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储谷所余之数不敢擅专动用请旨奏明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杨王钫宏
- 官职
- 福建福宁总兵
- 具奏日期
- 雍正08年02月1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与督提二臣商酌行之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福宁总兵臣杨玠谨
奏为奏
闻事窃臣荷沐
圣恩补授福宁总兵官于雍正七年八月十八
日抵任查前镇臣颜光旿
奏请营中设立储仓一案历年所存积谷共
四千五百九十二石零俱经颜光旿具折
奏明在案臣随檄行臣标中军游击查明谷
数呈覆去后十月初五日准署督臣史贻
直照会内开为
君恩未报等事准兵部咨奏
旨颜光旿准加赠余依议钦此钦遵照会该总
兵照依部文内奉
旨事理即便钦遵将前项积谷查照原行凑足
五千石之数存仓备用如遇青黄不接之
际咸耀与兵丁以济兵食秋后买补还仓
仍将现存谷石照数收明至前借福宁州
谷一千石曾否补还并即查明详报等因
承准此臣随查前镇臣颜光旿储谷委系
四千五百九十二石零并所借福宁州谷
一千石已经还明缘由先行详覆署督臣
史贻直覆部外但查前项储谷俱于雍正
七年四月内青黄不接之际经颜光旿每
石定价五钱发借兵食臣抵任时正值散
给秋饷后随即行令中军游击将各兵
所借谷石价银匀作秋冬两季偿还共该
谷价银二千二百九十六两零臣于十月
并十二月内遴差诚实兵丁驰赴产谷
地方照依民间时价每谷一石用银四钱
二分有零钦遵买谷凑足五千石之数
存仓储耀共用去银二千一百三十七两
零尚剩银一百五十八两零臣一面咨呈
督抚提臣暨司道各衙门听其查核外其
所剩银两系
奏明储谷所余之数臣不敢擅专动用恭请
皇上明旨微臣得以钦遵奉行为此缮折奏
闻谨
奏
雍正八年二月十八日
与督提二臣商酌行之可也
奏
福建福寧總兵臣楊玠謹
奏為奏
聞事竊臣荷沐
聖恩補授福寧總兵官于雍正七年八月十八
日抵任查前鎮臣顏光旿
奏請營中設立儲倉一案歷年所存積穀共
四千五百九十二石零俱經顏光旿具摺
奏明在案臣隨檄行臣標中軍遊擊查明穀
數呈覆去後十月初五日准署督臣史貽
直照會內開為
君恩未報等事准兵部咨奏
旨顏光旿准加贈餘依議欽此欽遵照會該總
兵照依部文內奉
旨事理即便欽遵將前項積穀查照原行湊足
五千石之數存倉備用如遇青黃不接之
際咸耀與兵丁以濟兵食秋後買補還倉
仍將現存穀石照數收明至前借福寧州
穀一千石曾否補還並即查明詳報等因
承准此臣隨查前鎮臣顏光旿儲穀委係
四千五百九十二石零并所借福寧州穀
一千石已經還明緣由先行詳覆署督臣
史貽直覆部外但查前項儲穀俱于雍正
七年四月內青黃不接之際經顏光旿每
石定價五錢發借兵食臣抵任時正值散
給秋餉後隨即行令中軍遊擊將各兵
所借穀石價銀勻作秋冬兩季償還共該
穀價銀二千二百九十六兩零臣于十月
并十二月內遴差誠實兵丁馳赴產穀
地方照依民間時價每穀一石用銀四錢
二分有零欽遵買穀湊足五千石之數
存倉儲耀共用去銀二千一百三十七兩
零尚剩銀一百五十八兩零臣一面咨呈
督撫提臣暨司道各衙門聽其查核外其
所剩銀兩係
奏明儲穀所餘之數臣不敢擅專動用恭請
皇上明旨微臣得以欽遵奉行為此繕摺奏
聞謹
奏
雍正八年二月十八日
與督提二臣商酌行之可也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391

