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完赃人犯应立限期并申严捕役私拷之禁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汤倓
官职
掌山西道事河南道监察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03月13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案件
题目提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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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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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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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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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掌山西道事河南道监察御史加一级臣汤倓谨 奏为遵 旨陈奏事臣三法司与刑部相关稍有所见不揣冒 昧辄敢为我 皇上陈之 一完赃人犯宜作何定限奏 闻也臣查挪移侵欺钱粮及受枉法不枉法赃银人 犯各有应得罪名荷蒙 皇上宽仁许其限内完赃予以减等之罪即限外完 赃亦开其生路但完赃之后刑部衙门似宜即 为奏 闻若论此等亏法贪赃之犯令其少待时日受国围 之苦亦分所应得在本人自知所犯之罪甚重 虽已完赃岂敢即望早结但恐耽搁日久胥吏 借此或有需索亦未可定臣曾见 朝审时有完赃人犯未曽奏 闻具呈申诉者不少刑部堂官曽对众司官及书办 说此等人岂尚有钱使用尔等何必久久压着 观此言则胥吏需索或亦不免盖缘部中办事 皆有一定限期独此等完赃之人应何时查清 奏 闻原无一定之限可以任意沈阁上下其手臣请 皇上勅下该部定议嗣后有完赃人犯于完赃后于 何时奏 闻立为限期如逾限不结将该部司官交部察议其 书办亦予以有意沉阁之罪庶胥役知所警畏 依限完结矣 一请申严捕役私携之禁也切捕役拿获命盗 人犯多用非刑私携有铁子吊打火烤等项遂 间有良民诬服者查例载内外问刑衙门夹棍 梭指外有另用非刑者文武官员皆革职等语 是用刑官员尚不敢妄用非刑何况捕役又查 律载承问官于初审时即先验有无伤痕于招 内开明并无私携伤痕字样若略忽不开即将 印官题参交该部议处等语今州县拿获命盗 人犯申解上司详文内皆载有验明并无私携 痕迹字样乃臣见五城司坊捕役拿获人犯司 坊官申解廵城御史详文内皆不载验明并无 私携痕迹字样即御史转送刑部咨文内亦不 欲明详文内有无此语是内外文移之体已不 画一与律文所载不符诚恐捕役拿获人犯该 司坊官员并不验明携痕有无则捕役仍用私 携之法亦未可定伏乞 皇上饬司坊官及御史衙门一切文移皆照外省之 例开载验明并无私携痕迹字样其武职官员 申详营员统领衙门及咨送刑部似亦宜照此 例行则文移之体画遵律例内外画一捕役不 敢私携人犯矣 以上二条皆臣愚昧所见未知有当否如果臣 言可采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