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历陈粤东废弁情形密请圣裁由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11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言之督臣应题者题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为历陈粤东废弁情形密请
圣裁事窃照广东本籍因事革退之守备千把自雍正五
年因浙省黄岩镇标中营千总陈天禄把总王正登
在洋饷放来船以本省之人为本地营官故违海洋
例禁钦奉
上谕勅部定议将福建广东浙江沿海温台宁波等处守
备千把有因事叅处已经革职治罪家居者酌量派
往直隶山东河南分发营伍食粮约束等因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第查此等废弁皆由本籍兵丁拔补出
身贫苦家道寒微父母妻子一家数口平日惟藉名
粮以资养赡一旦因事革退概令派往山东虽仍予
以名粮养其効力但伊等迁移远去势必携带妻孥
兼有父母相依为命者本籍之产业既无可变卖长
途之盘费又一无所出亲戚不能帮助途几至流
离若欲复身前往则眷口无从安顿甚而抛妻弃子
离乡去井情实堪怜者之有现今粤省如将军标后
营千总连茂因失察兵丁为盗又抚标左营把总朱
耀明因懒惰废弛罗定协把总彭朝因昏庸无术饶
平营把总张焕光因举动乖张俱经奉部斥革因非
治罪之员咨请部覆不便准其原籍闲废居住仍令
派往山东臣思定例原指革职治罪之人诚恐在籍
生事是以分发効力若系因公呈误懒惰昏庸乖张
废弛非系重大过犯止于革退而本无治罪之处似
应分别定议方为平允况此等微员已经革退则与
齐民无异自可就其本籍取具里邻亲族保结立
户口令地方官严加约束不许生事妄为如再有过
犯照例加倍治罪方令派往山东食粮効力如伊等
革退家居之后三年无过仍许在本籍入伍当差果
能勤慎効力再加考拔如此分别等次记明档案约
束稽查不致苦累则伊等权罪而知改悔感恩而于
以自新室家完聚免令离析他乡迁移失所是皆
圣主格外天恩莫不群相鼓舞而庆生全矣再如武职叅
游以下任所置有产业或伊本身体致事故解退或
子孙留住任所许令呈明入籍定例遵行已久惟本
身革职守备千把人员向系随其祖父流寓食粮年
久于任所已有妻室庐墓实无原籍可归者虽为外
省之人即与本籍无异若因革职俱照废官之例概
令勒回无可稽查之原籍则进退无据困累不堪现
有左翼镇标草职千总王太虎妈协左营革职千总
马良佐祖籍山东在粤已经四代各有坟墓妻子原
籍并无住址又有与连茂同案革职之把总岳超凤
原籍山东伊祖自闽入粤贸易并生长广东祖父坟墓
在广不知原籍住址今因革职奉文回籍伊妻尚有
老母不忍弃去同行又属无力以致伊妻扪头受伤
虽未致命殊甚悯恻臣目击情形似应将此等革职
微员查无原籍可归者与事故解退之员概准入籍
安插或恐该员有捏饰情弊仍令地方官详明督抚
咨查该弁祖父原籍有无户口人丁咨覆定夺如系
有籍捏称无籍希图规避者照例治罪押回安插如
此则革职之末弁微员均沐
皇仁于无既矣是否臣言可采理合缮折密陈伏乞
皇上睿鉴
雍正捌年拾壹月 日
(朱批:旨,皆应题奏者题奏)
奏
為歷陳粵東廢弁情形密請
聖裁事竊照廣東本籍因事革退之守備千把自雍正五
年因浙省黃巖鎮標中營千總陳天禄把總王正登
在洋餉放來船以本省之人為本地營官故違海洋
例禁欽奉
上諭勅部定議將福建廣東浙江沿海溫台寧波等處守
備千把有因事叅處已經革職治罪家居者酌量派
往直隸山東河南分發營伍食糧約束等因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第查此等廢弁皆由本籍兵丁拔補出
身貧苦家道寒微父母妻子一家數口平日惟藉名
糧以資養贍一旦因事革退概令派往山東雖仍予
以名糧養其効力但伊等遷移遠去勢必攜帶妻孥
兼有父母相依為命者本籍之產業既無可變賣長
途之盤費又一無所出親戚不能幫助途幾至流
離若欲復身前往則眷口無從安頓甚而拋妻棄子
離鄉去井情實堪憐者之有現今粵省如將軍標後
營千總連茂因失察兵丁為盜又撫標左營把總朱
耀明因懶惰廢弛羅定協把總彭朝因昏庸無術饒
平營把總張煥光因舉動乖張俱經奉部斥革因非
治罪之員咨請部覆不便准其原籍閒廢居住仍令
派往山東臣思定例原指革職治罪之人誠恐在籍
生事是以分發効力若係因公呈誤懶惰昏庸乖張
廢弛非係重大過犯止於革退而本無治罪之處似
應分別定議方為平允况此等微員已經革退則與
齊民無異自可就其本籍取具里鄰親族保結立
戶口令地方官嚴加約束不許生事妄為如再有過
犯照例加倍治罪方令派往山東食糧効力如伊等
革退家居之後三年無過仍許在本籍入伍當差果
能勤慎効力再加考拔如此分別等次記明檔案約
束稽查不致苦累則伊等權罪而知改悔感恩而于
以自新室家完聚免令離析他鄉遷移失所是皆
聖主格外天恩莫不羣相鼓舞而慶生全矣再如武職叅
遊以下任所置有產業或伊本身體致事故解退或
子孫留住任所許令呈明入籍定例遵行已久惟本
身革職守備千把人員向係隨其祖父流寓食糧年
久於任所已有妻室廬墓實無原籍可歸者雖為外
省之人即與本籍無異若因革職俱照廢官之例概
令勒回無可稽查之原籍則進退無据困累不堪現
有左翼鎮標草職千總王太虎媽協左營革職千總
馬良佐祖籍山東在粵已經四代各有墳墓妻子原
籍並無住址又有與連茂同案革職之把總岳超鳳
原籍山東伊祖自閩入粵貿易并生長廣東祖父墳墓
在廣不知原籍住址今因革職奉文回籍伊妻尚有
老母不忍棄去同行又屬無力以致伊妻捫頭受傷
雖未致命殊甚憫惻臣目擊情形似應將此等革職
微員查無原籍可歸者與事故解退之員概准入籍
安插或恐該員有捏飾情弊仍令地方官詳明督撫
咨查該弁祖父原籍有無戶口人丁咨覆定奪如係
有籍捏稱無籍希圖規避者照例治罪押回安插如
此則革職之末弁微員均沐
皇仁於無既矣是否臣言可採理合繕摺密陳伏乞
皇上睿鑒
雍正捌年拾壹月 日
(朱批:旨,皆應題奏者題奏)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