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会勘松江海塘情形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李卫史贻直
官职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吏部左侍郎署两江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8年07月2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地方情形
题目提及府
299江苏松江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是当之欣悦览焉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欣慰知道
  • 甚是/做得是/奏得是

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在任守制臣李卫谨 奏为覆 奏会勘松江海塘情形仰 祈 睿鉴事窃照松郡塘工荷蒙 皇仁不惜数百万帑金惠今 海 疆 万姓 民永得保 护安全此诚 圣泽汪洋亘古未有者也自 上年开工已及一载臣李卫 先因道京陛返恪假回籍履任以来刻无宁晷未 亲往履勘今值秋汛之时与臣史贻直会订日期俱 至苏州正欲公同江苏抚臣尹继善前往查勘适仪 黄运两河水长各工紧要公议臣尹继善移驻就急 赴淮料理臣等于来月拾陆日亲至工所逐加履勘 东湾起至花家角接续旧工先筑塘壹千三百五十 伍丈外尚余伍百贰号内已筑完伍百余成塘壹百 余丈又拾壹层以下至陆层塘壹百余丈其余补砌 底脚筑至五六层各不等动其石料工程坚固结实 如法砌筑较前迥不相同皆由总理通政司额外 奏议前兆奎身任勤劳竭尽心力先筑样塘陆拾丈 以为程式是以在工各员俱不敢苟简草率且逐 号查验内论参号署南汇县知县尹蓟于所筑钱 粮之外捐出已资添补其工程推为第一又拾伍拾 陆号系原任华亭县知县陆廷枢同伊子州判陆 文煜合筑除根脚稍高之外工料俱好较之尹蓟所 塘工最为次之至一二号之原任金山县知县张安 国二三号之候补知州张荣六号之候选知州沈庆 元十一号之原任高邮州知州张宏隆十二号之原 任常州府通判冯其所作工程亦俱北东为好而 载前号稍迟此外各号虽未能捐资添补均属如 式坚固通塘所需石料甚多现在专委同知等员于 江浙两省各分头开采源源济运抚臣尹继善回 苏以来时刻留心就近督饬计叁年之内大工总 可告成目前则采办远西至龙家路一带即当先为 分委各员检验兴工烧造砖塘以为服周者也至于 各工原估两内自筑底一层至四层俱用黄石五层 至九层黄青石各半十层以上至十五层悉皆青石 并各定有尺寸今诸山所采青石委实坚于广得 能较前议坚牢失时故各层之中配用黄石稍多 然自寻细加察验塘石止须六而凿平正安砌 虽使海水不能渗入即可坚久原不在颜色可观今 黄石较之青者止于其色稍次而质性更坚即于前 议稍为通融自无妨碍但采凿之工比青石尤属费 力每丈不敷银贰两零叁钱五分难以尽责职员等 再三酌议另于公项下支补其石仄一项原估每丈 贰拾贰槽今尚觉不敷号员中有未能以已资添补 者即不能照沙三仄七之数使之坚结固如第五 号候选知县赵宽力量不足止于四六相和幸起 工不多用仄之处尚少今细核通塘每丈应加仄 槽计银壹两贰钱完竣按实报销则所费无几而 工程更加坚固矣又海边地有高下前议墙身砌十 五层于土底掘深叁尺钉桩之上铺石三层面与地 平再加筑砌其中间有低洼地而工员恐一式砌筑 则结顶之处与别号低矮因于旧底将木桩之脚 留高起一层外培实土虽看来仍似三层而埋下 实止二层有余如前所议丈余号内根脚稍高者 即此之故查低处用打桩砌石谕令俱将根脚 深砌入土再加丈许不专尚结顶与别号高低不齐 即详明勤实加添一二层无根祗既深更可悠久此 项难以预定应于完工核算实报销再从前民间 有违年则挖小河穿过此塘脚之下者是以原题 内声明平土之上可照所估数目若地处低洼须于 河身之内筑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随时再为量增以 息久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许核实报销等语先经部议奏 河身之内筑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随时再为量增以 息久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许核实报销等语先经部议奏 恩允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不肯借承屡次驳诘是以各委员皆将平地工程先 筑而跨河带水者不敢并举尚在观望但地形既有 不同工料岂能强合自应仍照原题于河底起工将 浮泥去净紧密加椿打平看其深浅用大石垒砌与 别号根脚接齐再于上面一例加筑十五层所需工 料亦照原题另行核实照例报销无贻误否则河底松 懈止于用土填平以椿承石日乆木腐塌不但在 砌堪虞且恐根底浮难以承载所关诚匪细事也 再查海塘从不常从前议筑之时花家角以东金 山嘴以西皆有涨沙在外离海尚远是以议建各塘 俱至花家角金山嘴为止今臣等察勘近日情形潮 水渐又冲向涨沙陆续坍卸而海潮近若对其 再行创进则新旧石塘两头悬空虚如漂映旧塘 已有明验复据沿海居民纷纷呈禀臣等伏思 圣主轸念苍生原为保固乂远之计公同酌商议将相同 拟于花家角之东添筑石塘贰百丈加椿土塘贰百 丈金山嘴之西先行添筑石塘贰百丈加椿土塘叁 百丈两头俱与历来老土塘相接则磐石之安亿 万斯年苞桑永奠但民瘼固宜周恤而 国帑亦有限额不敢尽行请动正项查松郡华亭奉金 数伍文约计一年共有米千两之数虽不能全行完 纳但外护土塘业已筑完而今后以之修补石土各 工缺陷渗漏尚有所余臣等酌议此项添筑石塘每 百丈计价银壹万贰千余两土塘伍百丈计价银壹 千伍百余两两头各添筑运石小河一道约价银陆 百余两并前条所请增筑石工价银两除将历 运判朱家椿前次二项捐银壹万伍千两抵用外 其余工费请先于藩库动支递年将所收岁修之 余借护官补各塘之外多为议以陆续归补约于数 年之间即可足额则以公完公地方民生实有裨益 至于石塘之外向有预土塘原题令沿海居民于 低薄断续处加高培厚量给饭食银两于公捐岁修 款内支销且李卫自上 年拾月回任以来查得现在 石工一时未经筑完全铺土塘以为外护而地方官 因借未筑随严行申饬专委备弁赴工守催俾各 官并力分段填筑现已全工通完今复加察勘惟有 周公墩至蔡家马头潮势冲险土塘尚觉低矮再当 加高数尺又涨缺东边一带较之工员为万分筑者 依有尺余亦当培起一律相齐方足抵御业经行令 该管官及时培筑仍交委员不时进查填补并旧石 塘根间有漏洞亦应上紧填实俱于每年加谨岁修 则障护有资而安澜可以永庆矣惟是臣等识见浅 近未必有当合将勘过事宜先行具折分晰覆 奏是否可行伏乞 圣明睿鉴指示庶使会同抚臣尹继善核疏具 题请 旨钦遵抑或即将臣等此折 勅部查议统候 圣鉴施行谨 奏 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臣李卫 吏部左侍郎署两江总督臣史贻直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