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原侍郎蔡世远之子举人蔡长汉设墟抽税一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师恕
- 官职
-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福建观风整俗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10年06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福建观风整俗使臣刘师恕谨
奏为奏缴
朱批
谕旨事臣前奏原侍郎蔡世远之子举人蔡长汉设
墟抽税一事今审得蔡长汉于雍正七年三月
间在盘陀地方将自己空地起盖寮屋八十三
间又下布地方亦将自己空地起盖寮屋三十
五间年共收租银六十二两零其租住寮屋之
人遂于七年五月十二日开设墟场因与盘陀
旧墟相连遂别为新墟以二五八为墟期比有
陈智蔡科李石王朝等各向长汉租得寮屋一
间其肩挑卖鱼之人将鱼担寄放伊等寮内搭
卖陈智等每担抽钱二十文或十六文不等名
为担位钱更有柯士陈岩王石刘春等各租屋
一间遇有猪牛买卖交易每牛一口抽银五分
每猪一口抽钱十文或八文名为保认钱又有
陈公原租旧寮一间搭卖来人银一分据陈
智等佥供所抽银钱并无分给长汉情事其白
抢鱼担一事因刘甫陈楚等住居附近盘陀墟
招集肩挑担户使赴新墟每担索钱二文五月
二十八日有王扬李晓等挑赴旧墟刘甫等向
前拦赴新墟互相争扯以致鱼倾货失越七月
初二日又拦截萧奇鱼担争扯仍将鱼担倾倒
而王扬李晓先于五月二十八日具控原任漳
浦县李曙究追刘甫等亦于六月初五日具诉
捏称蔡府家丁希图脱罪蔡长汉亦不知刘甫
陈楚冒仆拦抢鱼担等事据布按二司将陈智
刘甫等并墟长蔡宽舍以及得受酬劳钱之家
人陈韩分别拟杖追赃具详前来应听督臣核
题所有奉到
朱批原折理合恭缴为此缮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拾年陆月
日
奏
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福建觀風整俗使臣劉師恕謹
奏為奏繳
硃批
諭旨事臣前奏原侍郎蔡世遠之子舉人蔡長漢設
墟抽稅一事今審得蔡長漢於雍正七年三月
間在盤陀地方將自己空地起蓋寮屋八十三
間又下佈地方亦將自己空地起蓋寮屋三十
五間年共收租銀六十二兩零其租住寮屋之
人遂於七年五月十二日開設墟場因與盤陀
舊墟相連遂別為新墟以二五八為墟期比有
陳智蔡科李石王朝等各向長漢租得寮屋一
間其肩挑賣魚之人將魚擔寄放伊等寮內搭
賣陳智等每擔抽錢二十文或十六文不等名
為擔位錢更有柯士陳巖王石劉春等各租屋
一間遇有猪牛買賣交易每牛一口抽銀五分
每猪一口抽錢十文或八文名為保認錢又有
陳公原租舊寮一間搭賣來人銀一分據陳
智等僉供所抽銀錢並無分給長漢情事其白
搶魚擔一事因劉甫陳楚等住居附近盤陀墟
招集肩挑擔戶使赴新墟每擔索錢二文五月
二十八日有王揚李曉等挑赴舊墟劉甫等向
前攔赴新墟互相爭扯以致魚傾貨失越七月
初二日又攔截蕭奇魚擔爭扯仍將魚擔傾倒
而王揚李曉先於五月二十八日具控原任漳
浦縣李曙究追劉甫等亦於六月初五日具訴
捏稱蔡府家丁希圖脫罪蔡長漢亦不知劉甫
陳楚冒僕攔搶魚擔等事據布按二司將陳智
劉甫等並墟長蔡寬舍以及得受酬勞錢之家
人陳韓分別擬杖追贓具詳前來應聽督臣核
題所有奉到
硃批原摺理合恭繳為此繕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拾年陸月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5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