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立法清查民屯税亩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王士俊
官职
—
具奏日期
雍正08年11月1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税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一两处地方得人行之尚可此非通省所行之事恐纷扰无益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不同意不认可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立法清查税亩仰祈 睿鉴事窃照广东通省民屯税亩历来并无鱼鳞册籍填 注坵段弓口田形四至科则数目止凭黄册笼统载 入土名老名字样其间诡冒欺隐争占搆讼弊端百 出不可胜穷即如南海县定弓虚税并花县虚粮向 以香山等州县垦升税亩移彼抵此不特田亩难以 稽查即钱粮亦混淆不清滋弊实甚经臣折 奏后详请具 题荷蒙 皇上天恩将南花两县加派虚粮八千七百七十余两悉 行豁免奉准部覆行令示谕将本县首出欺隐渐次 增补其各县升科移抵七千余两之粮仍归各县入 额征解官民称便遵行在案臣伏查雍正六七两年 臣力行劝谕通省遵 旨首出税亩已经报部者共四百九十二顷有奇实征银 一千一百五十余两米一千一百五十余石八年分 民间已首未经报部者亦据各属陆续具报然不立 法稽查而欲欺隐之人悉遵自首势必互相观望迁 延月日但丈量实恐滋扰未易举行臣辗转思维必 求事不烦而民不扰最为简便易行者莫如落甲清 查之一法盖在官清查则地方遵润里户之孰虚孰 溢难以周知在本亩本甲之人田亩有无虚溢知之 最悉自行清查甚易如县属东南西北共有几亩每 亩立亩总一人分作十甲每甲分十余户不等再立 甲总一人即着落该亩甲里户公举身家殷实素相 推重者报名充当责成秉公丈量清查再刊刻户单 一纸其式前列某亩某甲某户务开的名不许混开 老名次列该户额税若干再次列该户现管田地山 塘上中下则税亩若干注明的实土名及坵段四至 弓口尾结一总合之原额有无溢税注明结总之下 此单盖以县印每户给以三张俱令业户自向亩甲 总处领单公同清丈逐一填注其田在本亩本甲者 即本亩甲总据业户填单细加清查其田在别亩别 甲者别亩甲总据业户填单查明完粮税额是否相 符以定有无溢税其户单业户亩甲总各存一纸亩 甲总细查业户田亩果无欺隐然后造册出具甘结 缴县核对现征粮册如该户田税已足即归入全书 额内如不足数扣出此户再查如有溢数即令报升 免究从前欺隐之罪每亩限以四月造册呈县如该 亩户单未经缴齐亩册未经造就之时业户或将田 亩漏造自行出首者仍许亩甲总查明归入本户升 输若亩册已经造缴到官被旁人出首者是该户安 心欺隐或现在告争坦亩不肯填入户单者亩甲总 查实禀明该州县即行接册查丈将首出田地分别 赏给首人仍治本人欺隐之罪田邻一并究处如此 则造册之先有自为清查之法欺隐者自必踊跃填 单造册之后又有被首给赏治罪之条欺隐者自必 交相警惕且亩甲总屡次稽查俱可朝夕相见耳目 易周不须携带口粮往来奔走户单册籍纸张之费 俱州县给发不许丝毫派累造册竣事之后该亩甲 总果能勤慎办公一无私弊州县量行奖赏以示鼓 励如该亩甲总有狗私废公将已户或亲属户内田 地通同欺隐该县察出详究重处夫以该亩之人查 该亩之田亩责成既专赏罚得当则隐匿者无所肆 其诡冒而争占者亦不得妄与讼端所谓事不烦而 民不扰者此也至于奉行全在得人责在上司选员 举行臣复同南海县共捐纸张银三百两士民欢欣 乐从已据自行首报者不一而足颇有成效将来推 广行之通省州县俱可照此清查并无扰累渐次料 理三年之后自可彻底澄清惟有所需册籍纸张之 费大县约须三百两中县约须二百两小县约须一 百余两州县之养廉为充州县之用势难责令捐办 可否仰恳 天恩凡有清查之州县所需册费准于司库所存落地税 羡余银内动支给发则通省税亩俱有册籍可稽而 在官在民不致仍前滋弊矣理合缮折奏 闻伏乞 皇上睿鉴 雍正捌年拾壹月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2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