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巴尔库尔建筑城垣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宁远大将军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6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 —
奏折正文
奏
宁远大将军臣岳钟琪谨
奏为奏
闻事窃查巴尔库尔建筑城垣前经大学士公马尔
赛等条议内开西北两路既筑大城存贮军粮
火药等项令步兵防守此大城工竣之后更于
四五里之间另筑小城二三座以马兵驻劄一
城或三四千或四五千倘有贼人窥伺我城令
大城坚守其余城内时出轻骑以邀击之实为
制胜之善策至第一城与第二城相去中间应
否可筑砲台几处以通消息但须俟大城既筑
之后视力量有余时日宽闲方可议及应令两
路大将军妥协办理等因具奏奉
旨依议钦此移咨到臣臣查西路所筑大城土工已
经告竣经臣缮折恭
奏在案其大城之傍另筑小城二座屯劄马兵倘
有贼来侵犯大城坚守小城内之马兵不时以
轻骑邀击与大城相为犄角实为防御制胜之
善策今大城土工完竣时日甚属宽闲自应遵
照大学士公马尔赛等所议即为建筑臣亲加
相度形势大城之西五里有延绥镇属官兵驻
劄之营盘并大城以东五里七分有固原标属
官兵驻劄之处均堪建筑城垣因就其原建木
城基址细加查丈大城西首之小城计城身月
城角墩马道等项周围合算共三百三十三丈
东首小城周围合算共四百七十丈二城均可
驻兵五六千名其城止驻兵马不比大城内须
存贮粮饷火药是以城身议筑止高一丈五尺
连垛墙共高二丈有零足以守御城根计宽一
丈五尺顶宽七尺五寸二城共长八百零三丈
按照大城积土之法核算每丈该土三十六方
共计土二万八千九百零八方每土一方用夫
十名共需用夫二十八万九千零八十工查建
筑大城所催内地土工二千四百五十名异石
匠木铁各匠五百五十名共三千名内除有病
遣回之外尚有土工二千四百余名此项土工
于催募之时内地已给与三个月工价以为安
家之用今大城于两月之内业经告竣前项土
工若遽令其各回原籍追缴长支工价穷民未
免完纳不前臣是以将原催之土工二千四百
余名即令建筑小城并派添车兵余丁照大城
之式分段建筑二城共八百零三丈外加挑筑
城根筑墙拦马墙等项并于两小城至大城之
处居中各建砲台一座上紧赶筑约计二十余
日便可完竣俾三城峙峙声势联络不惟益壮
军容而夫役长支之工价亦得免追矣所有遵
旨建筑小城缘由理合缮折恭
奏其用过兵夫工价银两统于工竣之日一并造
报伏乞
皇上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九年六月十三日具
奏
寧遠大將軍臣岳鍾琪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巴爾庫爾建築城垣前經大學士公馬爾
賽等條議內開西北兩路既築大城存貯軍糧
火藥等項令步兵防守此大城工竣之後更于
四五里之間另築小城二三座以馬兵駐劄一
城或三四千或四五千倘有賊人窺伺我城令
大城堅守其餘城內時出輕騎以邀擊之實為
制勝之善策至第一城與第二城相去中間應
否可築砲臺幾處以通消息但須俟大城既築
之後視力量有餘時日寬閒方可議及應令兩
路大將軍妥協辦理等因具奏奉
旨依議欽此移咨到臣臣查西路所築大城土工已
經告竣經臣繕摺恭
奏在案其大城之傍另築小城二座屯劄馬兵倘
有賊來侵犯大城堅守小城內之馬兵不時以
輕騎邀擊與大城相為犄角實為防禦制勝之
善策今大城土工完竣時日甚屬寬閒自應遵
照大學士公馬爾賽等所議即為建築臣親加
相度形勢大城之西五里有延綏鎮屬官兵駐
劄之營盤并大城以東五里七分有固原標屬
官兵駐劄之處均堪建築城垣因就其原建木
城基址細加查丈大城西首之小城計城身月
城角墩馬道等項週圍合算共三百三十三丈
東首小城週圍合算共四百七十丈二城均可
駐兵五六千名其城止駐兵馬不比大城內須
存貯糧餉火藥是以城身議築止高一丈五尺
連垛墻共高二丈有零足以守禦城根計寬一
丈五尺頂寬七尺五寸二城共長八百零三丈
按照大城積土之法核算每丈該土三十六方
共計土二萬八千九百零八方每土一方用夫
十名共需用夫二十八萬九千零八十工查建
築大城所催內地土工二千四百五十名异石
匠木鐵各匠五百五十名共三千名內除有病
遣回之外尚有土工二千四百餘名此項土工
於催募之時內地已給與三個月工價以為安
家之用今大城于兩月之内業經告竣前項土
工若遽令其各回原籍追繳長支工價窮民未
免完納不前臣是以將原催之土工二千四百
餘名即令建築小城并派添車兵餘丁照大城
之式分段建築二城共八百零三丈外加挑築
城根築墻攔馬墻等項并于兩小城至大城之
處居中各建砲臺一座上緊趕築約計二十餘
日便可完竣俾三城峙峙聲勢聯絡不惟益壯
軍容而夫役長支之工價亦得免追矣所有遵
旨建築小城緣由理合繕摺恭
奏其用過兵夫工價銀兩統于工竣之日一併造
報伏乞
皇上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九年六月十三日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