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杨鹏所奏征谷给兵不便准行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迈柱王士俊
- 官职
- 湖广总督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10年闰05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北巡抚臣王士俊谨
奏为议奏事雍正十年五月十五日准兵部火票
递到大学士鄂尔泰等奏前事内开臣等查直
省兵丁月米向无给发谷石之例原以该兵领
米即可供炊省其春碾卖鬻便宜是以定例给
发米石且民间输米由来已久若令易谷交运
不独谷石数倍于米脚费亦必加倍且收贮谷
石必须增建仓廒未免多费今扬鹏奏称楚地
潮湿贮米易致霉烂兵丁领米春碾多有折耗
请将兵米易谷征收给发等语在该地或属可
行通省恐难画一应抄发原折行令该督抚确
查情形将改征谷石果于兵民两便之处悉
心妥议具奏可也谨奏雍正十年五月初三日
奉
旨依议钦此并抄发襄阳总兵官杨鹏原折到臣随
即密札湖北巡抚臣王士俊钦遵妥议会覆在案
兹臣等会议得湖北满汉甲兵月米原系年支
一年如雍正十年之米即接支本年十月初一
日起至癸丑年九月底所需兵食缘康熙三十
二年间奉文截留江南漕粮米二十万石运
襄转运陕西除解交外余米存贮襄阳至康熙
三十五年题请分贮武荆襄郧均谷藁等七仓
如一时需用即将此米动办如康熙六十年及
雍正九年奉
旨楚米运陕皆动用此米每年实征南米一十二万
六千八百九十余石派运各仓递年易换给放
兵米经今三十余年甲兵按月领食并无暗折
呈词司仓各官亦无霉烂具报措置得宜今如
襄阳镇臣杨鹏所议征谷给兵则谷数加倍于
米无论乡民脚价多徒滋挽运之苦即州县
征收谷色不齐需仓贮顿虽向有一分修仓之
费亦不敷增建仓廒之用此其不便于官民者
已属难行况更有大不便于兵丁者查二谷一
米亦大概而言若加磨碾则石谷不能得米五
斗各处皆然盖米有粗细麸捐犹为易见谷有
粃谷零星磨碾耗更多在州县不能于二谷
之外多征以给兵在兵丁复不能于二谷之中
如数以得米且甲兵未必尽有磨米器具若交
铺户碾徒添人工之费无济饱腾之实此不特
阖省不便通行即襄阳一处亦未见其有便兵
民也再南漕二米一例并纳所以便民若南粮
征谷漕粮征米更觉纷扰且改征谷石必另造
征册滚单添设流水串票纸笔之费犹小而州
县分贮常平仓谷或因征输不前而那解或因
仓谷贮久而易换从此弊端多端所关甚大是
镇臣杨鹏奏请兵米易谷征收给发其于官民
甲兵均有未便徒滋弊端应毋庸议至杨鹏奏
称襄阳调任知府尹会一与新任知府赵侗敦
交代停运存襄米一万四千六百余石计存贮
仅七个余月霉折约计千担仓无渗漏实系潮
湿炎蒸已经该府赔补等语臣等查雍正九年
停运存襄米石原系武荆等仓收贮二年有余
之米业经搬运数次因襄阳无仓寄贮寺观未
见报有霉烂每石例有耗米三升该府亦无赔
补合并陈明臣等谨将杨鹏所奏征谷给兵详
悉会议不便准行之处谨缮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等谨
奏
是
雍正拾年闰伍月 初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等
奏
湖廣總督臣邁柱湖北巡撫臣王士俊謹
奏為議奏事雍正十年五月十五日准兵部火票
遞到大學士鄂爾泰等奏前事內開臣等查直
省兵丁月米向無給發穀石之例原以該兵領
米即可供炊省其春碾賣鬻便宜是以定例給
發米石且民間輸米由來已久若令易穀交運
不獨穀石數倍於米脚費亦必加倍且收貯穀
石必須增建倉廒未免多費今揚鵬奏稱楚地
潮濕貯米易致霉爛兵丁領米春碾多有折耗
請將兵米易穀徵收給發等語在該地或屬可
行通省恐難畫一應抄發原摺行令該督撫確
查情形將改徵穀石果於兵民兩便之處悉
心妥議具奏可也謹奏雍正十年五月初三日
奉
旨依議欽此並抄發襄陽總兵官楊鵬原摺到臣隨
即密札湖北巡撫臣王士俊欽遵妥議會覆在案
茲臣等會議得湖北滿漢甲兵月米原係年支
一年如雍正十年之米即接支本年十月初一
日起至癸丑年九月底所需兵食緣康熙三十
二年間奉文截留江南漕糧米二十萬石運
襄轉運陝西除解交外餘米存貯襄陽至康熙
三十五年題請分貯武荊襄鄖均穀藁等七倉
如一時需用即將此米動辦如康熙六十年及
雍正九年奉
旨楚米運陝皆動用此米每年實徵南米一十二萬
六千八百九十餘石派運各倉遞年易換給放
兵米經今三十餘年甲兵按月領食並無暗折
呈詞司倉各官亦無霉爛具報措置得宜今如
襄陽鎮臣楊鵬所議徵穀給兵則穀數加倍於
米無論鄉民脚價多徒滋輓運之苦即州縣
徵收穀色不齊需倉貯頓雖向有一分修倉之
費亦不敷增建倉廒之用此其不便於官民者
已屬難行况更有大不便於兵丁者查二穀一
米亦大概而言若加磨碾則石穀不能得米五
斗各處皆然蓋米有粗細麩捐猶為易見穀有
粃穀零星磨碾耗更多在州縣不能於二穀
之外多徵以給兵在兵丁復不能於二穀之中
如數以得米且甲兵未必盡有磨米器具若交
鋪戶碾徒添人工之費無濟飽騰之實此不特
闔省不便通行即襄陽一處亦未見其有便兵
民也再南漕二米一例並納所以便民若南糧
徵穀漕糧徵米更覺紛擾且改徵穀石必另造
徵冊滾單添設流水串票紙筆之費猶小而州
縣分貯常平倉穀或因徵輸不前而那解或因
倉穀貯久而易換從此弊端多端所關甚大是
鎮臣楊鵬奏請兵米易穀徵收給發其於官民
甲兵均有未便徒滋弊端應毋庸議至楊鵬奏
稱襄陽調任知府尹會一與新任知府趙侗敦
交代停運存襄米一萬四千六百餘石計存貯
僅七個餘月霉折約計千擔倉無滲漏實係潮
濕炎蒸已經該府賠補等語臣等查雍正九年
停運存襄米石原係武荊等倉收貯二年有餘
之米業經搬運數次因襄陽無倉寄貯寺觀未
見報有霉爛每石例有耗米三升該府亦無賠
補合併陳明臣等謹將楊鵬所奏徵穀給兵詳
悉會議不便准行之處謹繕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臣等謹
奏
是
雍正拾年閏伍月 初 日湖廣總督臣邁柱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