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请均积贮以广皇仁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伊拉齐
- 官职
- 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3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与尹继善言之着他酌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监察御史奴才伊拉齐谨
奏为请均积贮以广
皇仁事敬惟
皇上至圣至仁宵旰孜孜期于万物各得其所而尤
无时不以嘉惠元元为念是以屡颁
谕旨命各省督抚动帑采买米谷分散各州县以备
旱潦缓急之需奴才窃查积谷原分州县之大
小以定存贮之多寡诚属均平但各州县产米
多寡舟运难易各有不同则积贮所关似亦不
无轻重之别如广产米谷舟运易达之乡固应
积贮其穷处米谷舟运难通之处更宜多贮或
应少贮而多贮自无不可若应多贮而全然不
贮则似未合轻重之宜均平之道也查上江通
省存贮各案谷石并米易谷约共三十万石业
经分贮各府州县惟徽州一府除婺源县有谷
一千一百余石外其余五县皆无积贮且境内
山多田少户口蕃庶一年收获不敷半载之食
惟仰给浙江江西等处商贩之米兼之溪河狭
浅舟运艰迟倘遇公禁私遏旬日米船不至则
贫民皇皇枵腹以待即高价贵籴亦不可得所
以徽郡人民多走四方贸易求食即今正值丰
收之年别府米价每石不过六七钱或八九钱
不等而徽属米价仍是一两四钱纹银一石又
闻往年米价则系二两以至二两五六钱不等
每值青黄不接之时米价更属昂贵似此产米
甚寡舟运难通宜于多贮之处而反竟无积贮
揆其缘由因运送艰难而亦府县官不愿积
贮之过也其不愿积贮之故一为仓廪米谷日
久必致霉烂有千参赔一为平粜之后惟恐本
地不能买补还仓必往远方采买又有运费之
之苦或遇米谷歉收之年亦有赈救之资均需
皇恩于靡涯矣奴才因查徽郡见无储蓄是以冒昧
陈
奏再各处现奉部文以来易谷原为便于久贮今
徽属请贮米石盖为因地制宜若果每年按例
平粜三分三年之内尽得出陈易新何以遽至
霉烂况徽郡米价所贵之由原因脚价糜费过
多如来酌减时价平粜每石运价即在此内可
得倘若买谷运贮其运价加倍则平粜之时不
谷原价致有亏折而地方官不免于赔累矣合
并陈明是否可行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奏
監察御史奴才伊拉齊謹
奏為請均積貯以廣
皇仁事敬惟
皇上至聖至仁宵旰孜孜期于萬物各得其所而尤
無時不以嘉惠元元為念是以屢頒
諭旨命各省督撫動帑採買米穀分散各州縣以備
旱潦緩急之需奴才竊查積穀原分州縣之大
小以定存貯之多寡誠屬均平但各州縣產米
多寡舟運難易各有不同則積貯所關似亦不
無輕重之別如廣產米穀舟運易達之鄉固應
積貯其窮處米穀舟運難通之處更宜多貯或
應少貯而多貯自無不可若應多貯而全然不
貯則似未合輕重之宜均平之道也查上江通
省存貯各案穀石並米易穀約共三十萬石業
經分貯各府州縣惟徽州一府除婺源縣有穀
一千一百餘石外其餘五縣皆無積貯且境內
山多田少戶口蕃庶一年收穫不敷半載之食
惟仰給浙江江西等處商販之米兼之溪河狹
淺舟運艱遲倘遇公禁私遏旬日米船不至則
貧民皇皇枵腹以待即高價貴糴亦不可得所
以徽郡人民多走四方貿易求食即今正值豐
收之年別府米價每石不過六七錢或八九錢
不等而徽屬米價仍是一兩四錢紋銀一石又
聞往年米價則係二兩以至二兩五六錢不等
每值青黃不接之時米價更屬昂貴似此產米
甚寡舟運難通宜于多貯之處而反竟無積貯
揆其緣由因運送艱難而亦府縣官不願積
貯之過也其不願積貯之故一為倉廩米穀日
久必致霉爛有千參賠一為平糶之後惟恐本
地不能買補還倉必往遠方採買又有運費之
之苦或遇米穀歉收之年亦有賑救之資均需
皇恩于靡涯矣奴才因查徽郡見無儲蓄是以冒昧
陳
奏再各處現奉部文以來易穀原為便于久貯今
徽屬請貯米石蓋為因地制宜若果每年按例
平糶三分三年之內盡得出陳易新何以遽至
霉爛况徽郡米價所貴之由原因脚價糜費過
多如來酌減時價平糶每石運價即在此內可
得倘若買穀運貯其運價加倍則平糶之時不
穀原價致有虧折而地方官不免于賠累矣合
併陳明是否可行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