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议武职随丁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9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言之督臣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据实密
奏事窃照武职之有随粮犹文职之有养廉我
皇上加恩文武于常禄之外虑用度不敷给以养赡实千
古未有之
殊恩也臣奉旨督臣檄行妥议武职随丁一案伏查广东营
制与直省马步各半之例水陆实有不同遵即悉心
筹划如提督应食随粮八十分连草干约共银一千
五百九十余两其额设俸薪心红经费约共银六百
一十余两每年通共支银二千二百余两总镇应食
随粮六十分连草干约共银一千一百九十余两其
额设俸薪心红经费约共银五百三十余两每年通
共支银一千七百二十余两夫提督乃全省军门自
多费用总兵亦封疆重寄必需盘缠是以从前提镇
所食随粮有三倍于额分者有马多于步者今诸弊
厘清已久提镇均知自爱臣代筹其出入实有不敷
之势随查粤东通省尚有朋扣银两为买补倒毙马
匹之用每年水陆各营共计扣各官兵名下银三万
七千八百二十一两有奇存贮藩库提督衙门每年
除领本额之外多支银至四千余两各镇亦多支银
三四百两不等名为买补倒马其实倒马未尝如此
之多提镇未免借此为公私之费耳自督臣郝玉麟
核定倒马数目每年应支银二万三千九百五十八
两六钱臣复同督臣会议将水师朋扣银六千六百
三十七两仍归为水师修理额外船只及赏给出洋
官兵之用
题奉
俞旨钦遵在案每年尚余陆路朋扣银七千二百二十五
两有奇报部候拨充饷臣思提镇随粮经费之外用
度若有不敷将来必致上厪
圣怀应否即以每年所剩朋银七千二百二十五两之数
出自
皇上天恩均匀赏给以三千两为提督之养廉总兵六员
各给银六百五十两共去银六千九百两尚剩银三
百二十五两为南澳镇总兵粤省一半养廉之用其
余副参以下千把以上随粮照马步各半酌给较前
稍有余润无庸另议加增如此则提镇之用度既敷
官方之廉隅益饬仰荷
圣恩无既矣但各省营制臣未深悉在粤言粤臣稍有一
得之见不敢不据实密
奏伏候
圣裁谨
奏
雍正捌年玖月
玖
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據實密
奏事竊照武職之有隨糧猶文職之有養廉我
皇上加恩文武於常祿之外慮用度不敷給以養贍實千
古未有之
殊恩也臣奉旨督臣檄行妥議武職隨丁一案伏查廣東營
制與直省馬步各半之例水陸實有不同遵即悉心
籌畫如提督應食隨糧八十分連草乾約共銀一千
五百九十餘兩其額設俸薪心紅經費約共銀六百
一十餘兩每年通共支銀二千二百餘兩總鎮應食
隨糧六十分連草乾約共銀一千一百九十餘兩其
額設俸薪心紅經費約共銀五百三十餘兩每年通
共支銀一千七百二十餘兩夫提督乃全省軍門自
多費用總兵亦封疆重寄必需盤纏是以從前提鎮
所食隨糧有三倍於額分者有馬多於步者今諸弊
釐清已久提鎮均知自愛臣代籌其出入實有不敷
之勢隨查粵東通省尚有朋扣銀兩為買補倒斃馬
匹之用每年水陸各營共計扣各官兵名下銀三萬
七千八百二十一兩有奇存貯藩庫提督衙門每年
除領本額之外多支銀至四千餘兩各鎮亦多支銀
三四百兩不等名為買補倒馬其實倒馬未嘗如此
之多提鎮未免藉此為公私之費耳自督臣郝玉麟
核定倒馬數目每年應支銀二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兩六錢臣復同督臣會議將水師朋扣銀六千六百
三十七兩仍歸為水師修理額外船隻及賞給出洋
官兵之用
題奉
俞旨欽遵在案每年尚餘陸路朋扣銀七千二百二十五
兩有奇報部候撥充餉臣思提鎮隨糧經費之外用
度若有不敷將來必致上厪
聖懷應否即以每年所剩朋銀七千二百二十五兩之數
出自
皇上天恩均勻賞給以三千兩為提督之養廉總兵六員
各給銀六百五十兩共去銀六千九百兩尚剩銀三
百二十五兩為南澳鎮總兵粵省一半養廉之用其
餘副參以下千把以上隨糧照馬步各半酌給較前
稍有餘潤無庸另議加增如此則提鎮之用度既敷
官方之廉隅益飭仰荷
聖恩無既矣但各省營制臣未深悉在粵言粵臣稍有一
得之見不敢不據實密
奏伏候
聖裁謹
奏
雍正捌年玖月
玖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8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