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会勘松江海塘情形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史贻直
- 官职
-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吏部左侍郎署两江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7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299江苏松江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是当之欣悦览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在任守制臣李卫谨
奏为覆
奏会勘松江海塘情形仰
祈
睿鉴事窃照松郡塘工荷蒙
皇仁不惜数百万帑金惠今
海
疆
万姓
民永得保
护安全此诚
圣泽汪洋亘古未有者也自
上年开工已及一载臣李卫
先因道京陛返恪假回籍履任以来刻无宁晷未
亲往履勘今值秋汛之时与臣史贻直会订日期俱
至苏州正欲公同江苏抚臣尹继善前往查勘适仪
黄运两河水长各工紧要公议臣尹继善移驻就急
赴淮料理臣等于来月拾陆日亲至工所逐加履勘
东湾起至花家角接续旧工先筑塘壹千三百五十
伍丈外尚余伍百贰号内已筑完伍百余成塘壹百
余丈又拾壹层以下至陆层塘壹百余丈其余补砌
底脚筑至五六层各不等动其石料工程坚固结实
如法砌筑较前迥不相同皆由总理通政司额外
奏议前兆奎身任勤劳竭尽心力先筑样塘陆拾丈
以为程式是以在工各员俱不敢苟简草率且逐
号查验内论参号署南汇县知县尹蓟于所筑钱
粮之外捐出已资添补其工程推为第一又拾伍拾
陆号系原任华亭县知县陆廷枢同伊子州判陆
文煜合筑除根脚稍高之外工料俱好较之尹蓟所
塘工最为次之至一二号之原任金山县知县张安
国二三号之候补知州张荣六号之候选知州沈庆
元十一号之原任高邮州知州张宏隆十二号之原
任常州府通判冯其所作工程亦俱北东为好而
载前号稍迟此外各号虽未能捐资添补均属如
式坚固通塘所需石料甚多现在专委同知等员于
江浙两省各分头开采源源济运抚臣尹继善回
苏以来时刻留心就近督饬计叁年之内大工总
可告成目前则采办远西至龙家路一带即当先为
分委各员检验兴工烧造砖塘以为服周者也至于
各工原估两内自筑底一层至四层俱用黄石五层
至九层黄青石各半十层以上至十五层悉皆青石
并各定有尺寸今诸山所采青石委实坚于广得
能较前议坚牢失时故各层之中配用黄石稍多
然自寻细加察验塘石止须六而凿平正安砌
虽使海水不能渗入即可坚久原不在颜色可观今
黄石较之青者止于其色稍次而质性更坚即于前
议稍为通融自无妨碍但采凿之工比青石尤属费
力每丈不敷银贰两零叁钱五分难以尽责职员等
再三酌议另于公项下支补其石仄一项原估每丈
贰拾贰槽今尚觉不敷号员中有未能以已资添补
者即不能照沙三仄七之数使之坚结固如第五
号候选知县赵宽力量不足止于四六相和幸起
工不多用仄之处尚少今细核通塘每丈应加仄
槽计银壹两贰钱完竣按实报销则所费无几而
工程更加坚固矣又海边地有高下前议墙身砌十
五层于土底掘深叁尺钉桩之上铺石三层面与地
平再加筑砌其中间有低洼地而工员恐一式砌筑
则结顶之处与别号低矮因于旧底将木桩之脚
留高起一层外培实土虽看来仍似三层而埋下
实止二层有余如前所议丈余号内根脚稍高者
即此之故查低处用打桩砌石谕令俱将根脚
深砌入土再加丈许不专尚结顶与别号高低不齐
即详明勤实加添一二层无根祗既深更可悠久此
项难以预定应于完工核算实报销再从前民间
有违年则挖小河穿过此塘脚之下者是以原题
内声明平土之上可照所估数目若地处低洼须于
河身之内筑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随时再为量增以
息久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许核实报销等语先经部议奏
河身之内筑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随时再为量增以
息久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许核实报销等语先经部议奏
恩允惟钦遵在案后因署抚臣彭维新将河底所估物料
不肯借承屡次驳诘是以各委员皆将平地工程先
筑而跨河带水者不敢并举尚在观望但地形既有
不同工料岂能强合自应仍照原题于河底起工将
浮泥去净紧密加椿打平看其深浅用大石垒砌与
别号根脚接齐再于上面一例加筑十五层所需工
料亦照原题另行核实照例报销无贻误否则河底松
懈止于用土填平以椿承石日乆木腐塌不但在
砌堪虞且恐根底浮难以承载所关诚匪细事也
再查海塘从不常从前议筑之时花家角以东金
山嘴以西皆有涨沙在外离海尚远是以议建各塘
俱至花家角金山嘴为止今臣等察勘近日情形潮
水渐又冲向涨沙陆续坍卸而海潮近若对其
再行创进则新旧石塘两头悬空虚如漂映旧塘
已有明验复据沿海居民纷纷呈禀臣等伏思
圣主轸念苍生原为保固乂远之计公同酌商议将相同
拟于花家角之东添筑石塘贰百丈加椿土塘贰百
丈金山嘴之西先行添筑石塘贰百丈加椿土塘叁
百丈两头俱与历来老土塘相接则磐石之安亿
万斯年苞桑永奠但民瘼固宜周恤而
国帑亦有限额不敢尽行请动正项查松郡华亭奉金
数伍文约计一年共有米千两之数虽不能全行完
纳但外护土塘业已筑完而今后以之修补石土各
工缺陷渗漏尚有所余臣等酌议此项添筑石塘每
百丈计价银壹万贰千余两土塘伍百丈计价银壹
千伍百余两两头各添筑运石小河一道约价银陆
百余两并前条所请增筑石工价银两除将历
运判朱家椿前次二项捐银壹万伍千两抵用外
其余工费请先于藩库动支递年将所收岁修之
余借护官补各塘之外多为议以陆续归补约于数
年之间即可足额则以公完公地方民生实有裨益
至于石塘之外向有预土塘原题令沿海居民于
低薄断续处加高培厚量给饭食银两于公捐岁修
款内支销且李卫自上
年拾月回任以来查得现在
石工一时未经筑完全铺土塘以为外护而地方官
因借未筑随严行申饬专委备弁赴工守催俾各
官并力分段填筑现已全工通完今复加察勘惟有
周公墩至蔡家马头潮势冲险土塘尚觉低矮再当
加高数尺又涨缺东边一带较之工员为万分筑者
依有尺余亦当培起一律相齐方足抵御业经行令
该管官及时培筑仍交委员不时进查填补并旧石
塘根间有漏洞亦应上紧填实俱于每年加谨岁修
则障护有资而安澜可以永庆矣惟是臣等识见浅
近未必有当合将勘过事宜先行具折分晰覆
奏是否可行伏乞
圣明睿鉴指示庶使会同抚臣尹继善核疏具
题请
旨钦遵抑或即将臣等此折
勅部查议统候
圣鉴施行谨
奏
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总督兼管江苏督捕事务臣李卫
吏部左侍郎署两江总督臣史贻直
奏
浙江總督兼管江蘇督捕事務在任守制臣李衛謹
奏為覆
奏會勘松江海塘情形仰
祈
睿鑒事竊照松郡塘工荷蒙
皇仁不惜數百萬帑金惠今
海
疆
萬姓
民永得保
護安全此誠
聖澤汪洋亘古未有者也自
上年開工已及一載臣李衛
先因道京陛返恪假回籍履任以來刻無寧晷未
親往履勘今值秋汛之時與臣史貽直會訂日期俱
至蘇州正欲公同江蘇撫臣尹繼善前往查勘適儀
黃運兩河水長各工緊要公議臣尹繼善移駐就急
赴淮料理臣等於來月拾陸日親至工所逐加履勘
東灣起至花家角接續舊工先築塘壹千三百五十
伍丈外尚餘伍百貳號內已築完伍百餘成塘壹百
餘丈又拾壹層以下至陸層塘壹百餘丈其餘補砌
底脚築至五六層各不等動其石料工程堅固結實
如法砌築較前迥不相同皆由總理通政司額外
奏議前兆奎身任勤勞竭盡心力先築樣塘陸拾丈
以為程式是以在工各員俱不敢苟簡草率且逐
號查驗內論參號署南匯縣知縣尹薊於所築錢
糧之外捐出已資添補其工程推為第一又拾伍拾
陸號係原任華亭縣知縣陸廷樞同伊子州判陸
文煜合築除根脚稍高之外工料俱好較之尹薊所
塘工最為次之至一二號之原任金山縣知縣張安
國二三號之候補知州張榮六號之候選知州沈慶
元十一號之原任高郵州知州張宏隆十二號之原
任常州府通判馮其所作工程亦俱北東為好而
載前號稍遲此外各號雖未能捐資添補均屬如
式堅固通塘所需石料甚多現在專委同知等員于
江浙兩省各分頭開採源源濟運撫臣尹繼善回
蘇以來時刻留心就近督飭計叁年之内大工總
可告成目前則採辦遠西至龍家路一帶即當先為
分委各員檢驗興工燒造磚塘以為服周者也至于
各工原估兩內自築底一層至四層俱用黃石五層
至九層黃青石各半十層以上至十五層悉皆青石
并各定有尺寸今諸山所採青石委實堅于廣得
能較前議堅牢失時故各層之中配用黃石稍多
然自尋細加察驗塘石止須六而鑿平正安砌
雖使海水不能滲入即可堅久原不在顏色可觀今
黃石較之青者止于其色稍次而質性更堅即于前
議稍為通融自無妨礙但採鑿之工比青石尤屬費
力每丈不敷銀貳兩零叁錢五分難以盡責職員等
再三酌議另于公項下支補其石仄一項原估每丈
貳拾貳槽今尚覺不敷號員中有未能以已資添補
者即不能照沙三仄七之數使之堅結固如第五
號候選知縣趙寬力量不足止于四六相和幸起
工不多用仄之處尚少今細核通塘每丈應加仄
槽計銀壹兩貳錢完竣按實報銷則所費無幾而
工程更加堅固矣又海邊地有高下前議牆身砌十
五層于土底掘深叁尺釘樁之上鋪石三層面與地
平再加築砌其中間有低窪地而工員恐一式砌築
則結頂之處與別號低矮因于舊底將木樁之脚
留高起一層外培實土雖看來仍似三層而埋下
實止二層有餘如前所議丈餘號內根脚稍高者
即此之故查低處用打樁砌石諭令俱將根脚
深砌入土再加丈許不專尚結頂與別號高低不齊
即詳明勤實加添一二層無根祗既深更可悠久此
項難以預定應于完工核算實報銷再從前民間
有違年則挖小河穿過此塘脚之下者是以原題
內聲明平土之上可照所估數目若地處低窪須于
河身之内築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隨時再為量增以
息久惟欽遵在案後因署撫臣彭維新將河底所估物料
許核實報銷等語先經部議奏
河身之内築起者未免工料稍多隨時再為量增以
息久惟欽遵在案後因署撫臣彭維新將河底所估物料
許核實報銷等語先經部議奏
恩允惟欽遵在案後因署撫臣彭維新將河底所估物料
不肯借承屢次駁詰是以各委員皆將平地工程先
築而跨河帶水者不敢並舉尚在觀望但地形既有
不同工料豈能強合自應仍照原題于河底起工將
浮泥去淨緊密加椿打平看其深淺用大石壘砌與
別號根脚接齊再于上面一例加築十五層所需工
料亦照原題另行核實照例報銷無貽誤否則河底鬆
懈止于用土填平以椿承石日乆木腐塌不但在
砌堪虞且恐根底浮難以承載所關誠匪細事也
再查海塘從不常從前議築之時花家角以東金
山嘴以西皆有漲沙在外離海尚遠是以議建各塘
俱至花家角金山嘴為止今臣等察勘近日情形潮
水漸又衝嚮漲沙陸續坍卸而海潮近若對其
再行創進則新舊石塘兩頭懸空虛如漂映舊塘
已有明驗復據沿海居民紛紛呈稟臣等伏思
聖主軫念蒼生原為保固乂遠之計公同酌商議將相同
擬于花家角之東添築石塘貳百丈加椿土塘貳百
丈金山嘴之西先行添築石塘貳百丈加椿土塘叁
百丈兩頭俱與歷來老土塘相接則磐石之安億
萬斯年苞桑永奠但民瘼固宜周恤而
國帑亦有限額不敢盡行請動正項查松郡華亭奉金
數伍文約計一年共有米千兩之數雖不能全行完
納但外護土塘業已築完而今後以之修補石土各
工缺陷滲漏尚有所餘臣等酌議此項添築石塘每
百丈計價銀壹萬貳千餘兩土塘伍百丈計價銀壹
千伍百餘兩兩頭各添築運石小河一道約價銀陸
百餘兩并前條所請增築石工價銀兩除將歷
運判朱家椿前次二項捐銀壹萬伍千兩抵用外
其餘工費請先于藩庫動支遞年將所收歲修之
餘借護官補各塘之外多為議以陸續歸補約于數
年之間即可足額則以公完公地方民生實有裨益
至于石塘之外向有預土塘原題令沿海居民于
低薄斷續處加高培厚量給飯食銀兩于公捐歲修
款內支銷且李衛自上
年拾月回任以來查得現在
石工一時未經築完全鋪土塘以爲外護而地方官
因借未築隨嚴行申飭專委備弁赴工守催俾各
官并力分段填築現已全工通完今復加察勘惟有
周公墩至蔡家馬頭潮勢衝險土塘尚覺低矮再當
加高數尺又漲缺東邊一帶較之工員為萬分築者
依有尺餘亦當培起一律相齊方足抵禦業經行令
該管官及時培築仍交委員不時進查填補并舊石
塘根間有漏洞亦應上緊填實俱于每年加謹歲修
則障護有資而安瀾可以永慶矣惟是臣等識見淺
近未必有當合將勘過事宜先行具摺分晰覆
奏是否可行伏乞
聖明睿鑒指示庶使會同撫臣尹繼善核疏具
題請
旨欽遵抑或即將臣等此摺
勅部查議統候
聖鑒施行謹
奏
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總督兼管江蘇督捕事務臣李衛
吏部左侍郎署兩江總督臣史貽直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