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参垫江县知县张藻疏纵重犯壬廷钧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宪德
- 官职
- 四川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0年闰05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02四川忠州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四川巡抚宪德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雍正五年捌月拾壹日准大学士公马尔赛
大学士张廷玉寄字内开雍正五年柒月拾玖
日奉
上谕从前四川垫江知县张藻将妖言惑众之黄
四等访察拏获诚为实心办事之员朕本欲俟黄
四一案审结之日将张藻交部议叙今黄四一案已
审结具奏查张藻又因陈纵重犯王廷钧一案已
降旨革职拏问交与该抚审讯从前该抚奏王
廷钧一案时朕偶忘张藻之名今思张藻既在地
方实心办事不致妖言惑众之黄四得以漏网不
应有陈纵王廷钧之事此中或别有情由亦未可
定着寄信与宪德将张藻免其拏问其如何陈纵
王廷钧之处秉公审明具奏钦此遵
旨寄信到臣随谕令布按二司钦遵转饬将张藻者
释免其拏问在案今臣已审明王廷钧解到垫
江之日远该县张藻跌伤腿足未及亲自验看
委令该县典史马文炳代为点解该典史马文
炳亦不验加扭锁仅差解役肆名将王廷钧交
与该汛把总唐文彦押解该弁唐文彦目击
王廷钧未带扭锁乃任其疎散而行及至住宿
处所又不亲身看守交将押解兵丁带同另居
居住以致王廷钧乘间脱逃各实情照拟另疏
题达外惟是将张藻免其拏问之
谕旨系准阁臣寄到臣是以
题本内未便备入理合
奏
闻再查张藻又因县民刘赞等共殴邓氏身死一案
该县张藻不加详慎听信件作混报竟以自缢
草菅押理复将无辜之尸子滥行监禁录由复
于彼案内随招附叅在案合并陈明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拾年闰伍月 初玖日四川巡抚臣宪德
(朱批:晓)
奏
四川巡撫憲德謹
奏為欽奉
上諭事雍正五年捌月拾壹日准大學士公馬爾賽
大學士張廷玉寄字内開雍正五年柒月拾玖
日奉
上諭從前四川墊江知縣張藻將妖言惑衆之黄
四等訪察拏獲誠為實心辦事之員朕本欲俟黄
四一案審結之日將張藻交部議叙今黄四一案已
審結具奏查張藻又因陳縱重犯王廷鈞一案已
降旨革職拏問交與該撫審訊從前該撫奏王
廷鈞一案時朕偶忘張藻之名今思張藻既在地
方實心辦事不致妖言惑衆之黄四得以漏網不
應有陳縱王廷鈞之事此中或別有情由亦未可
定着寄信與憲德將張藻免其拏問其如何陳縱
王廷鈞之處秉公審明具奏欽此遵
旨寄信到臣隨諭令布按二司欽遵轉飭將張藻者
釋免其拏問在案今臣已審明王廷鈞解到墊
江之日遠該縣張藻跌傷腿足未及親自驗看
委令該縣典史馬文炳代為點解該典史馬文
炳亦不驗加扭鎖僅差解役肆名將王廷鈞交
與該汛把總唐文彦押解該弁唐文彦目擊
王廷鈞未帶扭鎖乃任其疎散而行及至住宿
處所又不親身看守交將押解兵丁帶同另居
居住以致王廷鈞乘間脫逃各實情照擬另疏
題達外惟是將張藻免其拏問之
諭旨係准閣臣寄到臣是以
題本内未便備入理合
奏
聞再查張藻又因縣民劉贊等共毆鄧氏身死一案
該縣張藻不加詳慎聽信件作混報竟以自縊
草菅押理復將無辜之屍子濫行監禁錄由復
於彼案内隨招附叅在案合併陳明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
雍正拾年閏伍月 初玖日四川巡撫臣憲德
(朱批: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