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遵旨复议民间所用刀鎗等概令报官刊刻姓名一案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9年01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题到有旨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遵
旨议覆事窃照兵部议覆原署广东抚臣傅泰
奏请民间所用刀鎗马铠令报官刊刻姓名一案奉
旨此本内所议刀鎗马铠俱令刊刻姓名及取具两邻保
甲互结存案之处似属纷更民间未免扰累且恐奸猾
之徒私藏器械而良善之民畏惧盘查不敢留存转无
御盗之具著郝玉麟鄂弥达王士俊各抒己见悉心酌
议具奏钦此钦遵转行到臣仰见我
皇上保卫安全立法务期详慎之至意臣伏查粤东地方
依山滨海民间御盗防家必资器械除律载应禁军
器不许留存私用外其余刀鎗马铠为类不一俱不
在禁限之内比户皆有非如鸟鎗本系应禁民间可
以不用责令其按照尺寸报官凿字者比是以刀鎗
马铠良善之民有之犹可共相抵御奸恶之徒舍之
即不克以逞凶原不在于有无刊凿姓名也况奸徒
于此等器械平日尚有私行制造者即不报官又何
不可私行刊凿今因刊凿而有记认势必有明系本
身行凶劫掠之具而刊刻非其姓名或冒凿他人名
字以及本无被失而捏称窃劫预伏报官之案希图
卸罪甚至攘取良民器械诈称同伙接济起获之后
辗转根究株连牵累为害无穷以致良善之民先则
畏惧盘查后因刊凿贻祸不敢留存奸徒反可执械
公行民间转无御盗之具此情理之必然久在
圣明睿鉴中矣是刊凿之法不足防奸实为滋弊似应停
止惟令各该地方按照甲册将某某户内实有刀鎗
马铠及各式利字鸟鎗等械不拘何项悉令自行开
注门牌甲册之内注明件数并刀鎗名色录保查明
并无遗漏汇册报明州县存案如有遗失亦即据实
呈明于门牌甲册之下分晰开除以凭察核不必令
其刊凿姓名以滋纷扰各州县遇有命盗等案持械
伤人劫掠之事务令究手强徒缴出行凶器械当官
验贮不许捏称丢弃希图隐漏而各州县既有平日
查点甲册即可按照起追亦易为力如此则民间捍
御有资稽查有据而奸徒凶棍亦无敢肆行扰累矣
抑臣更有请者鸟鎗火药定例禁严自应立限查缴
但粤省地方如猺排黎峒等处有难论者从前失
察鸟鎗之例止于罚俸一年地方官尚畏处分即
有鎗砲犯案不皆叙入以免罪令降调处分更重
其为规避之计更当益甚不特鎗砲之案仍前匿不
敢叙且使擅用之人反置姑容不究得以脱然于法
外则定例虽严而实宽三法犹未尽善应否再为分
别如命盗案内有擅用违禁鸟鎗人犯州县官即据
实叙招开报并无隐讳或经别县审明追缴者将失
察之地方官仍照从前定例予以罚俸处分倘有明
知案内私用鸟鎗人犯不行叙入追缴希图隐讳经
上司察出开报职名者方照讳盗之例降二级调用
如此则失察之咎平日既无可宽讳报之条事后处
分严切各官自必实力查追不敢姑容狗纵而鸟鎗
违禁之器械民间亦不敢玩法私藏矣臣谨就粤东
情形敬陈一得之愚未知当否除详督抚二臣转请
代
奏外理合缮折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
雍正玖年正月
日
(朱批:该部知道)
奏
為遵
旨議覆事竊照兵部議覆原署廣東撫臣傅泰
奏請民間所用刀鎗馬鎧令報官刊刻姓名一案奉
旨此本内所議刀鎗馬鎧俱令刊刻姓名及取具兩鄰保
甲互結存案之處似屬紛更民間未免擾累且恐奸猾
之徒私藏器械而良善之民畏懼盤查不敢留存轉無
禦盜之具著郝玉麟鄂彌達王士俊各抒己見悉心酌
議具奏欽此欽遵轉行到臣仰見我
皇上保衛安全立法務期詳慎之至意臣伏查粵東地方
依山濱海民間禦盜防家必資器械除律載應禁軍
器不許留存私用外其餘刀鎗馬鎧為類不一俱不
在禁限之内比戶皆有非如鳥鎗本係應禁民間可
以不用責令其按照尺寸報官鑿字者比是以刀鎗
馬鎧良善之民有之猶可共相抵禦奸惡之徒舍之
即不克以逞兇原不在於有無刊鑿姓名也况奸徒
於此等器械平日尚有私行製造者即不報官又何
不可私行刊鑿今因刊鑿而有記認勢必有明係本
身行兇劫掠之具而刊刻非其姓名或冒鑿他人名
字以及本無被失而捏稱竊劫預伏報官之案希圖
卸罪甚至攘取良民器械詐稱同夥接濟起獲之後
輾轉根究株連牽累為害無窮以致良善之民先則
畏懼盤查後因刊鑿貽禍不敢留存奸徒反可執械
公行民間轉無禦盜之具此情理之必然久在
聖明睿鑒中矣是刊鑿之法不足防奸實為滋弊似應停
止惟令各該地方按照甲冊將某某戶內實有刀鎗
馬鎧及各式利字鳥鎗等械不拘何項悉令自行開
註門牌甲冊之内註明件數并刀鎗名色錄保查明
並無遺漏彙冊報明州縣存案如有遺失亦即據實
呈明於門牌甲冊之下分晰開除以憑察核不必令
其刊鑿姓名以滋紛擾各州縣遇有命盜等案持械
傷人劫掠之事務令究手強徒繳出行兇器械當官
驗貯不許捏稱丟棄希圖隱漏而各州縣既有平日
查點甲冊即可按照起追亦易為力如此則民間捍
禦有資稽查有據而奸徒兇棍亦無敢肆行擾累矣
抑臣更有請者鳥鎗火藥定例禁嚴自應立限查繳
但粵省地方如猺排黎峒等處有難論者從前失
察鳥鎗之例止於罰俸一年地方官尚畏處分即
有鎗砲犯案不皆敘入以免罪令降調處分更重
其為規避之計更當益甚不特鎗砲之案仍前匿不
敢敘且使擅用之人反置姑容不究得以脫然於法
外則定例雖嚴而實寬三法猶未盡善應否再為分
別如命盜案内有擅用違禁鳥鎗人犯州縣官即據
實敘招開報並無隱諱或經別縣審明追繳者將失
察之地方官仍照從前定例予以罰俸處分倘有明
知案內私用鳥鎗人犯不行敘入追繳希圖隱諱經
上司察出開報職名者方照諱盜之例降二級調用
如此則失察之咎平日既無可寬諱報之條事後處
分嚴切各官自必實力查追不敢姑容狗縱而鳥鎗
違禁之器械民間亦不敢玩法私藏矣臣謹就粵東
情形敬陳一得之愚未知當否除詳督撫二臣轉請
代
奏外理合繕摺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
雍正玖年正月
日
(朱批:該部知道)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