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缉拿奸民李梅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王士俊
- 官职
- —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4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何如地方大员之不妥协其为害也如是奈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臣王士俊谨
奏为奏明事窃东安县奸民李梅上年私雕印信散卖
刘付事发脱逃缉拿未获经臣缮折两次奏
闻臣已多差干役各给盘费押同认识李梅之陈忠信在
于附近交趾及广东与广西接壤等处逐一密访尚
无李梅踪迹后陈忠信途遇认识李梅之钟亚二告知
知李梅曾在高要县石下村监生梁志扬家本年三
月初七日臣役薛犹龙等回至高要即向知县杨麒
生佥述钟亚二之言杨麒生唤讯梁志扬供出高要
县白诸地方黄占元窝藏李梅等语李梅系敬创
要犯法不可宽为县令者既讯知下落自应多带捕
役亲往严拿方为称职奈杨麒生并不亲身督捕又
不押令梁志扬为向导止遣县役何升同臣役于黑
夜时到白诸都何升力言必得赏银二百两始能拘
获李梅臣役无银可给是夜何升通信于线总伍学
通先令李梅躲避后至黄占元家搜觅不得仅带黄
占元到案黄占元因李梅未被获不承认杨麒
生又不严加讯究竟将梁志扬黄占元释至省城以
为卸责之计署抚臣傅泰随将二犯交与高要县县
丞陈永中锁押四县嘱令勒缉李梅乃梁志扬船至
峡口捏称急欲出泰陈永中慢不经心即私行开锁
以致梁志扬投水身死臣现在查取县丞陈永中疎
纵并知县杨麒生怠玩职名详请参抚臣俟商
之署按察使臣黄文烨委令来粤试用原署恩平县
篆姚孔锴督同各役四处缉查务获李梅严究外合
先奏
闻谨
奏
雍正捌年肆月
叁
日
奏
臣王士俊謹
奏為奏明事竊東安縣奸民李梅上年私雕印信散賣
劉付事發脫逃緝拿未獲經臣繕摺兩次奏
聞臣已多差幹役各給盤費押同認識李梅之陳忠信在
於附近交趾及廣東與廣西接壤等處逐一密訪尚
無李梅蹤跡後陳忠信途遇認識李梅之鍾亞二告知
知李梅曾在高要縣石下村監生梁志揚家本年三
月初七日臣役薛猶龍等回至高要即向知縣楊麒
生僉述鍾亞二之言楊麒生喚訊梁志揚供出高要
縣白諸地方黃占元窩藏李梅等語李梅係敬創
要犯法不可寬為縣令者既訊知下落自應多帶捕
役親往嚴拿方為稱職奈楊麒生並不親身督捕又
不押令梁志揚為嚮導止遣縣役何昇同臣役於黑
夜時到白諸都何昇力言必得賞銀二百兩始能拘
獲李梅臣役無銀可給是夜何昇通信於線總伍學
通先令李梅躲避後至黃占元家搜覓不得僅帶黃
占元到案黃占元因李梅未被獲不承認楊麒
生又不嚴加訊究竟將梁志揚黃占元釋至省城以
為卸責之計署撫臣傅泰隨將二犯交與高要縣縣
丞陳永中鎖押四縣囑令勒緝李梅乃梁志揚船至
峽口捏稱急欲出泰陳永中慢不經心即私行開鎖
以致梁志揚投水身死臣現在查取縣丞陳永中疎
縱并知縣楊麒生怠玩職名詳請參撫臣俟商
之署按察使臣黃文燁委令來粵試用原署恩平縣
篆姚孔鍇督同各役四處緝查務獲李梅嚴究外合
先奏
聞謹
奏
雍正捌年肆月
叁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1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