及緝賊年限必俟部文到該省之日始行起
限遲延觀望賊犯必致遠遁即使日後拿獲而
賊已花銷每多懸案不結查緝防定例以部文
到該省之日扣算限壹年緝賊但省分遠近不
同文到先後不一遠省文到之日距失事之期
已滿壹年或壹年以上矣內地文到之日距失
事之期半年以上或已滿壹年矣失事經年始
行勒限緝賊彼盜犯豈有安居行劫地方束手
以待緝拿之事臣請嗣後文武限年緝賊之案
不必以部文到省之日起限即於地方失事文
武會同查驗盜賊情形之日為始扣算限壹年
緝拿限滿不獲該督撫咨參到部照例議處則
失事之日文武官自必顧惜考成速行緝賊而
匪類不致漏網矣加臣更有請者各省盜案內
有事主隱諱及以強報竊等情該管官一時未
及詳察後經數月自行查出或接任之官拿獲
別案盜犯或鄰邑之員拿獲另案盜犯供出從
前行劫之事例應補參緝防無如此等案件題
參到部內不肯即照疎防議處必以爲盜案
貽害該管官勢難隱匿始行詳報往返駁取從
前諱盜職名竟有失事已過參肆年尚未勒限
緝賊者及督撫無固執原咨部內仍照疎防議處
不惟限期展轉稽遲恐有不肖官吏乘機撞騙
於緝盜毫無裨益請嗣後有實在事主未報及
以強報竊文武各官並無隱諱抑勒情弊督撫
確查補參疎防即取具地方官印結一併送部
查驗部內停其駁查即行議處其緝賊之限若
係本州本縣查出者即於查出之日起限鄰邑
拿獲者即於移文到日起限嚴行緝拿如限滿
不獲照例處分則案件不致久稽逸盜亦能緝
獲矣臣不揣愚昧敬陳管見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拾壹年肆月 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