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将招摇诈骗人民李汉三送刑部讯办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陈树萱
- 官职
- 工部左侍郎署理都察院左副者御史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11年02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着交部审拟具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工部右侍郎署理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事务革职留任陈树萱谨
奏为奏
闻事窃查指官诈骗律有明条生事招摇法无可贷
今有臣同县里民李汉三与臣素无往来忽于
上年十二月内来京至臣寓所求见称系赴部
捐纳臣见其言语支吾行踪诡秘加察访始
知其为湖南衡州府临武县矿砂一事奏停开
采商民曾在本省具呈未改李汉三假臣名色
到处招摇云伊与臣相熟赴部具呈包管准开
等语随有临武县民卢有虞承认盐费与李汉
三合伙来京潜住南城弘福寺中图向衙门打
点臣闻之骇异立即传问李汉三始则设词支
饰再三诘问方肯吐前情云在湖南时与临
武县民王日升立有合同二纸内云部费银二
百两系李汉三经管开采工费等项系王日升
经管寓有长沙县民尹绳武江南苏州民蔡自
全见证因与卢有虞商量合伙来京是实随递
出卢有虞亲笔畧节一纸复传问卢有虞据称
李汉三向伊等云开矿应在内部递呈京中有
臣照料事无不妥以致王日升尹绳武蔡自全
信以为实写立合同李汉三令伊独出盘缠商
同来京营干今见事毫无影响始知被李汉三
哄骗了等语及究问合同现在何处供云一纸
在王日升处一纸在李汉三家未曾携带来京
因究问合同内有无书写别语又复含糊不吐
实情臣查湖南矿砂奉
旨停采应否复开乃系本省地方官之事奸民李汉
三辄敢假臣名色哄骗愚民又复公然写立合
同捏称部费卢有虞听信指使串合招摇均系
奸匪生事之徒臣恐其脱逃潜匿当经知会提
督衙门密拿鸦禁相应据实
奏
闻将李汉三卢有虞交送刑部严讯确供按律定拟
至王日升尹绳武蔡自全等共事同谋亦非安
静之人应令该部行文本省查拿究并拘集
该犯的属追取合同送部查验分别发落为此
谨
奏
旨着交部审拟具奏钦此
雍正十一年二月 初 日
奏
工部右侍郎署理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事務革職留任陳樹萱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指官詐騙律有明條生事招搖法無可貸
今有臣同縣里民李漢三與臣素無往來忽於
上年十二月内來京至臣寓所求見稱係赴部
捐納臣見其言語支吾行蹤詭秘加察訪始
知其為湖南衡州府臨武縣礦砂一事奏停開
採商民曾在本省具呈未改李漢三假臣名色
到處招搖云伊與臣相熟赴部具呈包管准開
等語隨有臨武縣民盧有虞承認鹽費與李漢
三合夥來京潛住南城弘福寺中圖向衙門打
點臣聞之駭異立即傳問李漢三始則設詞支
飾再三詰問方肯吐前情云在湖南時與臨
武縣民王日升立有合同二紙内云部費銀二
百兩係李漢三經管開採工費等項係王日升
經管寓有長沙縣民尹繩武江南蘇州民蔡自
全見証因與盧有虞商量合夥來京是實隨遞
出盧有虞親筆畧節一紙復傳問盧有虞據稱
李漢三向伊等云開礦應在内部遞呈京中有
臣照料事無不妥以致王日升尹繩武蔡自全
信以為實寫立合同李漢三令伊獨出盤纏商
同來京營幹今見事毫無影響始知被李漢三
哄騙了等語及究問合同現在何處供云一紙
在王日升處一紙在李漢三家未曾携帶來京
因究問合同内有無書寫別語又復含糊不吐
實情臣查湖南礦砂奉
旨停採應否復開乃係本省地方官之事奸民李漢
三輒敢假臣名色哄騙愚民又復公然寫立合
同捏稱部費盧有虞聽信指使串合招搖均係
奸匪生事之徒臣恐其脫逃潛匿當經知會提
督衙門密拿鴉禁相應據實
奏
聞將李漢三盧有虞交送刑部嚴訊確供按律定擬
至王日升尹繩武蔡自全等共事同謀亦非安
靜之人應令該部行文本省查拿究併拘集
該犯的屬追取合同送部查驗分别發落為此
謹
奏
旨着交部審擬具奏欽此
雍正十一年二月 初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