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太监王天福家人夏五之妻投井死亡夏五之兄控首领太监赵密林等私和人命但该太监等俱系静地执事之人未敢擅发下州审拟乞示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官达王以诚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2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将有职衔的革去职衔拿还该县严审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奴才官达王以诚等谨
奏为
闻事查得雍正十年五月初十日太监王天福家人
夏五之妻王氏因伊子向领催徐泗之子厮打
因护已子遂与徐泗之妻互相鬪殴夏五徐泗
各逐其妻归家不意夏五之妻于夜半投井至
次日报明遵化州知州业经相过夏五之兄夏
四于闰五月二十四日呈称首领太监赵密林
韩瑞杜成玉太监许进朝刘廷玉领催邵四西
特库乌拉萨差役人汤武六十五等为私和人
命在葺职总管杨万程处控告杨万程遂将原
呈发送遵化州令其质审因前任知州戴瀞公
出来经质审今二月初九日据遵化州来文内
称夏五之妻投井一案其控呈内所有太监赵
密林等十人俱系命案内有名之人相应发州
以便赴通会审等因前来为此将领催邵四等
五人发州赴审外但首领太监赵密林韩瑞杜
成玉太监许进朝刘廷玉五人俱系静地执事
之人未敢擅发下州如不令其赴审又系命案
其应否发往之处奴才等未敢擅便为此谨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
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一日
(朱批内容已排除)
奏
奴才官達王以誠等謹
奏為
聞事查得雍正十年五月初十日太監王天福家人
夏五之妻王氏因伊子向領催徐泗之子厮打
因護已子遂與徐泗之妻互相鬪毆夏五徐泗
各逐其妻歸家不意夏五之妻於夜半投井至
次日報明遵化州知州業經相過夏五之兄夏
四於閏五月二十四日呈稱首領太監趙密林
韓瑞杜成玉太監許進朝劉廷玉領催邵四西
特庫烏拉薩差役人湯武六十五等為私和人
命在葺職總管楊萬程處控告楊萬程遂將原
呈發送遵化州令其質審因前任知州戴瀞公
出來經質審今二月初九日據遵化州來文內
稱夏五之妻投井一案其控呈內所有太監趙
密林等十人俱係命案內有名之人相應發州
以便赴通會審等因前來為此將領催邵四等
五人發州赴審外但首領太監趙密林韓瑞杜
成玉太監許進朝劉廷玉五人俱係靜地執事
之人未敢擅發下州如不令其赴審又係命案
其應否發往之處奴才等未敢擅便為此謹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
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一日
(朱批内容已排除)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