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酌拨总河副总河及营田观察使养廉银两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刘于义
官职
刑部尚书署理直隶总督事务
具奏日期
雍正10年03月1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好照此给与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着照所议/请

奏折正文

奏 刑部尚书署理直隶总督事务臣刘于义谨 奏为遵 旨议 奏事本月初六日据直隶布政使王謩议请新设 河道总督等养廉援照河南之例正总河请给 养廉银六千两副总河请给养廉银三千两营 田观察使请各给养廉银四千两百两经臣具 奏请 旨奉 朱批太过矣直隶非北河总督可比另议具奏钦此 臣跪读之下仰见我 皇上因地制宜化裁曲当随又传同布政使王謩细 加酌议总河循历河干舟车往返可否俯照直 隶学院之例每年请给养廉银四千两副总河 每年请给养廉银二千两营田观察使虽有督 率营田往来经理之责但地方未为辽阔每年 请各给养廉银壹千陆百两以各该员到任之 日为始在于司库存公银内拨给是否允协伏 乞 皇上睿鉴批示遵行谨 奏请 旨 雍正拾壹年叁月拾捌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