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革除陋规以副功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唐执玉
- 官职
- 兵部尚书暂署直隶总督印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3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兵部尚书暂署直隶总督印务臣唐执玉谨
奏为草除陋规以副
功令事窃照布政司衙门库官库吏兑收钱粮每
银壹千两除正耗之外又有陋规银肆两名曰
小饭布政使收放钱粮零星归并平头尚有盈
溢名曰平余向来俱系各该官吏收充私用并
未归公自雍正六年间前任布政使杨绍以库
官库吏小饭银肆两为数过多请留一半分给
库官库吏其一半则令捐贮库内以充公用并
将伊任内所积平余银两一并详明归公前署
督臣何世璂等准其所请亦未奏闻至今相沿
竟为成例臣到任后备细确查兹据布政使王
谟开折呈送自雍正六年五月初九日前任布
政使杨绍到任之日起至雍正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离任共收过小饭平余银五千九百二十
肆两零钱捌分陆厘雍正七年三月初三日布
政使王谟到任起至雍正八年底据称共收过
小饭平余银捌千玖百肆拾壹两伍钱陆分贰
厘以上通共银壹万肆千捌百柒拾伍两玖钱
肆分捌厘内除公事动用过银肆千五百贰拾
玖两零钱贰分肆厘尚存银壹万零三百肆拾
陆两钱贰分肆厘查此项银两相沿不革恐不
肖官吏视为额征顶款公然需索任意侵扣州
县官借此名色加减重耗取之民间俱未可定
以臣愚见似应严行禁革以杜弊端嗣后倘有
假归公之名仍踵前弊者即行参究严加治罪
其现存银两则饬布政使加谨收贮遇有公事
详请
奏明动支是否可行理合另具清折恭呈
御览伏乞
皇上睿裁指示为此谨
奏请
旨
恭
呈
清折壹扣
雍正玖年叁月 拾柒 日
奏
兵部尚書暫署直隸總督印務臣唐執玉謹
奏爲草除陋規以副
功令事竊照布政司衙門庫官庫吏兌收錢糧每
銀壹千兩除正耗之外又有陋規銀肆兩名曰
小飯布政使收放錢糧零星歸併平頭尚有盈
溢名曰平餘向來俱係各該官吏收充私用並
未歸公自雍正六年間前任布政使楊紹以庫
官庫吏小飯銀肆兩爲數過多請留一半分給
庫官庫吏其一半則令捐貯庫内以充公用并
將伊任内所積平餘銀兩一併詳明歸公前署
督臣何世璂等准其所請亦未奏聞至今相沿
竟爲成例臣到任後備細確查兹據布政使王
謨開摺呈送自雍正六年五月初九日前任布
政使楊紹到任之日起至雍正七年二月二十
三日離任共收過小飯平餘銀五千九百二十
肆兩零錢捌分陸厘雍正七年三月初三日布
政使王謨到任起至雍正八年底據稱共收過
小飯平餘銀捌千玖百肆拾壹兩伍錢陸分貳
厘以上通共銀壹萬肆千捌百柒拾伍兩玖錢
肆分捌厘内除公事動用過銀肆千五百貳拾
玖兩零錢貳分肆厘尚存銀壹萬零三百肆拾
陸兩錢貳分肆厘查此項銀兩相沿不革恐不
肖官吏視爲額徵頂款公然需索任意侵扣州
縣官借此名色加減重耗取之民間俱未可定
以臣愚見似應嚴行禁革以杜弊端嗣後倘有
假歸公之名仍踵前弊者即行參究嚴加治罪
其現存銀兩則飭布政使加謹收貯遇有公事
詳請
奏明動支是否可行理合另具清摺恭呈
御覽伏乞
皇上睿裁指示爲此謹
奏請
旨
恭
呈
清摺壹扣
雍正玖年叁月 拾柒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