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勘查河堤及新建仓厂之工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浚
- 官职
- 山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3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128江西南昌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岳濬谨
奏为
奏明事窃查东省遵
旨建仓截漕备用一案经
户部议覆于德州临清两
处建造仓廒截留漕米贰
拾万石分贮备用应
俟建仓完回之日自雍正
拾壹年起每年截留
南漕米拾万石分贮临德
二州以两年为期截
足贰拾万石之数奉
旨允准遵行随饬德州临清确估建仓工料银办
料兴修业据德州报于雍正拾年玖月拾陆日
兴工临清州报于拾月初壹日兴工旋因冬月
寒冷工作暂停交春以来仍饬修建现经加谨
赶修次第报竣但恐新建仓廒墙壁未干一时
难以贮米而漕船指日将到德临二仓每处应
截漕米伍万石其廒座是否完固米石作何收
贮未经亲勘不敢悬揣兹值微山湖改建石工
原奉部文著巡抚会勘臣于参月贰拾捌日前
赴济宁会同河臣朱藻亲勘情形即于归途之
时驰赴德州临清二处将所建仓廒逐一查勘
并将作何收贮漕米之处预为料理以图妥协
再查东平州安山一湖系前经原任内阁学士何
国宗题请修复水柜筑堤建闸工竣报销
嗣于雍正捌年间议将此湖堤埂等项
多承修之原任东平州知州李继唐无力赔修
例应另发
帑银委员修筑所用银两著落李继唐名下勒限
追补屡饬河官查估工料迟延不前臣细加访
察乃知安山湖久经淤废不堪再作水柜前次
修筑之后并不能蓄水济运甚属无益是以各
河官不敢复议估修随行曹东道勘覆与臣所
闻无异臣思水柜关乎漕运应修应止必须目
悉湖河形势方可置议臣谨于会勘工程之便
即订总河臣朱藻同赴安山湖亲加查勘酌议
具奏所有微臣会勘河堤并查验新廒各情由理合
奏
伏祈
皇上圣鉴臣谨
奏
雍正拾壹年参月 日具
奏
山東巡撫臣岳濬謹
奏為
奏明事竊查東省遵
旨建倉截漕備用一案經
户部議覆於德州臨清兩
處建造倉廒截留漕米貳
拾萬石分貯備用應
俟建倉完回之日自雍正
拾壹年起每年截留
南漕米拾萬石分貯臨德
二州以兩年為期截
足貳拾萬石之數奉
旨允准遵行隨飭德州臨清確估建倉工料銀辦
料興修業據德州報於雍正拾年玖月拾陸日
興工臨清州報於拾月初壹日興工旋因冬月
寒冷工作暫停交春以來仍飭修建現經加謹
趕修次第報竣但恐新建倉廒牆壁未乾一時
難以貯米而漕船指日將到德臨二倉每處應
截漕米伍萬石其廒座是否完固米石作何收
貯未經親勘不敢懸揣兹值微山湖改建石工
原奉部文著巡撫會勘臣於參月貳拾捌日前
赴濟寧會同河臣朱藻親勘情形即於歸途之
時馳赴德州臨清二處將所建倉廒逐一查勘
併將作何收貯漕米之處預為料理以圖妥協
再查東平州安山一湖係前經原任内閣學士何
國宗題請修復水櫃築堤建閘工竣報銷
嗣於雍正捌年間議將此湖堤埂等項
多承修之原任東平州知州李繼唐無力賠修
例應另發
帑銀委員修築所用銀兩著落李繼唐名下勒限
追補屢飭河官查估工料遲延不前臣細加訪
察乃知安山湖久經淤廢不堪再作水櫃前次
修築之後並不能蓄水濟運甚屬無益是以各
河官不敢復議估修隨行曹東道勘覆與臣所
聞無異臣思水櫃關乎漕運應修應止必須目
悉湖河形勢方可置議臣謹於會勘工程之便
即訂總河臣朱藻同赴安山湖親加查勘酌議
具奏所有微臣會勘河堤並查驗新廒各情由理合
奏
伏祈
皇上聖鑒臣謹
奏
雍正拾壹年參月 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5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