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发给分省试用进士银两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元展成
官职
广西布政使
具奏日期
雍正08年11月1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人事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与督抚商酌为之若意同应请具题来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与人商量
  • 具题

奏折正文

奏 广西布政使臣元展成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窃惟地方非人材无以办理政事非学习不 能请练我 皇上造就多方教育普徧 特下谕音以令科中式进士分派各省藩臬衙门令 其学习三年即于所派省分试用补授仰见我 皇上钧陶乐育之盛心千古罕觏为藩臬者自当尽 心教导为进士者自当努力学习何容臣再置 一词但臣叨蒙 圣恩由知州洊历布政使于外吏情形身亲阅历不 敢不为我 皇上备陈之伏查藩司为一省钱粮总会之所其收 兑支放与州县官按户催征原不相同至于通 省政事出于藩司要皆总揽其纲领斟酌其条 目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或详请督抚咨 题或檄行府州县遵奉与州县官时亲小民为之 家喻而户晓者又有分别且藩司收放钱粮事 有成规可无庸学习若夫用人行政悉系运筹 于心之事非分发诸进士于藩司升堂理事之 片时所能学习而知者再查臬司为一省刑名 总会之所凡有命盗案件由州县研审招解知 府审核转详迨至臬司衙门已属成谳即偶有 供情未协拟议未安之处亦仍驳回该府与该 州县官详悉覆审按律妥拟再行解司定案其 民间户婚田土鬭殴口角诸细事又皆系府州 县官判断曲直非臬司所逐一亲理者况臬司 衙门封锁严密凡应驳应结案件悉不便外人 得知今令分发进士于臬司升堂审事之时 侍立静听不过得其大畧恐于律例之精微未 必通晓若令入藩臬署内学习则又与内幕相 亲将来委用亦恐滋弊臣再四思维知府一官 上承藩臬下接州县藩臬之檄行州县者必由 知府转发州县之申报藩臬者必由知府转详 是知府为上下枢纽钱谷刑名皆于此会合且 其所属州县又常有不必闻诸藩臬之细事亦 皆凭知府批结是分派各省进士于藩臬衙门 学习似不如于知府衙门学习之为亲切也臣 请 皇上勅下各省督抚将分发进士派交各府知府相 随学习如府缺少而进士多每府派与二人府 缺多而进士少每府派与一人且府有烦简冲 僻先尽烦而冲者次第分派该进士既派交某 府知府应住该府署中或检阅文稾或驱驰办 公悉惟该知府指导少有闲暇即令该进士将 历年钦奉 上谕及 钦定律例 钦定训饬州县条例潜心体味不得任其怠惰偷安 内除才具出众不待学习而熟练吏治与天才 具庸常即学习而吏治亦不练达者知府随时 申报督抚该督抚钦遵 谕旨格外委用及改补教职外其余中人之资可以 造就者学习三年自熟悉吏治熟悉待三年已满 仍令该知府等各行出具考语申报督抚此府 学习之进士易以彼府之县缺委署量材试用 务期人缺相宜一年之内果能称职再 题实授庶分派各省学习之进士皆能造就有成 而亦不患其与本地方人结联作弊矣至该进 士每年薪水派往某府学习即取给于某府知 府应否再于藩库办公银两每年量给四五 十金以为该进士公费悉出 圣恩臣为造就人材必期实有裨益起见不揣冒昧 妄抒管见如果臣言可采伏祈 皇上睿鉴施行臣谨 奏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