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查办如皐县私派飞差等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札杭州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3月0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密与高其倬尹继善商酌为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副都统臣李卫谨
奏为遵
旨具覆事该臣查得鄞县知县郑大德在京鞫职时条奏
前任浙江山阴县征粮造册及原籍江南如皋县私
派飞差二款奉
旨郑大德原折交与李卫钦此臣随将如皋县私派飞差
一节密行江抚布政司确访查究去后先据该司高
斌覆称臯邑从前原有杂派自康熙三十七年禁革
复经现任知县彭履仁于雍正七年到任时悉行详
禁现在实无派累等因经臣分饬严驳并令郑大德
指明确实申复续据郑大德详称臯邑康熙三十七
年以前有一差出俱系各里长先行应办派之各户
名曰硬差是年禁革之后差归官办每年计田一顷
捐银一钱亦有派至二三钱或四五钱不等总归经
承催收名曰轻粮历年不改雍正七年四月内卑职
进京补选现年有无派累在所不知其从前各年俱
有经手书役姓名开报前来复又批司就近提严
审追吊底簿核派银粮差用存侵蚀数目开册具
报兹据该司高斌审详取册呈送臣复加察核臯邑
额田三万八千三顷有奇除滨海灶田及绅衿优免
不派外实田一万八千顷零康熙三十七年以前地
方公事按田派日充当竟有硬粮之名其远年派数
若干日久已不可攷至三十七年禁革以后改为轻
粮之法公事归于官办银两出自民捐每年亲事务
之多寡为重轻无有定数虽载前民累稍轻而每顷
犹有五分以及七八九分一钱不等臣以所供仍未
足凭信两次驳追簿籍惟据历年虽不齐全而数出
者亦有八年此皆现在之员因非其任内所派不复
代为前官隐讳故尔竭力追出其间派收数目似属
可凭但核其支销款项有如最少之八百九十余两至
多之一千九百余两各止一年其余每年皆系一千
余两以至一千二百两不等据册开报悉皆支办
公务并无余剩其中固有实用之项而浮多冒开者
亦复有之但自康熙三十七年至雍正六年共计三
十余年皆系任役多物故难以尽为层层追溯拟
罪且系积年相沿陋弊可否仰邀
皇上天恩免其究追已往严禁将来非臣所敢擅请至所
称雍正七年知县彭履仁到任后即行详明澈底革
除之处虽查有原案可据但臣察其从前支用公务
册内如每年修理城垣衙署监狱仓库并地方墩台
营房马路考试文武生童供给应办征粮簿串纸张
造册籍役食添补不敷囚粮等项皆系必不可少
之公事若果尽行革除则目前两年之中此等事务
岂皆停止不办若谓尽出官捐则州县养廉本无余
剩家口何从瞻给此臣援情度理而不敢信以为尽
实者也伏惟
皇上圣明无微不照州县地方原有应办公事不出于官
即出于民江省未有备公银两办理若不酌量区处
诚恐虽有禁革之名而公费无出不免阳奉阴违民
间仍受输充派扰之累可否仰请
圣主勅下江抚臣尹继善将册开费用款项逐一核实
浮冒者永行禁革其必不可少之公务作何分别留
存些须抑或设法于公项抵补使里民不受偏累而
要务亦不致废弛庶于
皇上大中至当之政治亦可以仰副而无悖矣至郑大德
所奏山阴县钱粮从前并无实征花名底册致有五
年未完请饬编造花名确册等因臣查浙省地方从
前以里书管催粮弊端百出积欠累累臣因此竭
力访察设法清厘于雍正五年间
题明饬造顺庄一并交与清查官会同有司于保甲烟
户的名住址册内将本人产业在各图各甲瓜分办
粮诡名寄户者一并归入本户挨顺造册发单滚催
使同里熟识之人彼此传知依限完纳则户册了然
完欠分明数年以来各属亦有实力奉行者钱粮
奏前通完甚多山阴一邑近因花户细册造清楚雍
正五年以后钱粮俱已全数通完八年分者更于十
月内完足现任知县沙汉龙办理他务系属中平于
钱粮一节颇称尽职已于带征雍正三四等年旧欠
钱粮通完案内部议优叙即升是郑大德条奏山邑
从前不造的名之弊先已改正革除但通省之大诚
恐别县尚有历任才短办理未协阳奉阴违者臣现
在设法委查加意厘剔相应一并陈覆缘系奉
旨交发奏折事件是以缮折
奏呈伏候
勅发何衙门察核所有郑大德原折相应一并恭
缴仰请
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
奏
雍正九年三月 初 日
奏
浙江總督管巡撫事副都統臣李衛謹
奏為遵
旨具覆事該臣查得鄞縣知縣鄭大德在京鞫職時條奏
前任浙江山陰縣徵糧造冊及原籍江南如皋縣私
派飛差二款奉
旨鄭大德原摺交與李衛欽此臣隨將如皋縣私派飛差
一節密行江撫布政司確訪查究去後先據該司高
斌覆稱臯邑從前原有雜派自康熙三十七年禁革
復經現任知縣彭履仁于雍正七年到任時悉行詳
禁現在實無派累等因經臣分飭嚴駁併令鄭大德
指明確實申覆續據鄭大德詳稱臯邑康熙三十七
年以前有一差出俱係各里長先行應辦派之各戶
名曰硬差是年禁革之後差歸官辦每年計田一頃
捐銀一錢亦有派至二三錢或四五錢不等總歸經
承催收名曰輕糧歷年不改雍正七年四月内卑職
進京補選現年有無派累在所不知其從前各年俱
有經手書役姓名開報前來復又批司就近提嚴
審追弔底簿核派銀糧差用存侵蝕數目開冊具
報兹據該司高斌審詳取冊呈送臣復加察核臯邑
額田三萬八千三頃有奇除濱海竈田及紳衿優免
不派外實田一萬八千頃零康熙三十七年以前地
方公事按田派日充當竟有硬糧之名其遠年派數
若干日久已不可攷至三十七年禁革以後改為輕
糧之法公事歸于官辦銀兩出自民捐每年親事務
之多寡為重輕無有定數雖載前民累稍輕而每頃
猶有五分以及七八九分一錢不等臣以所供仍未
足憑信兩次駁追簿籍惟據歷年雖不齊全而數出
者亦有八年此皆現在之員因非其任內所派不復
代為前官隱諱故爾竭力追出其間派收數目似屬
可憑但核其支銷款項有如最少之八百九十餘兩至
多之一千九百餘兩各止一年其餘每年皆係一千
餘兩以至一千二百兩不等據冊開報悉皆支辦
公務並無餘剩其中固有實用之項而浮多冒開者
亦復有之但自康熙三十七年至雍正六年共計三
十餘年皆係任役多物故難以盡為層層追溯擬
罪且係積年相沿陋弊可否仰邀
皇上天恩免其究追已往嚴禁將來非臣所敢擅請至所
稱雍正七年知縣彭履仁到任後即行詳明澈底革
除之處雖查有原案可據但臣察其從前支用公務
冊內如每年修理城垣衙署監獄倉庫併地方墩臺
營房馬路考試文武生童供給應辦徵糧簿串紙張
造冊籍役食添補不敷囚糧等項皆係必不可少
之公事若果盡行革除則目前兩年之中此等事務
豈皆停止不辦若謂盡出官捐則州縣養廉本無餘
剩家口何從瞻給此臣援情度理而不敢信以為盡
實者也伏惟
皇上聖明無微不照州縣地方原有應辦公事不出於官
即出於民江省未有備公銀兩辦理若不酌量區處
誠恐雖有禁革之名而公費無出不免陽奉陰違民
間仍受輸充派擾之累可否仰請
聖主勅下江撫臣尹繼善將冊開費用款項逐一核實
浮冒者永行禁革其必不可少之公務作何分別留
存些須抑或設法于公項抵補使里民不受偏累而
要務亦不致廢弛庶于
皇上大中至當之政治亦可以仰副而無悖矣至鄭大德
所奏山陰縣錢糧從前並無實徵花名底冊致有五
年未完請飭編造花名確冊等因臣查浙省地方從
前以里書管催糧弊端百出積欠纍纍臣因此竭
力訪察設法清釐于雍正五年間
題明飭造順莊一併交與清查官會同有司于保甲烟
戶的名住址冊內將本人產業在各圖各甲瓜分辦
糧詭名寄戶者一併歸入本戶挨順造冊發單滾催
使同里熟識之人彼此傳知依限完納則戶冊瞭然
完欠分明數年以來各屬亦有實力奉行者錢糧
奏前通完甚多山陰一邑近因花戶細冊造清楚雍
正五年以後錢糧俱已全數通完八年分者更于十
月内完足現任知縣沙漢龍辦理他務係屬中平于
錢糧一節頗稱盡職已于帶徵雍正三四等年舊欠
錢糧通完案内部議優敘即陞是鄭大德條奏山邑
從前不造的名之弊先已改正革除但通省之大誠
恐别縣尚有歷任才短辦理未協陽奉陰違者臣現
在設法委查加意釐剔相應一併陳覆緣係奉
旨交發奏摺事件是以繕摺
奏呈伏候
勅發何衙門察核所有鄭大德原摺相應一併恭
繳仰請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
奏
雍正九年三月 初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