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奉旨商酌吏科给事中赫硕色等条奏一折谨将愚眛所见逐条定议具奏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刘世明赵国麟
- 官职
- 福建总督福建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12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将议知会巡台御史处存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为敬陈管见仰祈
睿鉴事雍正捌年陆月贰拾柒日臣国麟到京
陛见时内阁交出吏科给事中硕色等奏一折
奉
旨此折著暂收贮俟赵国麟到京之日给与看仍令
带去如路遇高其倬著给与高其倬看将可行不
可行之处商的仍将此折带至任所会同刘世明
定议具奏钦此因臣国麟与督臣高其倬水陆相
左即抄寄商嗣淮高其倬议覆前来臣等复
将可行不可行之处会同悉心商的谨将愚昧
所见逐条定议具
奏
一宜仍照旧例以专责成也科臣硕色等
奏称台湾文职官员应照旧例定限叅年等
语臣等伏查台湾一郡番民杂处办理事务
必须次第周详若宜年更替为期稍促然必
照叅年旧例为满再加以预期调往协办半
年及限满离任交代数月前后在台总计
须得肆年为期亦觉太久应请嗣后台湾道
府厅县自到任之日为始扣限贰年为满止
在的议间准到吏部咨为一件遵
旨议奏事内开大学士马尔赛等会议得台湾府
厅县各员到任统计协办之日以贰年为期
调回内地计其在任办理仅有半年为时少
近不免有交盘频叠及不肖之员借此延
之弊该督署督阿尔赛奏请嗣后调台各员到
任贰年该督抚另选贤员赴台协办半年之
后将旧员调回则在台各员为期既不为过
久亦可免交盘频叠及借此延之弊所奏
与台湾情形相宜至自台调回各员应令该
督抚仍据实分别实能称职及居官平常之
处照例具题以昭劝惩等因奉
旨依议钦此臣等已经钦遵在案应毋庸再议
一宜预筹积贮以永足民食也科臣硕色等
奏称令内地沿海诸郡每岁动正项银两于
秋收成熟之后谷价丰登之时往台地籴买
谷石预先积贮在仓以备一时之缓急等语
臣等查得福兴泉漳四郡地势卑下湿蒸
蒸仓谷易于霉坏不宜多贮现今四郡府厅
县仓共额贮监积谷玖拾叁万余石仅足以
备一时之缓急近年以来内地丰收米价甚
贱即台湾之每岁例运泉漳米伍万石尚且
停止不运若再令各属买贮势必存久难消
徒滋红朽之虞为今日福兴四郡计不在于
积贮之加多而在于易换之得法现经前署
督臣史贻直题请将台湾每岁例运泉漳平
籴米并兵眷米与金门镇标兵米共捌万叁
千余石停其碾米竟以台粟搬运沿海万陆
千余石分派福兴泉漳四府属仓存贮将肆
府属旧存谷石碾米以为平籴兵舂兵粮之
需蒙
圣恩俞允钦遵在案似此出陈易新轮流易换则肆
府常贮玖拾叁万好谷丰歉无虞而台湾每
岁搬运谷拾陆万陆千余石亦流通而不致
积朽若台湾藏谷过多易于偷贩外洋现
今各汛口稽查甚密断不能越口飞渡是禄
硕色等所奏每岁往台籴谷之处应毋庸议
倘将来或有需谷情形惟随时斟酌办理可
耳
一宜酌移营汛以重防要害也科臣硕色等
奏称应将南路一营移驻靠山下淡水阿猴
林等处令参将驻劄于此其凤山县治旧营
内量拨千把一员兵丁百余名留为驻防至
县治与下淡水之中途复有埤头地方烟火
稠密应令守备分防与新旧两营互相联络
西之凤弹汛守备联络声援相为犄角在叅
将既不失控驭之势而沿山一带防守益密
矣至添盖营署抽拨兵丁分割汛地等项事
宜容臣等于开印后造册绘图另疏具
题请
勅部议覆施行
一宜量置屯田以训养兵丁也科臣硕色等
奏称台湾南北两路番田未开者尚多不若
令地方官各社清查有余田情愿与人者量
给田价使归公现今奉
旨各提镇给银壹万两应否将此项银两买作牛种
农具盖造草房每营派兵若干使之开垦等
语臣等以为屯田之法据台湾情形而论断
不可行查台湾依山环海处处需兵戍守刻
不可离况戍兵在台不仅操演一项皆有不
时哨巡之责差遣之事夏月虽不操演夏月
农功勤忙之候哨巡差遣势不可兼必致顾
此废彼贻误不小又查台湾兵丁俱系内地
各营抽拨期满即换非如上著之兵有父兄
子弟可以守为世业班满转交更多纷扰且
田土之利此疆彼界易起争端在番多不驯
良兵丁又易生事毗连种作保无意外事端
此事有损无益所奏台湾兵丁屯田一条应
毋庸议至蒙
皇上赏给台湾镇标营运银两现经镇臣王郡议买
田亩鱼塭抚园等项收租生息已经会
题理合声明
以上臣等所议与督臣高其倬所议大概相同
至南路营移驻一条臣等未能亲视形势悬揣
率议恐有未协因行文台湾道镇会同勘覆海
洋往返致稽时日合并声明臣等谨折具
奏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睿鉴所有原领奏一件理合恭
缴谨
奏
雍正捌年拾贰月贰拾陆日
奏為敬陳管見仰祈
睿鑒事雍正捌年陸月貳拾柒日臣國麟到京
陛見時内閣交出吏科給事中碩色等奏一摺
奉
旨此摺著暫收貯俟趙國麟到京之日給與看仍令
帶去如路遇高其倬著給與高其倬看將可行不
可行之處商的仍將此摺帶至任所會同劉世明
定議具奏欽此因臣國麟與督臣高其倬水陸相
左即抄寄商嗣淮高其倬議覆前來臣等復
將可行不可行之處會同悉心商的謹將愚昧
所見逐條定議具
奏
一宜仍照舊例以專責成也科臣碩色等
奏稱臺灣文職官員應照舊例定限叅年等
語臣等伏查臺灣一郡番民雜處辦理事務
必須次第周詳若宜年更替為期稍促然必
照叅年舊例為滿再加以預期調往協辦半
年及限滿離任交代數月前後在臺總計
須得肆年為期亦覺太久應請嗣後臺灣道
府廳縣自到任之日為始扣限貳年為滿止
在的議間准到吏部咨為一件遵
旨議奏事内開大學士馬爾賽等會議得臺灣府
廳縣各員到任統計協辦之日以貳年為期
調回内地計其在任辦理僅有半年為時少
近不免有交盤頻疊及不肖之員借此延
之弊該督署督阿爾賽奏請嗣後調臺各員到
任貳年該督撫另選賢員赴臺協辦半年之
後將舊員調回則在臺各員為期既不為過
久亦可免交盤頻疊及借此延之弊所奏
與臺灣情形相宜至自臺調回各員應令該
督撫仍據實分別實能稱職及居官平常之
處照例具題以昭勸懲等因奉
旨依議欽此臣等已經欽遵在案應毋庸再議
一宜預籌積貯以永足民食也科臣碩色等
奏稱令内地沿海諸郡每歲動正項銀兩於
秋收成熟之後穀價豐登之時往臺地糴買
穀石預先積貯在倉以備一時之緩急等語
臣等查得福興泉漳四郡地勢卑下濕蒸
蒸倉穀易於霉壞不宜多貯現今四郡府廳
縣倉共額貯監積穀玖拾叁萬餘石僅足以
備一時之緩急近年以來内地豐收米價甚
賤即臺灣之每歲例運泉漳米伍萬石尚且
停止不運若再令各屬買貯勢必存久難消
徒滋紅朽之虞為今日福興四郡計不在於
積貯之加多而在於易換之得法現經前署
督臣史貽直題請將臺灣每歲例運泉漳平
糴米并兵眷米與金門鎮標兵米共捌萬叁
千餘石停其碾米竟以臺粟搬運沿海萬陸
千餘石分派福興泉漳四府屬倉存貯將肆
府屬舊存穀石碾米以為平糴兵舂兵糧之
需蒙
聖恩俞允欽遵在案似此出陳易新輪流易換則肆
府常貯玖拾叁萬好穀豐歉無虞而臺灣每
歲搬運穀拾陸萬陸千餘石亦流通而不致
積朽若臺灣藏穀過多易於偷販外洋現
今各汛口稽查甚密斷不能越口飛渡是祿
碩色等所奏每歲往臺糴穀之處應毋庸議
倘將來或有需穀情形惟隨時斟酌辦理可
耳
一宜酌移營汛以重防要害也科臣碩色等
奏稱應將南路一營移駐靠山下淡水阿猴
林等處令參將駐劄於此其鳳山縣治舊營
内量撥千把一員兵丁百餘名留為駐防至
縣治與下淡水之中途復有埤頭地方烟火
稠密應令守備分防與新舊兩營互相聯絡
西之鳳彈汛守備聯絡聲援相為犄角在叅
將既不失控馭之勢而沿山一帶防守益密
矣至添蓋營署抽撥兵丁分割汛地等項事
宜容臣等於開印後造冊繪圖另疏具
題請
勅部議覆施行
一宜量置屯田以訓養兵丁也科臣碩色等
奏稱臺灣南北兩路番田未開者尚多不若
令地方官各社清查有餘田情願與人者量
給田價使歸公現今奉
旨各提鎮給銀壹萬兩應否將此項銀兩買作牛種
農具蓋造草房每營派兵若干使之開墾等
語臣等以為屯田之法據臺灣情形而論斷
不可行查臺灣依山環海處處需兵戍守刻
不可離况戍兵在臺不僅操演一項皆有不
時哨巡之責差遣之事夏月雖不操演夏月
農功勤忙之候哨巡差遣勢不可兼必致顧
此廢彼貽誤不小又查臺灣兵丁俱係内地
各營抽撥期滿即換非如上著之兵有父兄
子弟可以守為世業班滿轉交更多紛擾且
田土之利此疆彼界易起爭端在番多不馴
良兵丁又易生事毗連種作保無意外事端
此事有損無益所奏臺灣兵丁屯田一條應
毋庸議至蒙
皇上賞給臺灣鎮標營運銀兩現經鎮臣王郡議買
田畝魚塭撫園等項收租生息已經會
題理合聲明
以上臣等所議與督臣高其倬所議大概相同
至南路營移駐一條臣等未能親視形勢懸揣
率議恐有未協因行文臺灣道鎮會同勘覆海
洋往返致稽時日合併聲明臣等謹摺具
奏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睿鑒所有原領奏一件理合恭
繳謹
奏
雍正捌年拾貳月貳拾陸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