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议给盐场场员养廉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礼
- 官职
- 长芦巡盐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3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咨部存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长芦巡盐御史臣鄂礼谨
奏为议给场员养廉银两事窃照长芦场大使
各官经前任盐臣郑禅宝
奏请分别简要议给养廉原欲使末员费用有资
得以洁己奉公但所定养廉仍出于耗羡之中
别无议给之项遂致场员借养廉为名任意加
征多派灶户人等屡以耗重苦累呈控不休臣
因严饬各场员遵照州县征收地丁之例每两
止许加耗银一钱五分此外不许丝毫多征并
将征收科则刊由单遍示众灶使每人各知
伊名下应完钱粮数目有所遵守惟是芦属灶
课每场不过数百两及千余两不等每两加一
五征收所得耗银止数十两或百余两仅可充
解费添平纸张心红等用办公实属不敷若不
酌给养廉难以责其不行多征加派随檄令运
司彭家屏详加妥议兹据覆称芦属各场内除
利民等六场已经
题蒙
恩准裁归州县又丰财场大使养廉向于各商领运
交课时收支可以足数毋庸置议外查芦台海
丰严镇三场系要缺原议每年各给养廉三百
两兴国富国越支济民石碑归化等六场系简
缺原议每年各给养廉二百两共计应需银二
千一百两无项可动惟运司养廉一万两青州
分司养廉五千两向在各商交纳引课并引盐
过关挂号时带完如遇引课全完引盐全销之
年或多余数百两以及千余两不等若遇完课
不敷销引不足之年亦皆收不足数令本司彭
家屏与分司孟周衍公司均议无论有余不足
每年照数指银二千一百两以作芦台等九场
大使养廉之用等情呈覆前来臣查运司与青
州分司所得养廉原属丰裕每年分出二千一
百两以给场员在该司等并无不敷而场官定
有养廉得以洁己奉公灶户人等亦得免多征
加派之累随照详批令自本年为始各捐出贮
库按季给发永为定例遵行臣仍不时稽察倘
有不肖场员既得养廉犹敢于酌定耗羡之外
多征加派者立即指名
题参严加治罪所有筹划办理情由理合缮折
奏明伏祈
圣主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拾壹年参月拾壹日长芦巡盐御史臣鄂礼
(朱批:是字御在览)
奏
長蘆巡鹽御史臣鄂禮謹
奏為議給場員養廉銀兩事竊照長蘆場大使
各官經前任鹽臣鄭禪寶
奏請分別簡要議給養廉原欲使末員費用有資
得以潔己奉公但所定養廉仍出於耗羨之中
別無議給之項遂致場員借養廉為名任意加
徵多派竈戶人等屢以耗重苦累呈控不休臣
因嚴飭各場員遵照州縣徵收地丁之例每兩
止許加耗銀一錢五分此外不許絲毫多徵并
將徵收科則刊由單遍示衆竈使每人各知
伊名下應完錢糧數目有所遵守惟是蘆屬竈
課每場不過數百兩及千餘兩不等每兩加一
五徵收所得耗銀止數十兩或百餘兩僅可充
解費添平紙張心紅等用辦公實屬不敷若不
酌給養廉難以責其不行多徵加派隨檄令運
司彭家屏詳加妥議兹據覆稱蘆屬各場內除
利民等六場已經
題蒙
恩准裁歸州縣又豐財場大使養廉向於各商領運
交課時收支可以足數毋庸置議外查蘆臺海
豐嚴鎮三場係要缺原議每年各給養廉三百
兩興國富國越支濟民石碑歸化等六場係簡
缺原議每年各給養廉二百兩共計應需銀二
千一百兩無項可動惟運司養廉一萬兩青州
分司養廉五千兩向在各商交納引課并引鹽
過關掛號時帶完如遇引課全完引鹽全銷之
年或多餘數百兩以及千餘兩不等若遇完課
不敷銷引不足之年亦皆收不足數令本司彭
家屏與分司孟周衍公司均議無論有餘不足
每年照數指銀二千一百兩以作蘆臺等九場
大使養廉之用等情呈覆前來臣查運司與青
州分司所得養廉原屬豐裕每年分出二千一
百兩以給場員在該司等並無不敷而場官定
有養廉得以潔己奉公竈戶人等亦得免多徵
加派之累隨照詳批令自本年為始各捐出貯
庫按季給發永為定例遵行臣仍不時稽察倘
有不肖場員既得養廉猶敢於酌定耗羨之外
多徵加派者立即指名
題參嚴加治罪所有籌畫辦理情由理合繕摺
奏明伏祈
聖主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拾壹年參月拾壹日長蘆巡鹽御史臣鄂禮
(朱批:是字御在覽)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