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清查欠解购置救生桩木之银两事折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孔毓珣
官职
江南河道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8年04月0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览另有旨谕
朱批日期
—
朱批标签
  • 余/另/即有旨

奏折正文

奏 江南河道总督臣孔毓珣谨 奏为请 旨事窃照高堰山盱二汛设有救生桩木系康熙四 十二年间 圣祖仁皇帝南巡阅河时见洪泽湖风浪危险每致损 坏船只民命攸关 特令于沿河钉桩木以广救济经前河臣张鹏翮于 高家堰等处斜钉桩木每年约需工料银一千 五百余两不动钱粮公捐钉嗣于康熙四十 四年因前河臣张鹏翮奏称前项救生桩木必 须交与地方官每年修防以垂久远随奉部议 原修工程所用银一千五百余两折算一半银 七百五十两为准第一年令两江督臣江苏抚 臣捐输次年令安徽江西抚臣捐输再次年令 苏州江宁织造捐输六人分作三班每员轮捐 银三百五十两解送河臣衙门为修理桩木之 用又于康熙四十七年钦奉 谕旨自设立救生桩木以来于商民大有裨益此桩应 时加修修愈多愈善嗣后著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 造每岁于节省银内各捐五百两解送总河衙门以 备救生桩之用该督逐岁修理存案不必入奏销等 因又经前河臣张鹏翮遵行在案此救生桩木 之原委诚 圣祖仁皇帝救济民生万年利赖之盛举也臣到任以 后检查此项捐解银两多有未清随檄饬河库 道康弘勋逐细确查去后今据该道详覆查前 项捐解银两内除安徽江西抚臣及杭州织造 俱系历年解交并未欠解其余各臣自康熙四 十四年起至雍正七年止共欠解银一万四千 一百余两臣现在分咨催解另具清折并将现 在册存收贮河库银两数目一并开列恭呈 御览但查此项银两不入奏销项下无有考成且为 日已久内中升迁事故之员更非一人即令节 次严催断难如数解足应否遵照雍正八年二 月十七日 皇上特沛恩旨所有前项各臣欠解银两自雍正三 年以前槩行免其查追其雍正四年以后无论 本人现任与否仍请 皇上勅部行催照数捐补备用臣未敢擅便理合请 旨遵行再照此项救生桩木从前设立之日原以愈 多愈善救济商民今臣查雍正二年以后增补 修理之处甚属稀少虽各臣捐解不能如数而 道厅各员亦难免奉行不力之咎臣请自雍正 八年为始令淮扬道转饬高堰山盱二厅每年 照依旧修工程之例将沿湖一带堤工逐一查 勘应增补桩木若干夫役工食若干造册呈送 确核再赴河库将各臣捐解银两动支修理工 完之日详报到臣委员查验臣亦不时察勘责 令承修之员加谨防守倘有不肖厅员冒工侵 帑不实行修理者即行 题参从重治罪统于岁底将实在用过银数造册 呈送工部查核并将各臣捐解银两一并开册 送部如有欠解未清者臣移咨工部据册行催 如是则钱粮可清工程得实凡属商民往来涉 险不惊履危如坦 圣祖仁皇帝之厚泽深仁我 皇上之大德至孝共被于亿万斯年矣谨 奏 雍正捌年肆月 初捌 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