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发给分省试用进士银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元展成
- 官职
- 广西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11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与督抚商酌为之若意同应请具题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布政使臣元展成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窃惟地方非人材无以办理政事非学习不
能请练我
皇上造就多方教育普徧
特下谕音以令科中式进士分派各省藩臬衙门令
其学习三年即于所派省分试用补授仰见我
皇上钧陶乐育之盛心千古罕觏为藩臬者自当尽
心教导为进士者自当努力学习何容臣再置
一词但臣叨蒙
圣恩由知州洊历布政使于外吏情形身亲阅历不
敢不为我
皇上备陈之伏查藩司为一省钱粮总会之所其收
兑支放与州县官按户催征原不相同至于通
省政事出于藩司要皆总揽其纲领斟酌其条
目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或详请督抚咨
题或檄行府州县遵奉与州县官时亲小民为之
家喻而户晓者又有分别且藩司收放钱粮事
有成规可无庸学习若夫用人行政悉系运筹
于心之事非分发诸进士于藩司升堂理事之
片时所能学习而知者再查臬司为一省刑名
总会之所凡有命盗案件由州县研审招解知
府审核转详迨至臬司衙门已属成谳即偶有
供情未协拟议未安之处亦仍驳回该府与该
州县官详悉覆审按律妥拟再行解司定案其
民间户婚田土鬭殴口角诸细事又皆系府州
县官判断曲直非臬司所逐一亲理者况臬司
衙门封锁严密凡应驳应结案件悉不便外人
得知今令分发进士于臬司升堂审事之时
侍立静听不过得其大畧恐于律例之精微未
必通晓若令入藩臬署内学习则又与内幕相
亲将来委用亦恐滋弊臣再四思维知府一官
上承藩臬下接州县藩臬之檄行州县者必由
知府转发州县之申报藩臬者必由知府转详
是知府为上下枢纽钱谷刑名皆于此会合且
其所属州县又常有不必闻诸藩臬之细事亦
皆凭知府批结是分派各省进士于藩臬衙门
学习似不如于知府衙门学习之为亲切也臣
请
皇上勅下各省督抚将分发进士派交各府知府相
随学习如府缺少而进士多每府派与二人府
缺多而进士少每府派与一人且府有烦简冲
僻先尽烦而冲者次第分派该进士既派交某
府知府应住该府署中或检阅文稾或驱驰办
公悉惟该知府指导少有闲暇即令该进士将
历年钦奉
上谕及
钦定律例
钦定训饬州县条例潜心体味不得任其怠惰偷安
内除才具出众不待学习而熟练吏治与天才
具庸常即学习而吏治亦不练达者知府随时
申报督抚该督抚钦遵
谕旨格外委用及改补教职外其余中人之资可以
造就者学习三年自熟悉吏治熟悉待三年已满
仍令该知府等各行出具考语申报督抚此府
学习之进士易以彼府之县缺委署量材试用
务期人缺相宜一年之内果能称职再
题实授庶分派各省学习之进士皆能造就有成
而亦不患其与本地方人结联作弊矣至该进
士每年薪水派往某府学习即取给于某府知
府应否再于藩库办公银两每年量给四五
十金以为该进士公费悉出
圣恩臣为造就人材必期实有裨益起见不揣冒昧
妄抒管见如果臣言可采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奏
廣西布政使臣元展成謹
奏爲欽奉
上諭事竊惟地方非人材無以辦理政事非學習不
能請練我
皇上造就多方教育普徧
特下諭音以令科中式進士分派各省藩臬衙門令
其學習三年即於所派省分試用補授仰見我
皇上鈞陶樂育之盛心千古罕覯爲藩臬者自當盡
心教導爲進士者自當努力學習何容臣再置
一詞但臣叨蒙
聖恩由知州洊歷布政使於外吏情形身親閱歷不
敢不爲我
皇上備陳之伏查藩司爲一省錢糧總會之所其收
兌支放與州縣官按戶催徵原不相同至於通
省政事出於藩司要皆總攬其綱領斟酌其條
目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或詳請督撫咨
題或檄行府州縣遵奉與州縣官時親小民爲之
家喻而戶曉者又有分別且藩司收放錢糧事
有成規可無庸學習若夫用人行政悉係運籌
於心之事非分發諸進士於藩司陞堂理事之
片時所能學習而知者再查臬司爲一省刑名
總會之所凡有命盜案件由州縣研審招解知
府審核轉詳迨至臬司衙門已屬成讞即偶有
供情未協擬議未安之處亦仍駁回該府與該
州縣官詳悉覆審按律妥擬再行解司定案其
民間戶婚田土鬭毆口角諸細事又皆係府州
縣官判斷曲直非臬司所逐一親理者况臬司
衙門封鎖嚴密凡應駁應結案件悉不便外人
得知今令分發進士於臬司陞堂審事之時
侍立靜聽不過得其大畧恐於律例之精微未
必通曉若令入藩臬署內學習則又與內幕相
親將來委用亦恐滋弊臣再四思維知府一官
上承藩臬下接州縣藩臬之檄行州縣者必由
知府轉發州縣之申報藩臬者必由知府轉詳
是知府爲上下樞紐錢穀刑名皆於此會合且
其所屬州縣又常有不必聞諸藩臬之細事亦
皆憑知府批結是分派各省進士於藩臬衙門
學習似不如於知府衙門學習之爲親切也臣
請
皇上勅下各省督撫將分發進士派交各府知府相
隨學習如府缺少而進士多每府派與二人府
缺多而進士少每府派與一人且府有煩簡衝
僻先儘煩而衝者次第分派該進士既派交某
府知府應住該府署中或檢閱文稾或驅馳辦
公悉惟該知府指導少有閒暇即令該進士將
歷年欽奉
上諭及
欽定律例
欽定訓飭州縣條例潛心體味不得任其怠惰偷安
內除才具出眾不待學習而熟練吏治與天才
具庸常即學習而吏治亦不練達者知府隨時
申報督撫該督撫欽遵
諭旨格外委用及改補教職外其餘中人之資可以
造就者學習三年自熟悉吏治熟悉待三年已滿
仍令該知府等各行出具考語申報督撫此府
學習之進士易以彼府之縣缺委署量材試用
務期人缺相宜一年之內果能稱職再
題實授庶分派各省學習之進士皆能造就有成
而亦不患其與本地方人結聯作弊矣至該進
士每年薪水派往某府學習即取給於某府知
府應否再於藩庫辦公銀兩每年量給四五
十金以爲該進士公費悉出
聖恩臣爲造就人材必期實有裨益起見不揣冒昧
妄抒管見如果臣言可採伏祈
皇上睿鑒施行臣謹
奏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4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