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孙鲁仍留汀州知府职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郝玉麟
- 官职
- 广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11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另有旨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冒恳
圣恩请留能员以裨课饷事窃照福建汀州一府虽
属隔省同行销粤盐臣兼理盐政县官吏贤
否臣亦时时留心察访不敢漠视又因该府每
年额饷三万九千九百余金课既繁重兼以接
壤漳潮场地私盐充斥以致官引难销自康熙
六十年以来无商承办或委之地方官吏或另
委粤省文武员弁承领带盐设法行销办理而
总计每年之额课盐价运脚杂费等项必须九
万数千金方能清楚自康熙六十一年起至雍
正七年无岁不课缺价悬积欠累累以致潮惠
分司衙门一应帑本饷价奏销亦因而牵前扯
后项项不清臣再三筹划请将雍正七年以前
积欠改拨于广西湖广粤销各埠限年融销完
补将汀州一府八县应行八年分引盐自八年
十一月起至九年十月底为一年拨发帑盐专
委汀州府知府总理督率办私疏引并酌定八
属之难易派定盐数认销卖力承办如能于一
年之内额课价脚杂费等项通完即将该府等
题请议叙倘再有亏缺另案
题参议加议处等同具题仰蒙
皇上勅部议覆奉
旨允行准部行回臣钦遵饬行去后续据汀州府知
府孙鲁分析条议一切事宜明白安协经臣酌
核批行在案今查自雍正八年十一月起至本
年七月底虽尚未满一年一应额课盐价运脚
杂费等项已据报解完过八分以上尚有八九
十三个月因隔省路远尚未报到是该府雍正
八年分之课价等项可以通完实该府知府孙
鲁竭力调剂奉行所致此后如果能循行无间
则汀州一府之盐课岁岁可清臣正俟其于
奏销前报完遵照原
题请议叙以策后效兹臣接阅邸抄知府孙鲁
已蒙
皇上拣调泉州府知府臣查
特恩事又隔属臣何人斯复敢冒
奏但查汀州亦属要缺而课饷一项该府料理已
有成效必须熟手调剂一二年庶得永定成规
是以冒恳
圣恩可否将汀州府知府孙鲁仍留该府
洪恩出自
圣裁臣谨冒昧具折恭
奏伏乞
皇上睿鉴臣玉麟谨
奏
雍正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具
奏為冒懇
聖恩請留能員以裨課餉事竊照福建汀州一府雖
屬隔省同行銷粵鹽臣兼理鹽政縣官吏賢
否臣亦時時留心察訪不敢漠視又因該府每
年額餉三萬九千九百餘金課既繁重兼以接
壤漳潮場地私鹽充斥以致官引難銷自康熙
六十年以來無商承辦或委之地方官吏或另
委粵省文武員弁承領帶鹽設法行銷辦理而
總計每年之額課鹽價運脚雜費等項必須九
萬數千金方能清楚自康熙六十一年起至雍
正七年無歲不課缺價懸積欠累累以致潮惠
分司衙門一應帑本餉價奏銷亦因而牽前扯
後項項不清臣再三籌畫請將雍正七年以前
積欠改撥於廣西湖廣粵銷各埠限年融銷完
補將汀州一府八縣應行八年分引鹽自八年
十一月起至九年十月底為一年撥發帑鹽專
委汀州府知府總理督率辦私疏引并酌定八
屬之難易派定鹽數認銷賣力承辦如能於一
年之內額課價脚雜費等項通完即將該府等
題請議敘倘再有虧缺另案
題參議加議處等同具題仰蒙
皇上勅部議覆奉
旨允行准部行回臣欽遵飭行去後續據汀州府知
府孫魯分析條議一切事宜明白安協經臣酌
核批行在案今查自雍正八年十一月起至本
年七月底雖尚未滿一年一應額課鹽價運脚
雜費等項已據報解完過八分以上尚有八九
十三個月因隔省路遠尚未報到是該府雍正
八年分之課價等項可以通完實該府知府孫
魯竭力調劑奉行所致此後如果能循行無間
則汀州一府之鹽課歲歲可清臣正俟其於
奏銷前報完遵照原
題請議敘以策後效兹臣接閱邸抄知府孫魯
已蒙
皇上揀調泉州府知府臣查
特恩事又隔屬臣何人斯復敢冒
奏但查汀州亦屬要缺而課餉一項該府料理已
有成效必須熟手調劑一二年庶得永定成規
是以冒懇
聖恩可否將汀州府知府孫魯仍留該府
洪恩出自
聖裁臣謹冒昧具摺恭
奏伏乞
皇上睿鑒臣玉麟謹
奏
雍正九年十一月初九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