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湖北地方早稻收成分数及粮价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魏廷珍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7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气候粮价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以手加额览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臣魏廷珍谨
奏臣查湖北地方交夏以
后雨泽调匀稻田茂盛早
稻现今收刈各属俱报有
八分九分十分中稻亦
俱丰茂结实七月后可以
登场即瓜果菜蔬亦俱
收熟据民间云数年来今
年各项俱收至江间水
汛五月平顺六月初间始
见大发每日长至一二
尺初十以后渐平交七月
初间始定较之上年江
水尚小一尺查各属临江
堤岸堤夫布政司徐本
檄各州县报到堤岸现在
修筑完固并无冲决除
一面仍令加谨防护尚有
秋汛务保无虞又各属
有存七粜三之米来既
有余早稻又已新收米价
甚平民安业除中稻收
成分数查明另报外今
据各属报到早稻收成分
数米石价值理合先行
具
奏伏祈
圣鉴
武昌府属早稻收成
十分者居十之八
汉阳府属早稻收成
九分者居十之二
各属俱报收十分
黄州府属早稻收成
九分者居十之四
八分者居十之五
七分者居十之一
安陆府属早稻收成
十分九分者居十之一
八分者居十之四
七分者居十之五
德安府属早稻收成
八分者居十之四
七分者居十之六
荆州府属早稻收成
十分九分者居十之二
八分者居十之七
七分者居十之一
襄阳府属早稻收成
九分八分者居十之六
七分者居十之四
郧阳府属早稻收成
八分者居十之五
七分者居十之五
归州早稻尚未报到
臣又查湖北六十一属米价
现在仓斛米一石价
七钱至八钱余者十五处
米一石价九钱至一两
余者三十处米一石价
一两一钱至二钱者十
一处尚有归州五属未
据报到俟到日另报
臣前报
归州市斛米一石价一两
五钱臣随查市斗与官
仓斗大小之分今据查
明归州市斗比官仓斗大
六升以此合算每石亦止
价银九钱余合并声明
臣谨缮折具
奏统祈
圣览
雍正九年七月
十
日
臣魏廷珍謹
奏臣查湖北地方交夏以
後雨澤調勻稻田茂盛早
稻現今收刈各屬俱報有
八分九分十分中稻亦
俱豐茂結實七月後可以
登場即瓜果菜蔬亦俱
收熟據民間云數年來今
年各項俱收至江間水
汛五月平順六月初間始
見大發每日長至一二
尺初十以後漸平交七月
初間始定較之上年江
水尚小一尺查各屬臨江
堤岸堤夫布政司徐本
檄各州縣報到堤岸現在
修築完固並無沖決除
一面仍令加謹防護尚有
秋汛務保無虞又各屬
有存七糶三之米來既
有餘早稻又已新收米價
甚平民安業除中稻收
成分數查明另報外今
據各屬報到早稻收成分
數米石價值理合先行
具
奏伏祈
聖鑒
武昌府屬早稻收成
十分者居十之八
漢陽府屬早稻收成
九分者居十之二
各屬俱報收十分
黃州府屬早稻收成
九分者居十之四
八分者居十之五
七分者居十之一
安陸府屬早稻收成
十分九分者居十之一
八分者居十之四
七分者居十之五
德安府屬早稻收成
八分者居十之四
七分者居十之六
荊州府屬早稻收成
十分九分者居十之二
八分者居十之七
七分者居十之一
襄陽府屬早稻收成
九分八分者居十之六
七分者居十之四
鄖陽府屬早稻收成
八分者居十之五
七分者居十之五
歸州早稻尚未報到
臣又查湖北六十一屬米價
現在倉斛米一石價
七錢至八錢餘者十五處
米一石價九錢至一兩
餘者三十處米一石價
一兩一錢至二錢者十
一處尚有歸州五屬未
據報到俟到日另報
臣前報
歸州市斛米一石價一兩
五錢臣隨查市斗與官
倉斗大小之分今據查
明歸州市斗比官倉斗大
六升以此合算每石亦止
價銀九錢餘合並聲明
臣謹繕摺具
奏統祈
聖覽
雍正九年七月
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1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