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请旨臣遵谕与河东总督王士俊商酌督抚等养廉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孙国玺王士俊
- 官职
- 署理河南巡抚事务大理寺少卿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3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抚臣一万二千足用余依议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东总督臣王士俊跪
署理河南巡抚事务大理寺少卿臣孙国玺跪
奏为请
吉事窃照豫省养廉先经前抚臣石文焯定议巡抚每年
支给银二万八千九百两零布政司每年支给银一
万七千三百两零至前抚臣田文镜改授总督仍照
巡抚之例支用嗣因田文镜奏
吉总督河东省又据山东布政司每年解送总督养廉
银一万两前督臣田文镜未经收用俱令留存东省
充公在案至雍正十年九月间经前督臣田文镜具
奏巡抚养廉每年二万两已为敷用请裁减银八千
九百两零归公布政司养廉每年一万两已为敷用
请裁减银七千三百两归公奉
旨河东总督事务令孙国玺协同田文镜办理其总督衙
门养廉酌分数千金与孙国玺其余仍留为田文镜用
度布政司养廉照田文镜所请每年给与一万其余七
千余两归公备用钦此经前督臣移知每年酌分银二
千两与臣孙国玺其布政司议减养廉行司遵照在
案嗣因臣孙国玺奉
命署理河抚印务具奏养廉荷蒙
朱批今添设总督养廉一事俟王士俊到豫商酌妥协另
行奏请钦此钦遵今臣等查河南巡抚养廉原系二万
八千九百两嗣经督臣田文镜议减布政司养廉七
千三百两合之山东省原议支给总督养廉一万两
共计四万六千二百两臣等公同酌量今既奉
旨添设总督督查臣等干事宜繁重且更有操练兵马制
备军装等项之用似应于此四万六千两之内督臣
连东省酌给养廉银二万四千两抚臣酌给养廉银
二万两其余二千二百两仍存司库以备公用如此
则用度宽裕总皆出自
皇上天恩臣等未敢擅便理合遵
旨会同商酌具
奏伏祈
圣鉴批示遵行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
五
日
奏
河東總督臣王士俊跪
署理河南巡撫事務大理寺少卿臣孫國璽跪
奏為請
吉事竊照豫省養廉先經前撫臣石文焯定議巡撫每年
支給銀二萬八千九百兩零布政司每年支給銀一
萬七千三百兩零至前撫臣田文鏡改授總督仍照
巡撫之例支用嗣因田文鏡奏
吉總督河東省又據山東布政司每年解送總督養廉
銀一萬兩前督臣田文鏡未經收用俱令留存東省
充公在案至雍正十年九月間經前督臣田文鏡具
奏巡撫養廉每年二萬兩已為敷用請裁減銀八千
九百兩零歸公布政司養廉每年一萬兩已為敷用
請裁減銀七千三百兩歸公奉
旨河東總督事務令孫國璽協同田文鏡辦理其總督衙
門養廉酌分數千金與孫國璽其餘仍留為田文鏡用
度布政司養廉照田文鏡所請每年給與一萬其餘七
千餘兩歸公備用欽此經前督臣移知每年酌分銀二
千兩與臣孫國璽其布政司議減養廉行司遵照在
案嗣因臣孫國璽奉
命署理河撫印務具奏養廉荷蒙
硃批今添設總督養廉一事俟王士俊到豫商酌妥協另
行奏請欽此欽遵今臣等查河南巡撫養廉原係二萬
八千九百兩嗣經督臣田文鏡議減布政司養廉七
千三百兩合之山東省原議支給總督養廉一萬兩
共計四萬六千二百兩臣等公同酌量今既奉
旨添設總督督查臣等幹事宜繁重且更有操練兵馬製
備軍裝等項之用似應於此四萬六千兩之內督臣
連東省酌給養廉銀二萬四千兩撫臣酌給養廉銀
二萬兩其餘二千二百兩仍存司庫以備公用如此
則用度寬裕總皆出自
皇上天恩臣等未敢擅便理合遵
旨會同商酌具
奏伏祈
聖鑒批示遵行為此謹
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
五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8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