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改革地方秋审事例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10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论未识轻重不必更张成例者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密请
圣裁事窃查直省奉行秋审定例每年五月内将各州县
题准部覆在监人犯提解到省经督抚司道等官公司
察审具
题是皆钦恤深仁务求平允之至意臣自初任祥符以
及在粤六年每当秋审届期一切人犯府县并未覆
加察核无论路远近俱将监犯预为佥解臬司衙
门大省或至二百余起中小省分亦有百十余起定
例一犯二解胥役则有盘费米饭之需在途往返则
有脱逃疎纵之虞到省寄监复有拥挤蒸湿之患炎
暑易生疾病瘦毙恒至多人迨秋审之日总以各案
原招为主未尝逐名将原犯情节再行翻驳之处即
间有讯问囚无异词从未有案经秋审而与原招相
悖者臣思
题达重案当州县承审之初一有未协府司院再三驳
审及成招之后解府解司解院业已几经审勘然后
详请具
题列入秋审者盖欲察其情罪之轻重分别情实缓决
可矜三项候
旨遵行也是则秋审之案惟察原招之有无遗漏以定爰
书非谓其情罪尚有可疑必须吊犯亲审者可比比
否仰请
圣恩嗣后每逢秋审责令州县将各犯原招细加覆勘分
别轻重详府覆核由府审册详报司院听候届期在
省公同察勘原招详加区别或有县府所定不符者
院司改正具
题不必尽将监犯解省以致有脱逃病故诸弊惟抚臣
新任之初各案未经亲讯者仍行提犯赴省会同司
道悉心察审一次内有三经秋审者亦不必概提以
省拖累俱于本内声明其各州县因不鲜人犯故将
应造原招册籍延逗不到者仍照迟悮秋审定例叅
处如此则新旧各犯既免佥解拥挤之烦而于秋审
大典亦无违悮玩忽之处庶几仰副我
皇上如天好生之德于无极矣是否允当伏乞
睿照施行谨
奏
雍正玖年拾月
十五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密請
聖裁事竊查直省奉行秋審定例每年五月內將各州縣
題准部覆在監人犯提解到省經督撫司道等官公司
察審具
題是皆欽恤深仁務求平允之至意臣自初任祥符以
及在粵六年每當秋審屆期一切人犯府縣並未覆
加察核無論路遠近俱將監犯預為僉解臬司衙
門大省或至二百餘起中小省分亦有百十餘起定
例一犯二解胥役則有盤費米飯之需在途往返則
有脫逃疎縱之虞到省寄監復有擁擠蒸溼之患炎
暑易生疾病瘦斃恒至多人迨秋審之日總以各案
原招為主未嘗逐名將原犯情節再行翻駁之處即
間有訊問囚無異詞從未有案經秋審而與原招相
悖者臣思
題達重案當州縣承審之初一有未協府司院再三駁
審及成招之後解府解司解院業已幾經審勘然後
詳請具
題列入秋審者蓋欲察其情罪之輕重分別情實緩決
可矜三項候
旨遵行也是則秋審之案惟察原招之有無遺漏以定爰
書非謂其情罪尚有可疑必須弔犯親審者可比比
否仰請
聖恩嗣後每逢秋審責令州縣將各犯原招細加覆勘分
別輕重詳府覆核由府審冊詳報司院聽候屆期在
省公同察勘原招詳加區別或有縣府所定不符者
院司改正具
題不必盡將監犯解省以致有脫逃病故諸弊惟撫臣
新任之初各案未經親訊者仍行提犯赴省會同司
道悉心察審一次內有三經秋審者亦不必概提以
省拖累俱於本內聲明其各州縣因不鮮人犯故將
應造原招冊籍延逗不到者仍照遲悞秋審定例叅
處如此則新舊各犯既免僉解擁擠之煩而於秋審
大典亦無違悞玩忽之處庶幾仰副我
皇上如天好生之德於無極矣是否允當伏乞
睿照施行謹
奏
雍正玖年拾月
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