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窃盗之查缉严请分别劝惩以安民生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潘体丰
官职
福建布政使司
具奏日期
雍正08年11月
事务分类(DeepSeek)
民众案件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似此奏者甚多不通之至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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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福建布政使司臣潘体丰跪 奏为窃盗之查缉宜严请分别劝惩以安民事窃惟盗息 则民安而安民莫先于弭盗地方中但有窃盗不论所失 财物之多少皆为民害凡诛盗亦报定例原无分于强窃 且扣限六个月完结迟则别有处分法至善也闽省虽设 有保甲印簿按季填注报查乃各州县惟于窃盗情重贼 数多者始具通详填入簿内其贼数无几如掏摸鼠窃盗 粟偷斗之类率多隐忍漠视匿不申报该注亦不严行解 拿是以贼贼之有无拿获是否依限完结上司无凭稽查 每致疎纵养奸而宵小未能尽除伏思小民寒窘穷居所 有者不过随身服物斗升粮及耕牛鸡豚之类其物虽 微所关于民生甚切若一旦被窃势必冻馁交加耕作无 资仰事俯育两无所赖其为害较富厚者之盗窃为更惨 若非严行稽查缉究务使窃党尽无以仰副我 皇上勤求民隐惟恐一夫不获其所之至意但积习相沿已久 如因贼数无几之窃案以缉盗迟延奏处其中不无才 能之员致被罢误亦觉可惜尤非所以仰体我 皇上爱惜人才之盛心臣请嗣后除窃盗贼多情重而讳匿不 报者俱照例参处外凡地方中但有窃盗发觉事主呈报 到官该州县务将失窃情形贼贼实数勘询明确就近 报本管道府依限缉获追贼刺字完结销案总不许以其 失物细微借口讳匿该道府按季秉册注明已未获贼完 结缘由移报臬司稽核转报督抚查考如州县于贼数无 几之窃盗事主已报到官讳匿一案者查出记过一次讳 匿二案者查出记过二次仍勒限缉拿务获销案如至三 案不报而贼又未获者则其平日之疎纵可知应倣叙事 由照溺职例参处知府直隶州失察照例议处如系知情 故纵照徇庇例降调以示惩儆果能查缉严密一年之内 并无窃盗生发或偶有一二案即能旋获破照例完结 者记功一次如至二年内并无讳匿实无窃盗生发者记 功二次若至三年能使地方宁谧并无窃案者道府查实 由臬司申报督抚核明即将本员平日居官办事如何之 处开明事实出具考语保 题议叙以示鼓励如此庶各官知所儆勉而查缉防范之克 勤自可使宵小敛迹民生安乐矣谨 奏 雍正捌年拾壹月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