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请暂禁烧锅以平粮价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棠
- 官职
- 直隶口北道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11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气候粮价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详明该督唐执玉一面出示禁止一面具奏以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雍正八年七月初十日直隶口北道臣王棠谨
奏为请禁烧锅以平粮价事窃臣案查雍
正元年原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弛烧
锅之禁等事以宣属所产高梁米碱性燥
丰收之年人皆不食祗作烧酒图利每年
不下六七十万金并请其余各府一概弛
禁等因经户部议覆奉
旨宣化府地方不必禁止烧锅其余各府仍照
常禁止钦遵在案比年以来商贾亦诚
有厚利但今岁宣属秋收歉薄蒙
皇恩大发储粟赈恤西蔚等处仍令各属于来
春酌借平粜以资耕作而宣郡米价现今
不免腾贵者则富固乃谷贵之由而缸房
实也富之薮也宣属十一州县自雍正元
年来陆续开设缸房四百余座每座岁征
税银一两二钱而开设之家屯买高梁烧
酒售贩一岁约用高梁数十万石当此歉
收之年高梁既全归缸房采买米价自必
偏昂如延庆赤城龙门丰收之处小米业
一两二钱一石而宣化保安万全张家口
等处小米每石则一两三四钱不等即高
梁亦每石七钱有奇穷民籴买委属艰难
臣愚以为宜将宣府烧锅停其征税暂行
禁革俟来年秋收之后许其复开其未禁
之前业烧成酒者勒限半月全数发卖半
月之后如有私囤私烧者照例治罪此项
高梁缸房既不烧酒不惟不复收买屯贮
而前此收贮者必仍货之民间穷民利其
平贱自不嫌其燥滥臣复斟酌缓急钦遵
谕旨及时平粜而米价自可因而渐减矣倘臣
言可采伏祈
睿鉴施行谨
奏
此事详明该督唐执玉一面出示禁止一面具
奏以闻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直隶口北道加按察使衔臣王棠谨
奏为恭报雨泽事窃照宣化地方仰赖
皇上福庇自入春以来雨雪调和颇兆丰稔今
麦穗将实秋禾初秀正当需雨之时随于
五月十八日各属俱获有透雨惟宣化万
雍正八年七月初十日直隸口北道臣王棠謹
奏為請禁燒鍋以平糧價事竊臣案查雍
正元年原任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弛燒
鍋之禁等事以宣屬所產高梁米鹼性燥
豐收之年人皆不食祗作燒酒圖利每年
不下六七十萬金並請其餘各府一概弛
禁等因經戶部議覆奉
旨宣化府地方不必禁止燒鍋其餘各府仍照
常禁止欽遵在案比年以來商賈亦誠
有厚利但今歲宣屬秋收歉薄蒙
皇恩大發儲粟賑恤西蔚等處仍令各屬於來
春酌借平糶以資耕作而宣郡米價現今
不免騰貴者則富固乃穀貴之由而缸房
實也富之藪也宣屬十一州縣自雍正元
年來陸續開設缸房四百餘座每座歲征
稅銀一兩二錢而開設之家屯買高梁燒
酒售販一歲約用高梁數十萬石當此歉
收之年高梁既全歸缸房採買米價自必
偏昂如延慶赤城龍門豐收之處小米業
一兩二錢一石而宣化保安萬全張家口
等處小米每石則一兩三四錢不等即高
梁亦每石七錢有奇窮民糴買委屬艱難
臣愚以為宜將宣府燒鍋停其征稅暫行
禁革俟來年秋收之後許其復開其未禁
之前業燒成酒者勒限半月全數發賣半
月之後如有私囤私燒者照例治罪此項
高梁缸房既不燒酒不惟不復收買屯貯
而前此收貯者必仍貨之民間窮民利其
平賤自不嫌其燥濫臣復斟酌緩急欽遵
諭旨及時平糶而米價自可因而漸減矣倘臣
言可採伏祈
睿鑒施行謹
奏
此事詳明該督唐執玉一面出示禁止一面具
奏以聞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直隸口北道加按察使銜臣王棠謹
奏為恭報雨澤事竊照宣化地方仰賴
皇上福庇自入春以來雨雪調和頗兆豐稔今
麥穗將實秋禾初秀正當需雨之時隨于
五月十八日各屬俱獲有透雨惟宣化萬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4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