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缴回御书匾额并请废残庙宇招令僧道看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查拉凌燽
- 官职
- 巡察保定正定河间三府等处监察御史巡察保定正定河间三府等处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10年04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进呈物品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扁额交与督臣送京言之刘于义将为何未交遗漏处着察参至于藏潜盗贼之论迂愚之至便将庙宇尽行折毁而盗贼者岂有因无栖身分赃而不为盗乎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巡察保定正定河间三府等处监察御史臣查拉凌峤谨
奏为请缴
御书匾额仰祈
睿鉴事切臣等奉
命巡察凡遇偏僻村庄破落庙宇可以藏奸聚匪之
处务在加意访查留心看视本年四月十一日
巡至天津府属青县地方三官庙内见有
皇上于康熙年间赐书法海无涯四字匾额尚系藩
邸旧号图章当即行令青县知县敬谨查修令
人看守伏查从前奏
旨部行查各寺院及臣民之家向年颁赐之
宸翰刻成匾额对联杠于一年之内地方官送部封
缴如过限不报隐匿私藏者或告发或察出以
不敬从重治罪钦遵在案今三官庙业已倾颓
破损风雨不蔽所有
御书匾额相应恭请
皇上勅令缴回是否允协理合缮折恭
奏抑臣等更有请者各属地方多有沿边废庙离
村三四里五六里不等并无僧道住居亦无门
窓为闲强徒窃匪往潜踪寄迹滋害扰民各
属州县获贼犯每有供系某庙分赃某庙过
宿之案可见此等废庙于附近居民最为无益
相应恭请
皇上勅下直隶督臣通查各属其或庙宇废残尚可
安立门户者即招令僧道人等住居看守仍一
体编入附近村庄保甲之内以便稽查至如庙
宇颓废不堪佛像露居残毁难于整理请将佛
像迁置附近别院所遗瓦木物料亦即迁移以
为增修佛像之资如此则废庙皆有收管之人
奸邪得杜潜藏之迹似为有益臣等管见所及
理合一并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拾肆年肆月 叅
巡察保定正定河间三府等处监察御史臣查拉
凌峤
奏
巡察保定正定河間三府等處監察御史臣查拉凌嶠謹
奏為請繳
御書匾額仰祈
睿鑒事切臣等奉
命巡察凡遇偏僻村莊破落廟宇可以藏奸聚匪之
處務在加意訪查留心看視本年四月十一日
巡至天津府屬青縣地方三官廟內見有
皇上於康熙年間賜書法海無涯四字匾額尚係藩
邸舊號圖章當即行令青縣知縣敬謹查修令
人看守伏查從前奏
旨部行查各寺院及臣民之家向年頒賜之
宸翰刻成匾額對聯槓於一年之内地方官送部封
繳如過限不報隱匿私藏者或告發或察出以
不敬從重治罪欽遵在案今三官廟業已傾頹
破損風雨不蔽所有
御書匾額相應恭請
皇上勅令繳回是否允協理合繕摺恭
奏抑臣等更有請者各屬地方多有沿邊廢廟離
村三四里五六里不等並無僧道住居亦無門
窓為閒強徒竊匪往潜踪寄跡滋害擾民各
屬州縣獲賊犯每有供係某廟分贓某廟過
宿之案可見此等廢廟於附近居民最為無益
相應恭請
皇上勅下直隸督臣通查各屬其或廟宇廢殘尚可
安立門户者即招令僧道人等住居看守仍一
體編入附近村庄保甲之内以便稽查至如廟
宇頹廢不堪佛像露居殘毁難於整理請將佛
像遷置附近别院所遺瓦木物料亦即遷移以
為增修佛像之資如此則廢廟皆有收管之人
奸邪得杜潜藏之跡似為有益臣等管見所及
理合一併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拾肆年肆月 叅
巡察保定正定河間三府等處監察御史臣查拉
凌嶠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7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