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议给盐场场员养廉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鄂礼
官职
长芦巡盐御史
具奏日期
雍正11年03月11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是咨部存案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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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长芦巡盐御史臣鄂礼谨 奏为议给场员养廉银两事窃照长芦场大使 各官经前任盐臣郑禅宝 奏请分别简要议给养廉原欲使末员费用有资 得以洁己奉公但所定养廉仍出于耗羡之中 别无议给之项遂致场员借养廉为名任意加 征多派灶户人等屡以耗重苦累呈控不休臣 因严饬各场员遵照州县征收地丁之例每两 止许加耗银一钱五分此外不许丝毫多征并 将征收科则刊由单遍示众灶使每人各知 伊名下应完钱粮数目有所遵守惟是芦属灶 课每场不过数百两及千余两不等每两加一 五征收所得耗银止数十两或百余两仅可充 解费添平纸张心红等用办公实属不敷若不 酌给养廉难以责其不行多征加派随檄令运 司彭家屏详加妥议兹据覆称芦属各场内除 利民等六场已经 题蒙 恩准裁归州县又丰财场大使养廉向于各商领运 交课时收支可以足数毋庸置议外查芦台海 丰严镇三场系要缺原议每年各给养廉三百 两兴国富国越支济民石碑归化等六场系简 缺原议每年各给养廉二百两共计应需银二 千一百两无项可动惟运司养廉一万两青州 分司养廉五千两向在各商交纳引课并引盐 过关挂号时带完如遇引课全完引盐全销之 年或多余数百两以及千余两不等若遇完课 不敷销引不足之年亦皆收不足数令本司彭 家屏与分司孟周衍公司均议无论有余不足 每年照数指银二千一百两以作芦台等九场 大使养廉之用等情呈覆前来臣查运司与青 州分司所得养廉原属丰裕每年分出二千一 百两以给场员在该司等并无不敷而场官定 有养廉得以洁己奉公灶户人等亦得免多征 加派之累随照详批令自本年为始各捐出贮 库按季给发永为定例遵行臣仍不时稽察倘 有不肖场员既得养廉犹敢于酌定耗羡之外 多征加派者立即指名 题参严加治罪所有筹划办理情由理合缮折 奏明伏祈 圣主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拾壹年参月拾壹日长芦巡盐御史臣鄂礼 (朱批:是字御在览)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