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恭报湖南地方收成分数与粮价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赵弘恩
- 官职
- 湖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7月0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气候粮价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谨
一查湖南各属雍正九年旱稻收成长沙府属九
分者十之五七分者十之五衡州府属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十之四七分者
十之二永州府属十分者十之四九分者十之
三八分者十之二七分者十之一宝庆府属九
分者十之七八分者十之三岳州府属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十之四七分者
十之一常德府属实有八分辰州府属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十之三七分者
十之三永顺府属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十之
四七分者十之三澧州属实有八分郴州属实
有九分靖州属实有九分各府州属上米每石
价银一两一钱五分至一两三钱不等中米
每石价银一两六七分起至一两二钱不等稻
谷每石价银五钱五分起至六钱七八分不
等黄豆每石价银八钱七八分起至九钱不等
荞豆每石价银九钱六七分起至一两不等大
麦每石价银四钱四五分起至五六钱不等小
麦每石价银一两起至一两一二钱不等盐每
包价银一钱四五分不等自四月至六月各
府州属雨水充足又查长衡等属米价至青黄
不接之时间有每石偶贵至一两四五六钱不
等者而四乡之民赴城籴买者亦多以钱米谷
愈觉稀少随令将存七仓谷量动减粜今早稻
又已收获米价俱已渐次平减又长沙常德所
属五六月间雨水过多自六月初十日后天气
晴明无妨农事合并据实奏
闻
一长沙常德二府久雨因粤西黔省发水六月
初八九两日长常二河水势俱骤长二丈有
余堤塍最关紧要臣平时饬修防各属俱保
无虞惟武陵县属有芦洲黄溪二障龙阳县属
有三汊沅步菖蒲三障被暴雨冲溃臣据报即
委员动项前往查勘赈恤旋据常德府知府王
叶滋禀称自初十以后天气晴和兼以日逐南
风水退甚速数日之内水势全消武龙二县漫
溃之堤补筑将竣被淹之处已补插晚禾等语
臣又饬令再加确勘果否秋成有无是否成灾
据实另报不得捏讳去讫至各属堤塍当此夏
秋水泛之时即水势偶退亦须昼夜巡防臣亦
屡饬各属遵照不得懈弛所有长沙常德六月
初旬河水陡涨及武陵龙阳二县属堤塍漫溃
缘由理合据实奏
闻
一拨赴六里等处弁兵搬移家口不无需费臣与
督臣迈柱会酌千把每员给银六两兵每名给
银三两已于公项内动支解交分给以广
皇仁理合奏
闻
一接大学士公马尔赛等抄寄奏折内开应如赵
弘恩所议将已死王澍铨尸扬灰等因雍正九
年四月初九日奉
旨依议钦此臣随委员密办去后今据署湖南按察
司事衡永郴道许登瀛报据委员郴州知州华
文振覆称已同桂东县知县林嵩基查明五月
二十七日不系斋戒停刑日期带领兵丁仵作
前赴大岭坳将已死犯人王澍铨尸骨起挖铨尸
扬灰讫等情转报到臣理合奏
闻
雍正九年七月初三日
奏
湖南巡撫臣趙弘恩謹
一查湖南各屬雍正九年旱稻收成長沙府屬九
分者十之五七分者十之五衡州府屬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十之四七分者
十之二永州府屬十分者十之四九分者十之
三八分者十之二七分者十之一寶慶府屬九
分者十之七八分者十之三岳州府屬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十之四七分者
十之一常德府屬實有八分辰州府屬十分者
十之二九分者十之二八分者十之三七分者
十之三永順府屬九分者十之三八分者十之
四七分者十之三澧州屬實有八分郴州屬實
有九分靖州屬實有九分各府州屬上米每石
價銀一兩一錢五分至一兩三錢不等中米
每石價銀一兩六七分起至一兩二錢不等稻
穀每石價銀五錢五分起至六錢七八分不
等黃豆每石價銀八錢七八分起至九錢不等
蕎豆每石價銀九錢六七分起至一兩不等大
麥每石價銀四錢四五分起至五六錢不等小
麥每石價銀一兩起至一兩一二錢不等鹽每
包價銀一錢四五分不等自四月至六月各
府州屬雨水充足又查長衡等屬米價至青黃
不接之時間有每石偶貴至一兩四五六錢不
等者而四鄉之民赴城糴買者亦多以錢米穀
愈覺稀少隨令將存七倉穀量動減糶今早稻
又已收穫米價俱已漸次平減又長沙常德所
屬五六月間雨水過多自六月初十日後天氣
晴明無妨農事合併據實奏
聞
一長沙常德二府久雨因粵西黔省發水六月
初八九兩日長常二河水勢俱驟長二丈有
餘堤塍最關緊要臣平時飭修防各屬俱保
無虞惟武陵縣屬有蘆洲黃溪二障龍陽縣屬
有三汊沅步菖蒲三障被暴雨衝潰臣據報即
委員動項前往查勘賑恤旋據常德府知府王
葉滋稟稱自初十以後天氣晴和兼以日逐南
風水退甚速數日之內水勢全消武龍二縣漫
潰之堤補築將竣被淹之處已補插晚禾等語
臣又飭令再加確勘果否秋成有無是否成災
據實另報不得捏諱去訖至各屬堤塍當此夏
秋水泛之時即水勢偶退亦須晝夜巡防臣亦
屢飭各屬遵照不得懈弛所有長沙常德六月
初旬河水陡漲及武陵龍陽二縣屬堤塍漫潰
緣由理合據實奏
聞
一撥赴六里等處弁兵搬移家口不無需費臣與
督臣邁柱會酌千把每員給銀六兩兵每名給
銀三兩已於公項內動支解交分給以廣
皇仁理合奏
聞
一接大學士公馬爾賽等抄寄奏摺內開應如趙
弘恩所議將已死王澍銓屍揚灰等因雍正九
年四月初九日奉
旨依議欽此臣隨委員密辦去後今據署湖南按察
司事衡永郴道許登瀛報據委員郴州知州華
文振覆稱已同桂東縣知縣林嵩基查明五月
二十七日不係齋戒停刑日期帶領兵丁仵作
前赴大嶺坳將已死犯人王澍銓屍骨起挖銓屍
揚灰訖等情轉報到臣理合奏
聞
雍正九年七月初三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