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豫省收贮捐纳等项谷石其仓厫不敷存贮着共计五百四十八间请照前议动用河北捐纳公费以资添造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孙国玺王士俊
- 官职
- 署理河南巡抚事务大理寺少卿河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3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总督臣王士俊跪
署理河南巡抚事务大理寺少卿臣孙国玺
奏为奏
闻事窃照豫省收贮捐纳等项谷石其仓廒不敷存贮者
屡经前督臣田文镜
奏明动用河北捐纳公费项下每间给银十五两陆续
分发各州县添建在案今据布政使刁承祖详称开
封归德河南等府及禹郑等州之属县俱有报捐谷
石多少不等旧有之仓廒尽数存贮毋庸添建者
不议外尚有不敢收贮捐谷之处如开封府请建仓
六十间祥符县请建三十一间陈留县请建正仓三
十间余仓二间斗级房一间大门一间兰阳县请建
三十间归德府之商邱县请建四十间宁陵县请建
二十七间虞城县请建十间考城县请建三十间柘
城县请建二十七间河南府之偃师县请建二十二
间巩县请建三十间孟津县请建三十间宜阳县请
建二十五间登封县请建三十间禹州之密县请建
二十间郑州之荥泽县请建三十间荥阳县请建三
十间河阴县请建三十间汜水县请建十一间共需
添建正余仓廒五百四十八间请照从前原议每间
给银十五两共应给银八千二百二十两俱于前项
公费现存司库银六万一千七百五十六两之内动
支给发建造臣等不时稽察务令上紧建造完固以
资储蓄理合奏
闻伏乞
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奏
河南總督臣王士俊跪
署理河南巡撫事務大理寺少卿臣孫國璽
奏為奏
聞事竊照豫省收貯捐納等項穀石其倉廒不敷存貯者
屢經前督臣田文鏡
奏明動用河北捐納公費項下每間給銀十五兩陸續
分發各州縣添建在案今據布政使刁承祖詳稱開
封歸德河南等府及禹鄭等州之屬縣俱有報捐穀
石多少不等舊有之倉廒盡數存貯毋庸添建者
不議外尚有不敢收貯捐穀之處如開封府請建倉
六十間祥符縣請建三十一間陳留縣請建正倉三
十間餘倉二間斗級房一間大門一間蘭陽縣請建
三十間歸德府之商邱縣請建四十間寧陵縣請建
二十七間虞城縣請建十間考城縣請建三十間柘
城縣請建二十七間河南府之偃師縣請建二十二
間鞏縣請建三十間孟津縣請建三十間宜陽縣請
建二十五間登封縣請建三十間禹州之密縣請建
二十間鄭州之滎澤縣請建三十間滎陽縣請建三
十間河陰縣請建三十間汜水縣請建十一間共需
添建正餘倉廒五百四十八間請照從前原議每間
給銀十五兩共應給銀八千二百二十兩俱于前項
公費現存司庫銀六萬一千七百五十六兩之內動
支給發建造臣等不時稽察務令上緊建造完固以
資儲蓄理合奏
聞伏乞
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